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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争创“平安卫士”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沪公发〔2011〕202号

各区县委办党委宣传部(处),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公安局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市安全管理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公安民警和社会志愿者忠于职守、全力以赴维护上海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实现城市长治久安的崇高品质和感人事迹,以良好的精神风貌迎接建党90周年纪念,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决定借鉴世博期间联合开展争创“平安世博·平安卫士”主题实践活动的经验做法,面向全体市民群众和公安机关与群众关系最为密切的社区、巡逻、刑侦、交通、消防等警种开展第二届争创“平安卫士”主题实践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争创“平安卫士”主题实践活动,表彰和宣传一批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城市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市民群众和人民警察,调动全市人民参与城市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全体公安民警敬业爱岗、忠诚履职,在全社会营造“平安共创,成果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推进“平安上海”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和市公安局联合成立活动组委会。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吴志明,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杨振武任活动组委会顾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钟燕群,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任活动组委会主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马春雷,市总工会副主席杜仁伟,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俞烈任活动组委会副主任。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由市委宣传部宣传处、新闻出版处,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市公安局政治部落实专人组成。

  三、主要内容

  (一)参与平安上海创建,开展“平安上海·共创共享”实践活动。号召社会各界群众主动参与平安上海创建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积极参与“我为城市安全献一计”活动,主动抵制不法行为,见义勇为、见义智为,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共同营造“平安共创,成果共享”的社会氛围。

  (二)激励斗志,开展“平安卫士”评选活动。主题实践活动期间,通过各级组织推荐,在市民群众和公安民警中评选“平安先锋”,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平安卫士”评选,鼓舞广大群众和公安民警以人人有责的主人翁意识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弘扬先进,开展“平安卫士”宣传活动。通过多种途径,搭建各种平台,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主题实践活动进展情况,重点宣传“平安卫士”候选人的先进事迹,树立为打造平安上海而拼搏奉献的人民群众和公安民警光辉形象,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体现关爱,切实为平安上海创建工作参与者提供有力保障。加大对市民群众志愿者、公安民警等平安上海创建工作参与者及家属的关心,广泛开展走访慰问,尤其在高温季节、节假日等特殊节点,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他们始终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全力以赴投身平安创建工作。

  四、评选工作

  (一)活动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年底,每2月评选表彰一批“平安先锋”,2011年12月举行总评选。

  (二)评选范围

  积极参与平安上海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本市市民群众和公安机关社区、巡逻、刑侦、交通、消防民警和战士。

  (三)奖项设置及名额

  1、每次从市民群众中评选10名个人,从社区、巡逻、刑侦、交通、消防民警和战士中各评选10名个人。合计产生30名群众“平安先锋”、150名民警“平安先锋”。

  2、12月前,由各警种条线分别从民警“平安先锋”中进行复选,产生各警种十位标兵作为“平安卫士”入围候选人,30名群众“平安先锋”直接作为“平安卫士”入围候选人。

  3、12月,从“平安卫士”入围候选人中评选出20名同志(10名群众、10名民警),授予“平安卫士”荣誉称号。

  4、对当选“平安卫士”的公安民警,由市总工会按照相关规定授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并推荐参加更高层面的奖项评选。市公安局将对获奖民警相应给予记功奖励。

  (四)评选条件

  1、社会群众评选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品德高尚,作风优良,积极参与平安上海创建活动,得到各级部门和广大群众的广泛赞誉,堪为各界学习楷模。

  2、公安个人评选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力,敬业爱岗、无私奉献,为平安上海创建作出突出成绩,得到各级领导部门肯定,受到广大人民群众赞誉,堪为公安民警楷模。

  (五)“平安先锋”评选程序

  1、基层推荐。各区县委办党委宣传部(处),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公安局有关单位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主题实践活动办公室,明确责任到人,畅通信息渠道,逢评选月15日之前,按警种条线各推荐1-2名民警,推荐1-2名群众(填写推荐表格一式三份,样式附后)申报当期候选人,报至组委会办公室。(报送地址:武宁南路128号B501室,电子邮件:pinganweishi@shanghai.gov.cn,联系人:王玉峰、房杰,联系电话:24022437、22020831)

  2、表彰宣传。“平安先锋”产生后,组委会办公室以新闻发布的形式,公布当期“平安先锋”名单,通过网络专栏、报刊媒体等宣传当选人的先进事迹,并视情举行颁奖仪式。

  (六)“平安卫士”评选程序

  1、网络投票。在互联网专栏设投票区,公布“平安卫士”入围候选人照片、简介,11月,各媒体进行集中宣传,12月上、中旬进行网络投票。

  2、专家评审。12月,邀请社会知名人士、人大政协代表、警风警纪监督员、媒体记者等分别独立评审,在候选人中进行遴选。专家评审结果将作为网络投票结果的重要补充。

  3、表彰宣传。在年底举行隆重的表彰、宣传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第二届争创“平安卫士”主题实践活动,对激励全市广大市民群众和公安民警始终保持饱满的热情和高昂的斗志,全力以赴参与“平安上海”创建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委办党委宣传部(处),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公安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狠抓组织落实,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区县委办党委宣传部(处),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公安局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广泛凝聚广大市民群众、公安民警的智慧和力量,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创新社会管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中,要善于发动各种资源,运用各种载体,确保活动形式丰富多样,及时宣传弘扬为“平安上海”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代表。

  (三)科学组织,好中选优。各区县委办党委宣传部(处),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公安局各单位要加强合作,明确分工,确保推荐工作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真正评选出成绩突出、群众信服的好市民、好民警。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鼓舞士气、振奋精神,为全市上下建设平安城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第二届“平安卫士”候选人推荐表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市公安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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