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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厂开办〔2011〕1号

各区县局(产业)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协调)小组:

  现将《2011年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2011年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点

  2011年上海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九届市委十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十二五”期间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准确把握工作定位,努力提升工作实效,充分发挥其在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抓住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下简称《上海职代会条例》)的有利契机,突出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深化厂务公开工作、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三个重点,不断夯实工作基础,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本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水平。

  一、认真开展学习、宣传、培训工作,为《上海职代会条例》施行营造良好氛围

  《上海职代会条例》将于2011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上海职代会条例》是本市出台的第一部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地方性法规,为推进全市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提供了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对深入推动本市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精心组织开展好《上海职代会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工作,为《上海职代会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奠定基础,营造好社会舆论环境。

  (一)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上海职代会条例》,增强做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将《上海职代会条例》的颁布实施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的战略高度去把握。要充分认识《上海职代会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切实加强本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高度重视并努力做好宣传贯彻《上海职代会条例》的有关工作。各级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学习《上海职代会条例》的专题交流和研讨,制定本地区、系统贯彻《上海职代会条例》的工作计划,并将其纳入总体工作部署之中,稳步有序推动落实。

  (二)要努力做好《上海职代会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扩大社会各界对《上海职代会条例》的关注度和认知度。推动与《上海职代会条例》配套的《实施意见》、《释义》等相关文件早日出台,为基层企事业单位贯彻实施《上海职代会条例》提供操作层面的指导。大力开展《上海职代会条例》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上海职代会条例》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等,通过报刊、网络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提升社会对《上海职代会条例》的关注度和认知度。

  (三)要组织开展《上海职代会条例》有关内容的系统培训,引导各方在准确理解和把握的基础上认真贯彻执行。组织基层单位、法律专家等各方开展对《上海职代会条例》重点内容的专题交流研讨,召开面向非公企业的《上海职代会条例》宣传实施咨询会,加强引导,释疑解惑,让基层单位全面了解《上海职代会条例》的主要内容和施行要求。启动50万职工代表三年培训计划,为职工代表更好地履职提供基础保障。年内,以《上海职代会条例》为基础编写培训教材,开展师资力量专题培训,完成15万职工代表培训任务。整合资源,依托市委党校、国资委党校,各地区、系统党校,以及工会管理干部学院等培训基地,为各级党政领导和工会干部开展《上海职代会条例》有关知识培训,努力提高党政领导的思想认识,以及工会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重点推动《上海职代会条例》各项规定的落实,不断夯实职代会制度的工作基础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实行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要抓住《上海职代会条例》出台实施的契机,努力推动本市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要进一步扩大职代会的建制领域和覆盖面。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事业单位职代会建制要实现全覆盖。重点推进非公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企业的职代会建制工作。年内,全市已建工会的非公企业职代会建制率要达到70%以上,其中在沪世界500强实体型企业建制要有新突破。要积极推动集团公司在集团层面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

  (二)要在职代会基础工作和制度建设规范化上下功夫。结合《上海职代会条例》有关规定,推动基层企事业单位职代会的有效运作,指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全面履行《上海职代会条例》规定的职权,按照《上海职代会条例》规定的议事规则规范运作,充分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着力于提高非公企业职代会运作质量,坚持非公企业民主管理“2+X”模式,强化职代会制度与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有机联动。建立健全职代会工作制度,重点推进职工代表基础管理制度、职工代表调研及提案制度、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职代会质量评估制度,保证职工代表的有效参与。积极探索和推动职代会制度覆盖劳务派遣工,有效落实劳务派遣工的民主政治权利。

  (三)要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建设。注重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的质量提升和作用发挥,不断充实和丰富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的内容,加强与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等工作的有机结合,实现整合联动,把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打造成实现社会化维权机制有效运转制度平台。不断拓展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的外延,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在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行业治理,促进社会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让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成为社区、行业和企业、职工交流互动的重要载体。

