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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职业危害企业情况排摸、上报及推进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的通知

沪工总经〔2011〕96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意见》(沪工总经〔2011〕73号)精神,切实保障本市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现就做好本市职业危害企业情况排摸、上报及推进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当前,职业危害问题时有发生,在一些企业还比较突出。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站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职业病所带来的严重危害和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切实增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积极倡导“以人为本、体面劳动、安全生产、和谐发展”的理念,积极配合政府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依法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摸清底数,对本地区、本系统职业危害企业加强监督与检查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系统存在职业危害企业的情况进行排摸,摸清所在地区、系统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数、职工人数、工会建立及采取措施情况,并及时与存在职业危害企业所在地的安监局沟通协调,了解本地区、本系统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的企业情况[见附件1,具体单位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可到企业所在地安监局查询]。针对发生在本市嘉定区联建科技企业的正己烷中毒事件,近阶段,本市将重点对已申报正己烷职业危害的企业开展专项排摸和监督检查工作(见附件2)。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存在正己烷职业危害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工会建会情况清,职业危害问题清,职业危害防范措施清,并将查检情况于6月30日前报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要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群防群治的作用,努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违反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损害职工健康及相关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制止,并督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三、上下联动,建立和健全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及事故上报制度

  各级工会应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做好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工作,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源头控制、过程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职工职业危害事件要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对群体性的重大事件要及时了解、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市总工会,建立上下联动机制。要依法参加职业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旗帜鲜明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建立职业病预防和控制情况的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应每年向市总工会报送本地区、本系统存在职业危害企业的情况(见附件3),并建立职业危害零报告制度。

  四、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

  按照全总《关于全面推广“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的通知》要求,结合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的实际,确定优先启动的工作项目,至少选取一个适用模式进行推广。建议重点选择:源头参与、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健全职业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应用大型企业职业卫生检查表、中小企业工会组建“联合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推动行业性、区域性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等,并制定模式推广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措施,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模式推广实施方案报送市总经济工作部。要坚持把模式推广与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协助政府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加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教育统筹结合起来,着力构建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推动完善“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政府执法监管、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综合管理体制。

  《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可到上海市总工会网站(www.shzgh.org)公告栏下载。

  附件:

  1、本市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情况;

  2、上海市目前申报的存在正己烷的用人单位情况;

  3、职业危害情况统计表。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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