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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实事项目进一步做好女职工“关爱行动”的通知

沪工总女〔2011〕88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的通知》精神,加大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力度,为不同群体女职工做好实事服务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视做好女职工“关爱行动”工作

  困难女职工是困难职工中的特殊群体,做好对困难女职工及其子女的帮扶,对于稳定职工队伍、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从2011年起全国总工会统一将3月定为女职工“关爱行动”月,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加强领导、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要将“关爱行动”与“送温暖”、“金秋助学”、“农民工援助行动”等工会帮扶项目相结合,将行动月与日常帮扶、实事服务工作相结合,积极打造帮扶工作、实事服务工作品牌,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工会和女职工组织的温暖。

  上海市总工会建立由汪兰洁副主席任组长,侯继军副主席、夏惠珍副巡视员任副组长,女职工部、保障工作部、财务部等部门领导为小组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关爱行动”的组织实施和有关工作协调。

  二、以实事项目落实女职工“关爱行动”

  1、深化单亲困难女职工“双结对”工作

  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市五一巾帼奖集体要与本系统、本单位单亲困难女职工结对,除物质帮扶外,要在子女学习、精神支持等方面帮助她们解决困难。市总工会将安排部分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关爱行动”资金对区县局(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市五一巾帼奖集体结对的单亲困难女职工每年提供1000元/人的帮扶金,每年“三八”进行慰问、帮扶。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要通过工会帮困基金、一日捐等途径给予单亲困难女职工特殊关爱。

  2、完善女职工健康实事工程

  构建以“女职工特种重病互助保障”、“女性保健知识”公益讲座、妇科筛查、妇科特种重病医疗帮扶“四位一体”的女职工健康实事工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通过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各类帮困基金、各种爱心帮扶活动等方式实施女职工健康实事工程,做到让女职工通过特种保障早安心、公益讲座早预防、妇科筛查早发现、医疗帮扶早治疗,为女职工构筑一道女性健康安全网。

  市总工会将继续联合解放军411医院、市慈善基金会等单位开展女农民工健康实事蓝绿丝带行动,与解放军411医院联合免费开展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由市慈善基金会为患妇科特种重病手术治疗的困难女农民工提供医疗帮困金。

  市总工会将安排部分全总女职工“关爱行动”资金给郊区困难企业女职工和女农民工开展免费妇科检查,由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按照当地妇科检查基本标准安排;安排部分资金为患妇科特种重病手术治疗的困难女职工提供医疗帮困金。

  三、女职工“关爱行动”工作要求

  1、摸清困难女职工情况

  要深入了解困难女职工状况,特别是困难单亲女职工和女农民工的情况,登记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手册》中,以各种形式开展女职工“关爱行动”。

  2、争取各方支持,规范资金使用

  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认真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积极争取党政领导和工会的重视支持,加强与工会内外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争取更多资源和手段。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行政拨款、工会支持、社会资助等多方筹措资金,为女职工“关爱行动”提供一定配套资金,为更多女职工提供服务。

  资金的使用发放,要专款专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要实行实名制发放、并签收到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3、做好各类女职工群体的实事服务工作

  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不仅要认真做好困难女职工、女农民工的帮扶工作,还要针对白领女职工、女先进等群体的不同特点,以实事项目服务广大女职工需求,使女职工“关爱行动”有更大覆盖面。

  附件:

  1、做好2011年女职工“关爱行动”的几点说明

  2、上海市女职工“关爱行动”帮困金申请表(双结对)

  3、上海市女职工“关爱行动”帮困金申请表(妇科检查)

  4、上海市女职工“关爱行动”帮困金申请表(特种重病医疗帮困)

  5、上海市女职工“关爱行动”帮困金发放签收单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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