  (四)要积极探索多级职代会制度建设。推进企事业单位下属的分公司(厂)、分院(校)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行使与其管理权限相对应的职权。要特别注重合理设置不同层级职代会职权,健全和完善多级职代会组织构架,拓宽职工民主参与范围和渠道,全面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有效落实。

  三、注重发挥厂务公开的机制性作用,努力提升工作实效和整体水平

  要聚焦党政工作的重点,结合职工群众的关注点,不断推进厂务公开热点难点问题有新突破和新进展,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调动职工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扩大社会各界的认同度,确保工作的持续巩固和深化。

  (一)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单位改革改制过程中的职代会民主程序。2011年是本市国资国企改革关键之年,要充分发挥职代会在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引导职工理性维权,合理主张利益诉求,有效预防和化解群体性矛盾和纠纷,确保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平稳顺利推进。要通过加大《上海职代会条例》贯彻执行的推进和监督力度,重点强化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过程中职代会职权的规范履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关系变更、安置分流方案等重大事项必须提交职代会无记名审议表决。

  (二)切实加强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中组部、国资委、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的意见》(总工发〔2011〕7号)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党委和市总工会联合制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指导意见》(沪委组〔2008〕发字42号)文件精神,将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作为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持续推进。强化领导干部在职代会上定期述职述廉的程序,强化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结果的运用,并将其纳入有关主管部门的干部任免、考核和奖惩的体系中,提高民主评议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更好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三)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薪酬分配制度的民主程序。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关于本市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0〕32号)要求,努力推进企事业单位薪酬分配制度的规范和完善。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坚持将薪酬分配制度和方案、集体合同草案、工资专项协议草案等提交职代会审议表决。建立健全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处理好经营管理者收入增长与职工收入增长的关系,并在国有企业持续推进以“六个有”为基本要求的领导干部收入公开,切实发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各项制度在促进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公正合理的薪酬分配制度中的积极作用。

  四、深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丰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载体

  要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积极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通过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以职工队伍的稳定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各级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企联等组织要根据国家劳动关系三方关于开展创建活动的新要求,紧密结合区域劳动关系的实际状况和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十二五”期间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整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力度。年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创建活动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非公企业开展创建活动合格率要达到60%以上,并积极探索工业园区、楼宇、小区以及餐饮、物业等行业内开展创建活动的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

  (二)要通过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推动职代会制度、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和预警制度等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建立健全,加强制度整合,实现效果叠加,形成联动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要把遵守劳动法律制度,促进职工工资增长,改善职工生活福利和工作环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内容作为创建活动的重点,引导企业关注职工生存发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四)要保持上海开展创建活动的特色,注重将职工最满意企业、职工最信赖的经营管理者评选活动与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并通过组织召开职工满意企业论坛、中外优秀企业管理思想研讨会等形式,大力弘扬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加强对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成效显著的典型单位及其成功经验的宣传推广力度,以点带面,发挥示范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力。

  五、切实发挥体制优势,把握契机,不断巩固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构筑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工作持续发展,需要强有力的组织制度保证,需要稳步有序的工作部署和推进。

  (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把握《上海职代会条例》施行的契机,主动发挥组织领导的体制优势,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行政负责、纪委牵头、工会落实、有关方面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整合资源,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工作有效落实。要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企事业单位完善管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等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开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新局面,实现新发展。

  (二)要加大调研督促的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好全市第九次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本次调研检查以《上海职代会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为重点,主要结合《上海职代会条例》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开展专题研讨,解决基层企事业单位操作中的实际问题;针对企事业单位违反《上海职代会条例》规定的行为,要重点予以查处,并督促整改,切实将工作落实到位;对拒不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事业单位要通过一定形式予以通报,责令改正,维护《上海职代会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要注重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年内要围绕促进和完善企事业单位薪酬分配制度、加强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中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以及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建设等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交流研讨,破解难题,提出推动工作创新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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