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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经审会关于开展专项资金审计监督的通知

沪工审〔2011〕26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经审会、各直管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工会及直管单位各类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根据全总经审会《关于加强专项资金审计监督的通知》(工审字〔2009〕8号)精神和沪工审〔2010〕35号《上海市总工会经审会关于加强专项资金审计监督的通知》的相关要求,2011年市总经审会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将开展对下级工会及直管单位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工作,决定对19个区、县、局(产业)工会和1个直管单位进行专项资金审计,具体如下:

  一、审计对象

  19个区县局(产业)工会及1个直管单位审计名单、时间安排见附表。

  二、审计年限

  2010年1—12月,发现问题可以追溯到上年。

  三、审计内容

  市总经审会将对上级工会拨付、政府财政等有关部门补助、社会捐赠和本级工会预算安排的困难职工帮扶、劳模困难补助、送温暖、金秋助学、救灾慰问等专项资金进行审计,以防止被挤占、挪用、截留和损失浪费,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从专项资金内部控制制度本身的健全性和执行上的有效性等方面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建议。

  请各单位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专项资金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011年市总经审会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安排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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