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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上海市工运研究会团体会员单位的通知

沪工总研〔2011〕67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上海市工运研究会是上海市总工会领导下的、从事劳动关系和工会工作理论实践研究的学术性社会团体。自研究会成立以来,各团体会员作为骨干力量,在工会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二五”时期,上海处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劳动关系、职工队伍、工会维权等面临新变化新挑战,工会研究工作也面临新课题新任务。为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工会研究工作创新发展,按照市总主席室要求和《上海市工人运动研究会章程》规定,市工运研究会决定在区县局(产业)工会和企事业单位、街镇工会中继续发展团体会员单位。

  现将《发展团体会员单位的有关要求》及《团体会员申请登记表》发给你们,请符合团体会员条件的单位踊跃提出申请。《团体会员申请登记表》请于4月15日前邮寄至市总工会研究室。

  邮编:200002,地址:中山东一路14号416室

  联系人:邹卫民,联系电话:63294484,63211939—4161

  传真:63219516

  附件:

  1、关于发展上海市工运研究会团体会员单位的有关要求;

  2、团体会员申请登记表。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关于上海市工运研究会发展团体会员单位的有关要求

  一、发展范围

  各区县、产业(局)工会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街(镇)工会,凡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皆可提出入会申请。

  二、入会程序

  (一)填写“团体会员申请登记表”,提出入会申请;

  (二)市工运研究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会员权利

  除《上海市工人运动研究会章程》(请在市总工会网站公告栏查阅)规定的有关权利外,团体会员还享有以下权利:

  (一)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培训学习、学术论坛、论文评选、学习考察及其他活动;

  (二)优先在本会刊物《上海工运研究》中发表研究成果;

  (三)参与市工运研究会优秀团体会员评选;

  (四)研究会向团体会员提供本会以及相关研究单位最新的研究成果、论文资料等;

  (五)研究会向团体会员提供各类工作交流、信息沟通等其他方面的服务。

  四、会员义务

  (一)履行《上海市工人运动研究会章程》规定的有关义务;

  (二)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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