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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2011年度“上海市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满意企事业单位”、“上海市职工信赖的经营管理者”的通知

沪工总民〔2011〕135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企事业单位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上海市总工会决定会同市有关方面在广泛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基础上,选树先进典型,命名一批2010-2011年度“上海市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满意企事业单位”、“上海市职工信赖的经营管理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

  1、上海市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满意企事业单位100家;

  2、上海市职工信赖的经营管理者100名。

  二、申报要求

  1、已获得地区、系统认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示范单位”可优先申报“上海市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满意企事业单位”;

  2、市管干部及参照司局级干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和仅担任党组织职务的企事业单位领导不得申报“上海市职工信赖的经营管理者”;

  3、“上海市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满意企事业单位”和“上海市职工信赖的经营管理者”可同时申报,也可单独申报;

  4、本次申报将严格限制名额。原则上,区县和基层企事业单位较多的系统,申报“上海市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满意企事业单位”和“上海市职工信赖的经营管理者”的各不超过3家(名),其中,至少要有1家(名)民营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管理者)。

  三、申报标准

  (一)上海市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满意企事业单位

  1、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吸纳各类职工入会。企事业单位行政支持工会工作,保证工会依法履行维权职责。工会有效运作,工作组织富有成效,在协调企事业单位内部劳动关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无违法用工行为,无劳动争议群体事件。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无重大伤亡和职业病危害事故;

  3、建立并认真履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内容具体、标准量化、操作性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保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近两年除高级管理人员外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达到或超过上海市工资增长指导平均线;

  4、建立并规范运作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厂务公开,确保职工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司制企业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5、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企事业单位职工文化建设富有特色且成效显著。关心和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重视职工发展权,建立有利于职工全面发展的培训、竞争、激励机制;

  6、职工满意度测评综合得分达到80分以上,实地考察评价达到“良”以上。

  (二)上海市职工信赖的经营管理者

  申报“上海市职工信赖的经营管理者”候选人所在单位须达到“上海市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满意企事业单位”申报标准的1-5项要求外,候选人还应达到以下标准:

  1、在本单位担任经营管理者满两年,对本单位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注重培育企事业单位民主氛围,建立和完善经营管理层与职工之间制度化的沟通机制,保障职工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致力于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3、关心职工,尊重职工,切实保障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努力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改善职工生活福利;

  4、与职工关系融洽,在职工中享有较高威信。职工满意度测评综合得分达到80分以上或职工信任投票满意率在80%以上,实地考察评价达到“良”以上。

  四、申报程序

  (一)预报

  基层企事业单位按照条件向所属区县局(产业)工会申报。

  区县局(产业)工会民管部对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并汇总整理预报名单(见附件),排序后于7月22日报送市总工会民管部。

  (二)预审

  市总工会民管部预审后,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布置,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放《申报登记表》及相关评审材料。

  (三)考核

  考核工作由区县局(产业)工会负责实施,市总工会组织抽查。

  1、职工满意度测评

  对申报“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满意企事业单位”的候选单位,需组织职工进行满意度测评,并汇总统计结果,形成书面满意度报告。2000人以下的单位,职工被抽取测评的人数按照:职工总数/(0.0025×职工总数+1)的公式计算;2000人以上的候选单位,抽取330-500名职工进行测评。

  2、职工信任投票

  对申报“职工信赖的经营管理者”的候选人,需组织候选人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或全体职工对候选人进行信任投票,并汇总统计结果。

  申报“职工信赖的经营管理者”的候选人所在单位同时申报“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满意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满意度测评可视作对经营管理者的测评,不需要另行组织职工信任投票。

  3、实地考察

  (1)对申报“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满意企事业单位”的候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的内容包括与领导班子座谈,与中层干部、职工座谈,查阅相关资料等;

  (2)对申报“职工信赖的经营管理者”的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的内容包括与候选人座谈,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职工座谈,查阅相关资料等。

  同时申报“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满意企事业单位”、“职工信赖的经营管理者”的候选单位和个人,实地考察程序可合并进行。

  (四)上报

  区县局(产业)工会按照要求,汇总整理候选单位、候选人《申报登记表》和评审相关材料,经内部审核后报送党委同意、盖章确认,并于9月30日前报送市总工会民管部。

  (五)审核

  市总工会组织相关单位对候选单位和候选人进行审核。

  (六)公示

  对审核同意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市总工会将通过报刊或相关网站进行社会公示,相关单位应同步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接受企事业单位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时间各一周。

  (七)命名

  市总工会适时召开会议进行表彰命名。

  五、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由上海市总工会牵头组织实施,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社会工作党委、上海市质量协会、上海市行为科学学会、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劳动报社等单位参加。

  日常工作由市总工会民管部负责。

  地址:中山东一路14号507室,邮编:200002

  联系人:马艳芳、朱佳,联系电话:63211939-5071、5072

  传真:63233297,E-mail:mzglb163@163.com

  附件:2010-2011年度“上海市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满意企事业单位”、“上海市职工信赖的经营管理者”申报预报表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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