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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工会帮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工办发〔2011〕18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工会帮扶工作的通知》(总工发〔2011〕1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学习贯彻。

  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好送温暖活动和帮扶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研究工会帮扶工作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工作思路;要全力推进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可持续发展,切实做好健全各类困难职工档案等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大帮扶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强帮扶能力建设,扩大帮扶覆盖面;要进一步完善工会帮扶“6+X”工作职能,深入开展“元旦春节送温暖”、“三定三助”、“农民工团体医疗帮困”、“金秋助学”、“千千助学”和“双结对”等帮扶品牌活动,惠及更多职工群众;要进一步加强工会法律援助等维权维稳机制建设,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集体协商,切实维护好职工群众合法权益;要探索建立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的帮扶模式,不断完善上海工会“一般困难机制帮、突出困难重点帮、突发困难及时帮”的工作格局,积极推动工会帮扶定位由生活急难帮扶向综合型、服务型帮扶转变,工作载体由体制内运作向社会化转变,手段途径由临时化、节日化安排向工作经常化状态转变,努力推动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要以工会“送温暖工程”20周年和“帮扶中心”建设10周年为契机,充分发挥工会宣传阵地的作用,认真总结工会帮扶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展示工会帮扶工作在推动本市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援助、帮扶职工的良好氛围。

  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于4月25日前,将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的具体情况和落实措施报市总保障工作部。

  联系人:顾佳  联系电话:63211939-3151

  传真:63218014 E-mail:bzgzb@shzgh.org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总工发[2011]18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工会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1年3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同志在中共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国工会开展送温暖活动情况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工会开展的送温暖活动取得的成效和发挥的作用,对工会组织进一步做好送温暖、困难职工帮扶、法律援助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3月2日作出重要批示,对工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开展好送温暖活动提出明确要求。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开展好送温暖活动和工会帮扶工作,切实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

  习近平同志充分肯定工会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是实行国家帮扶制度、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对各级工会高度重视,深入调研、摸清底数,整合资源、多措并举,结合帮扶对象的实际困难和需求大胆创新帮扶形式和内容,有针对地开展送温暖活动,实现了对困难职工家庭走访慰问的全覆盖、不遗漏,避免了形式主义,真正发挥了应有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要求各级工会再接再厉,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健全送温暖机制,实现帮扶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对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切实有效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更好地把广大职工团结凝聚起来,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习近平同志对工会送温暖活动的重要批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思想,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的具体化,为工会开展好送温暖活动指明了前进方向,也为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广大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的亲切关怀,对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对各级工会和广大工会干部的极大鼓舞和有力鞭策。各级工会组织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并及时传达、贯彻落实。要把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全总十五届五次执委会议和十五届八次主席团会议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开展好送温暖活动和工会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以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为动力,不断推动工会帮扶工作创新发展

  各级工会要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动力,深刻理解新形势下开展好送温暖活动和帮扶工作的重大意义。正确认识工会送温暖活动和帮扶工作是实行国家帮扶制度、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准确把握协助党政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发挥好拾遗补缺作用的定位。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参与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抓好促进就业、改革完善职工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力度等工作,构建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帮扶模式,着力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职工多元化需求,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要在保障困难职工基本生活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继续做好保障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帮助他们解决生活、看病、住房、子女上学等实际困难。推动政府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实现充分就业、提高就业质量。积极推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广大职工后顾之忧。积极协助政府加大工资分配调控力度,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建立企业工资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工会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加强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和公职律师等工会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扩大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强化跨区域协作帮扶网络,建立健全维权联动机制,在依法调处劳动争议过程中,坚持个案维权与制度维权相结合,事后维权与事前维护相结合,及时掌握企业用工和劳动关系状况,及时介入和有效地解决各类劳动权益纠纷,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要创新帮扶方式方法,探索帮扶工作新形式。在对困难职工提供公益性的无偿帮扶救助的同时,认真探索公益性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来为广大职工会员提供优质服务。在积极开展物质帮扶的同时,把对职工特别是新生代职工的人文关怀纳入帮扶范围,积极开展职工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情感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青年员工构建职业规划和培育积极健康的心态。要实现地方工会帮扶中心和企业帮扶有效衔接,推动以改善职工生活后勤保障为重点的企业工会帮扶模式,解决企业职工各方面的困难。

  要立足实现工会帮扶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进一步探索建立健全工会帮扶工作长效机制。在完善县级以上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推进乡镇、企业等基层工会帮扶站点建设,形成完备的帮扶网络,将帮扶工作最大限度地延伸到各个领域和群体,随时主动听取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及时解决职工困难和问题。建立与劳动、民政、财政、教育、卫生等多部门联系沟通和工作协作机制。充分运用社会资源通过与社会机构联合设立爱心医院、药店、超市、学校,壮大工会帮扶平台实力。积极整合工会内部资源,形成集推荐就业、法律援助、困难帮扶、生活救助于一体的协作帮扶模式,让工会各部门通过帮扶中心平台,为广大职工提供快捷方便、一站式、综合性服务。

  要进一步夯实帮扶工作基础。积极争取把工会帮扶工作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列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预算,取得各级财政的更大支持;努力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募集更多社会捐助,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增强帮扶困难职工经济实力;完善各项帮扶工作管理制度,健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运作机制,充分运用帮扶工作信息网络和现代化信息管理手段,提升帮扶工作效能和水平。

  三、切实加强领导、转变作风,为做好工会帮扶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各级工会领导班子要结合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研究工会帮扶工作在新形势下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级工会要主动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汇报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汇报工会帮扶工作和送温暖活动所取得的成效,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手段,努力把这项工作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之中,形成各方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要以“送温暖工程”20周年和“帮扶中心”建设10周年为契机,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对困难职工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关心,认真总结工会帮扶工作经验,充分展示20年来工会送温暖工程发展历程和重大成就,充分展示工会帮扶工作在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贡献,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困难群体的良好氛围。各级工会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和运行机制,怀着对职工的深厚感情,深入基层、深入职工,切实把握职工群众的愿望诉求,了解职工群众的期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助困难职工解决问题,增进职工福祉,推动实现体面劳动、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切实把送温暖活动和工会帮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各地工会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的具体情况和落实措施请及时报全总保障工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11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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