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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经审会关于开展对36个区县局(产业)工会财务收支审计监督的通知

沪工审〔2011〕20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经审会:

  根据全总工审会[2003]2号《关于印发〈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一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工会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2011年市总经审会将继续开展对下级工会经审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力度,决定对36个区、县、局(产业)工会及所属2个基层工会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具体如下:

  一、审计对象

  36个区县局(产业)工会审计名单、安排见附表。

  二、审计年限

  2010年1—12月,发现问题可以追溯到上年。

  三、审计内容

  (一)工会经费收入情况:

  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二)工会经费支出情况:

  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

  (三)投资、借出款和借入款情况。

  (四)按比例上缴市总经费情况。

  (五)预算、决算执行情况。

  (六)工会三产、技协、退管会及有关工会设立的各项基金。

  (七)政府财政、全总和市总拨付的帮扶资金、送温暖资金、“劳模三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八)上轮审计意见的整改情况。

  四、审计程序

  (一)经市总经审会同意,组成4个市总审计小组,负责全市工会下审一级工作。市总经审会将从6月份开始安排审计,在正式开展审计工作前,将事先开展审计调研,制订审计方案,并于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随机抽查2个所属基层工会。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向审计组提供以下资料:

  1、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2、对下级工会拨款、补助批文;

  3、投资、借出款和借入款申请书、协议书或合同书;

  4、财务部门对机关及事业单位经费收支预算的批复和各项补助的批复;

  5、会计基础工作、审计程序规范化考核所需资料;

  6、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办法及审计所需的其他资料。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工作,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承诺。

  (二)市总审计组事先应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介绍,然后通过审查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存款、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人员询问等方式,取得证明材料。

  (三)市总各审计组对相关事项实施审计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作出审计评价,对需要整改的事项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形成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四)被审计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应当向审计组回复书面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同无异议。

  (五)市总经审会审核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研究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后,由市总经审会出具审计报告,并送达被审计单位。

  (六)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市总经审会的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给市总经审会。市总将定期督查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若在审计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与市总经审办联系。

  附件:2011年市总经审会对区县局(产业)工会审计安排表

  二O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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