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料中心 >> 工会文件 >> 正文
关于组织本市职工开展《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网上知识竞赛的通知

沪工办发〔2011〕21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这是本市第一部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对深入推进本市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营造学习宣传《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由市总工会主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系统工会协办,在本市职工中开展《条例》网上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

  二、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试题(见附件1)出自《条例》,共计50题,满分为100分。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

  三、活动安排

  竞赛时间为4月25日至5月24日。4月25日举行推动《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暨网上知识竞赛启动仪式;6月中旬举行竞赛抽奖仪式,评选个人奖和组织奖。

  四、组织机构

  本次竞赛设竞赛组委会。竞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竞赛各项工作。

  (一)竞赛组委会

  主任:茆荣华市总工会副主席

  副主任:汪仲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党委副巡视员、

  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系统工会主任

  (二)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主任:刘卫新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

  副主任:周永宝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副部长

  潘晓岗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系统工会副主任

  成员:黄俭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系统工会副调研员

  马艳芳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干部

  王珍宝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干部

  朱佳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干部

  章宁晓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干部

  五、参赛方式

  1、竞赛期间,试题刊登在东方网(http://www.esatday.com)、上海工会网(http://www.shzgh.org)、上海经信党建网(http://www.shjxdw.cn)、来博网(http://www.labour-daily.cn),通过点击知识竞赛图标进入竞赛页面。试题同时刊登在劳动报上。

  2、本次竞赛答题统一在网上进行,不采用书面答卷的形式。参赛者每人只有一次答题机会,限时45分钟。参赛者须按网页提示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完成全部答题后提交试卷。

  六、奖励办法

  1、本次竞赛设个人奖,在答题得分80分以上的参赛者中抽奖产生。个人奖共设一等奖50名,赠送价值200元的奖品;二等奖100名,赠送价值100元的奖品;三等奖500名,赠送价值50元的奖品。获奖者名单将刊登在东方网、上海工会网、上海经信党建网、来博网和劳动报上。获奖者由东方网短信平台统一通知,奖品将以邮寄方式送达。

  2、本次竞赛设优秀组织单位奖10个、组织单位奖20个,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3、本次竞赛解释权归上海市总工会。

  七、活动要求

  1、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加强对本次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部门,明确责任人。要指导好参赛职工正确填写所属区县局(产业)工会的参赛代码(见附件2)。参赛职工人数作为评选组织奖的主要依据。

  2、广泛发动,加强宣传。各级工会要发挥好工会宣传阵地的作用,广泛发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职工积极参加竞赛活动。要把组织职工参赛作为学习宣传《条例》的重要抓手及途径,提升职工对《条例》的知晓度。

  3、注重实效,加强培训。各级工会要有计划、有重点、形式多样地开展《条例》培训工作,既为参赛打好基础,又普遍提高职工代表、职工群众的整体素质,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取得实际成效。

  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于6月3日前,将组织开展网上知识竞赛情况报市总民管部。联系人:朱佳,联系电话:63211939-5072,邮箱:mzglb@shzgh.org。

  附件:

  1、《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知识竞赛试题(供学习使用)

  2、区县局(产业)工会参赛代码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