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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工总组〔2011〕63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各部室和直管单位:

  现将《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以“创新转型谋发展,服务群众促和谐”为主题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全总《2011年全国工会创先争优活动工作安排》精神,现就在全市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深化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巩固和拓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和全总对这一活动的重要部署上来,紧密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上海工会深入推进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是:以“服务凝聚职工,促进和谐发展”为主题,进一步拓展党工共建工作领域,创新党工共建形式和载体,广泛开展“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活动,大力推进“两个普遍”,深化工会体制机制创新,更加积极主动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民生持续改善,推动发展共建共赢、合作和谐的劳动关系,为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作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二、把推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放在创先争优活动更加突出的位置

  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关键要依靠人才和人才的创造力。各级工会要按照上海转型发展新要求,进一步加快高素质职工队伍建设的步伐,大力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技能人才,为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认真贯彻落实全总《关于组织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创先争优建功立业的决议》和市总《关于广泛深入开展“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劳动竞赛结合起来,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竞赛活动。紧密结合上海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继续推动立功竞赛活动在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耗能产业等领域开展,组织职工深入开展技术革新、技术交流、技术协作、发明创造等活动,进一步深化培训、练兵、比武、晋级四位一体的职工技能发展模式,充分激发职工蕴藏的巨大潜能,形成一支能够适应科技发展和技术进步要求的技能人才队伍。

  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用劳模先进的生动事迹和精神品质教育、鼓舞、激励职工,引导职工立足本职岗位作贡献、创先进、争优秀,进一步营造学习劳模、尊重劳模、关心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风尚。

  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持续推进职工素质工程,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以科学理论教育职工、以先进技能武装职工、以劳模精神引领职工、以先进文化陶冶职工,促进职工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职业技能、民主法治素养、创新创造能力、身心健康、社会文明等综合素质的全面协调发展,努力打造适应上海转型发展要求的高素质职工队伍。

  三、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创先争优的着力点

  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各级工会要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工会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进一步完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大力发展共建共赢、合作和谐劳动关系,推动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做促进社会和谐、服务职工群众的模范。积极推动形成党政支持、多方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工会运作的工作格局,在全社会特别是各类企事业单位形成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浓厚氛围。

  加强源头参与的力度,不断创新完善工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途径方法,充分发挥工会在参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主动参与劳动法律法规和民生保障政策的研究制定,推动《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修改完善,推动本市制定落实《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政策制度,积极参与本市劳动就业、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职业教育培训、住房保障体系、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等民生保障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以《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实施为契机,全面推动非公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大力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设,探索和推广多样化劳动争议调解模式,加强和完善以工会法律人才库建设为核心的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建立健全工会维权维稳机制,及时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妥善化解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纠纷,引导职工依法、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

  以中小非公企业、事故易发企业、高危行业、轨道交通行业为重点监督领域,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为重点培训对象,切实抓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共同构筑起城市安全运行的坚实防线。

  四、把依法推进“两个普遍”,增强基层工会活力作为创先争优的重要任务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全总《2011—2013年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工作规划》要求,不断加强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在深入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基础上,坚持“领导负责、目标分解、中途督查、情况通报、考核评比”的长效工作机制,以大力推进世界500强、台资等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会和发展农民工、劳务派遣工、非在编人员入会为重点,不断提高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继续推进“双措并举、二次覆盖”工作,继续推进小区、商务楼宇、村、工业园区等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和联合工会有效运转。进一步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开展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资由上级工会分级承担的试点工作,通过工会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增强基层工会活力。

  认真贯彻落实全总《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本市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意见》,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集体协商工作,逐步形成劳资双方协商求同、利益共享的理念和工作机制。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推动形成“工会主动要约—提出整改建议—劳动部门依法追究”的工作链。

  五、紧紧围绕服务职工群众创先争优,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

  积极做好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职工思想状况的调查研究,及时准确把握职工群众的思想脉搏。找准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与职工所思所盼所忧的契合点,真正把工作做到职工心坎上。积极推动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以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形势任务教育为重点,广泛开展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系列活动,充分激发广大职工为“十二五”发展作贡献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教育引导职工群众立足本职、贡献企业、建设上海、报效祖国。广泛开展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推广一批职工文化和体育示范基地,丰富职工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提高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亲和力和感染力。

  着力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始终以职工群众的经济收益权为重点,全力推进收入分配三项机制建设,推动提高广大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收入水平。努力维护职工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权益,倾听职工呼声,反映职工意愿,帮助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提高服务职工能力,完善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健全服务职工的长效机制,使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过程成为密切工会与职工群众的联系过程,成为广大职工得实惠的过程。

  广泛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活动。认真组织实施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活动,进一步加强工会帮扶体系建设。高度重视农民工和困难群体帮扶工作,进一步完善帮扶机制,实现帮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深入实施工会技能培训就业行动,协助政府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千方百计纾民困、排民忧、解民难,让职工群众感受到创先争优活动带来的变化,使创先争优活动成为职工群众心目中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

  六、切实加强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明确领导责任。各级工会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创先争优活动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创先争优工作格局。区县局(产业)工会既要认真做好本级创先争优活动,又要加强对基层工会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督查,通过巡查、抽查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情况,确保每一个基层工会都行动起来,每一名基层工会干部都参与进来。建立健全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把创先争优活动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明确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主题和载体。各级工会要根据上海工会“服务凝聚职工,促进和谐发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主题,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制定活动方案,提出具体的主题和载体,为基层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创先争优搭建平台。要把年度目标考核工作贯穿于创先争优活动的整个过程之中,紧密结合各项考核内容、考核标准,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加强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作用,针对基层工会特点,加大指导力度,全面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积极推进经常性工作阶段化,注意把握时间节点,加强具体指导,有计划有节奏地推进创先争优。

  做好先进典型选树和评选表彰工作。各级工会要大力培育和选树在创先争优党工共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工会组织和先进个人,及时总结他们立足岗位做贡献、服务群众做表率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工会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的作用,在职工群众中大力宣传报道工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展示创先争优活动的实际成效,做好先进典型的深度挖掘工作,及时宣传先进典型事迹,扩大先进典型的影响力,营造创先争优活动的良好氛围。市总工会将适时表彰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工会组织和优秀职工,推荐先进典型参加全国总工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专项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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