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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沪工办发〔2011〕19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总工办发〔201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工会要切实按照全总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开展“百企千岗进社区”、“技能培训促就业”、“春风行动”和“百万农民工援助行动”等活动,把组织好“全国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摆在工会就业援助工作的重要位置,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结合上海工会促进就业“1331”工作目标,大力推进工会就业服务网以及工会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扶持创业三个服务平台建设,有效整合各级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和职介、培训机构在就业咨询、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工作资源和信息,搭建和拓展就业供需平台;要充分发挥工会就业培训基地的作用,整合工会内部资源,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力争使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成为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惠及更多职工群众。

  请于5月9日前,将2011年“全国工会就业援助月”工作情况统计表(统计日期为2011年3-4月)及书面总结报告报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联系人:曹宏亮  联系电话:63211939-3153

  传真:63218014 E-mail:bzgzb@shzgh.org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总工办发[2011]9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稳定就业的战略部署,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十二五”开局之年的扩大和稳定就业工作,全国总工会决定开展“全国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畅通就业渠道缓解结构矛盾维护合法权益共筑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协助党政缓解外出务工人员集中求职的压力和部分地区出现的“用工荒”问题,促进农村劳动力、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推动沿海地区产业结构升级和转移的进程,维护劳动者劳动就业权益。

  三、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2011年3月25日至4月24日。3月25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2011年“全国工会就业援助月”启动仪式,同时,组织部分省(市)的工会职业中介机构和企业到湖北开展招聘洽谈活动。届时,各地总工会可设立分会场,与主会场同时启动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

  四、服务对象

  (一)有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重点是准备跨地区务工的农村劳动者;

  (二)高校毕业生,重点是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三)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重点是就业困难人员;

  (四)有招聘用工需求的单位,重点是劳动关系和谐、用工规范诚信的企业。

  五、主要活动内容

  (一)举办大型招聘活动;

  (二)举办劳务输出省(市)工会就业服务机构、职业培训学校与劳务输入省(市)就业服务机构、企业建立长期劳务协作和维权服务签约活动;

  (三)开展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推进工会小额贷款项目,帮助有创业意向的劳动者创业;

  (四)举行产业升级转移咨询洽谈活动。为有到中西部地区投资建厂意向的企业搭建平台,开展对接咨询洽谈活动,推动产业升级转移进程,促进中西部地区劳动者就近就业。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工会要高度重视“全国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方案,统一部署,明确分工责任,建立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将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组织好,切实帮助进城务工人员、高校毕业生和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二)根据需求,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就业援助工作。要充分发挥工会的就业示范基地、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者的就业需求,积极开展针对性和实效性强的培训;强化就业服务,免费为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帮助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劳动者落实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积极实施工会创业促进就业小额贷款项目,帮助自主创业的劳动者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和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

  (三)认真摸查筛选,提供高质量的就业岗位信息。各省(区、市)总工会要尽可能多的提供岗位信息,岗位信息要明确;要督促企业做到同工同酬、待遇从优;要保证用工单位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确保职工在符合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下工作。

  (四)建立工作机制,做好省际间工会对口劳务协作工作。劳务输出和劳务输入省(市)总工会要加强劳务对接工作,劳务输入省(市)工会要定期将用工信息发送给对口省(市)工会。劳务输出省(市)工会要及时将用工信息发布给有就业需求的求职人员,并协助企业组织好务工人员有序外出就业。同时,积极帮助有转移投资意向的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努力促成企业从沿海向内地转移,吸纳更多的劳动者就业。

  (五)发挥媒体作用,做好宣传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中央、地方和工会的媒体,大力宣传积极的就业政策,使广大劳动者了解自身权益,尽早实现稳定就业。同时,及时发布工会协助党政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成果,扩大工会影响。

  (六)及时总结,报送有关信息。各省(区、市)总工会要及时做好活动的总结和数据的统计工作,于2011年5月15日前上报本地区开展就业援助活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

  联系人:王作王君伟

  联系电话:010-68591804,68591807(传真)

  电子邮箱:ldc@acftu.org

  附件:2011年“全国工会就业援助月”工作情况统计表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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