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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在上海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沪工总法〔2011〕140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现将《关于在上海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Ο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在上海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精神,做好上海工会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和服务于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以“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工会维权观为指引,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职工素质教育相结合,与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相结合,与工会法制建设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升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水平,努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夯实社会和谐稳定基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六五”普法期间,上海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争取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各级工会领导干部每年参加两次以上法律学习;新任工会主席在任职一年内100%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会法律知识学习;

  ——市、区县局(产业)工会法律干部每年参加两次以上工会法律知识培训,其他工会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法律知识培训;

  ——集体协商指导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保护监督员在任职期内至少参加一次培训;

  ——每年有不少于20%的职工参加法制宣传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五年内全市职工参加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率达到90%以上;

  ——集体协商代表、职工代表每年参加法制宣传学习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全市50万职工代表参加《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培训;

  ——区县局(产业)工会分别建立2家以上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基地;

  ——区县局(产业)工会基本形成符合自身特点、具有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品牌。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切实加强对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深入宣传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引导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增强依法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有序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能力。

  2、深入宣传保障职工和工会组织权益的法律法规。着眼于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广泛宣传《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上海市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提高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水平。着眼于依法推进“两个普遍”,深入宣传《工会法》、《上海市工会条例》、《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和《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推动全市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3、深入宣传社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工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水平。学习宣传信访、调解、仲裁和法律援助等相关法律法规,发挥工会组织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和劳动争议,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

  4、深入宣传与职工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利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与职工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职工的公民意识,增强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意识,提升广大职工群众法律素养和综合素质,引导职工积极参与到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之中。

  三、基本途径

  1、切实做好重点对象普法工作。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工会干部和企事业单位中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为重点对象,同时,将党政领导干部、经营管理者、求职人员纳入到工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范围,实行分类指导,因人施教。一是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和经营管理者的法制宣传,积极推动将工会法制宣传的重点内容纳入各级党校教育培训课程;探索实践工会与企业代表组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联合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守法的制度。二是根据《上海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对全市工会干部开展培训;充分利用工会各种教育阵地和资源,为工会干部学法创造条件;建立健全新任工会干部岗前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三是按照《上海职工素质工程“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根据职工群体的行业、岗位、年龄特点开展针对性法制宣传,精心组织开展以普及法律知识为重点的新一轮农民工基本素质教育培训工作。四是增强大学、中职院校毕业生和外来求职人员的依法维权意识,探索工会与教育、劳动就业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法制宣传的模式。

  2、深入推进工会法制宣传“四进”工作。工会法制宣传教育要下移工作重心,重点推进法制宣传“进园(社)区、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在实施要求上,以“六个有”为工作标准:有计划——有明确内容要求的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有人管——有明确的工会职能部门和干部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载体——有黑板报、宣传栏、互联网、局域网或短信平台等工会法制宣传载体;有特色——有符合本园(社)区、企事业单位、车间、班组实际的工会法制宣传特色;有成效——有促进本单位职工队伍法律素质提高和劳动关系和谐的成效;有记录——有文字、图片等档案资料。

  3、继续加强工会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工会法制宣传人才队伍建设是提升普法工作实效的重要保证,要有计划地培育多层级的专业知识过硬、业务经验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市总工会形成以法律顾问团、法律人才库、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等队伍为主体的宣传力量,面向全市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形成以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集体协商指导员等法律人才队伍,充分发挥队伍优势,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4、积极拓展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和阵地。充分发挥互联网、报刊杂志等传媒优势,有效运用“12351”职工维权热线电话、“16840999”女职工劳动权益(心理)求助热线、劳动报、上海工运、上海工会网站、职工书屋等宣传载体和阵地,拓展职工学习法律的渠道。健全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的服务功能,在服务中宣传,宣传中引导。深入推进工会法制宣传基地建设,制定基地建设标准,明确法制宣传制度、宣传阵地、宣传载体、宣传内容、宣传队伍、宣传经费等方面的要求。指导本市园(社)区、企业、车间、班组工会法宣基地建设。发挥工会法宣基地在本地区(行业)内的引领辐射功能,带动周边企业开展工会普法工作,激发职工群众的学法热情,形成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

  5、持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特色主题活动。各级工会要结合“五一”劳动节、“三八”妇女节、劳动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等重大时间节点、事件,以交流会、座谈会、研讨会、论坛、宣讲、案例教学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特色主题活动。各职工艺术团等文化团体要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新途径,积极发挥传统文化、地方特色文化的教育、宣传功能,采取多种艺术表现形式,打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职工的法制教育特色精品,满足不同职工群体的需求。市总工会将以“12·4上海工会法制宣传周”为主题,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围绕不同职工群众的共性需求和个性特点,培育职工广泛参与和充分认可的、具有地区(产业)特色的工会法制宣传品牌。

  四、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市总工会成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工会系统“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承担日常工作。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把“六五”普法工作纳入全会重要工作。积极争取党组织、政府(行政)的重视和支持,把工会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区、系统、单位普法规划。各级工会要组织成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制定普法规划,做到组织落实、队伍落实、经费落实,并认真组织实施。

  2、强化横向联动。市总工会和区县局(产业)工会进入同级政府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推进本地区、系统、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总工会将与市司法局、市农民工办等单位联合组织以普及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工基本素质培训等各类法制宣传活动;与市安监局共同开展职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对《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与市律师协会共同组织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和现场咨询等活动。区县局(产业)工会要与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管理、建设交通、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合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落实经费保障。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企业应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确保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保对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明确经费用途,保障专款专用,逐步提高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经费。

  4、完善评估制度。各级工会根据“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完善评价体系,纳入年度评估考核。根据考核评估情况和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市总工会将适时开展优秀法制宣传教育特色品牌、优秀法制宣传基地的展示。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1年)

  1、制定普法规划。各级工会“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根据本规划和同级党委、政府(行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结合工会重点工作,制定“六五”普法规划。

  区县局(产业)工会将“六五”普法规划和本级工会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于今年10月底前报送市总工会普法办公室(法律工作部)。

  2、编写普法教材。市总工会将以全国总工会编写修订的工会系统“六五”普法教材与读物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适时编写本市工会“六五”普法读本。各级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写普法知识读本等学习资料。

  3、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工会要做好“六五”普法工作的宣传、发动,提高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对“六五”普法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和学法用法的自觉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

  1、确定年度工作要求。市总工会将按照全国总工会和市普法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宣传要求,制定每年度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根据阶段性工作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区县局(产业)工会应制定本单位年度法制宣传工作要点。

  2、大力推进重点工作。各级工会全面贯彻本规划确定的工作任务,认真完成工作目标。市总工会会同区县局(产业)工会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明确的各项任务,重点推进“法律四进”、工作机制、法制宣传基地和特色品牌建设。

  3、开展中期检查。市总工会将按照全国总工会普法办和市法宣办的工作部署,于2013年开展全市工会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期检查。各级工会认真做好自查和中期检查的各项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

  1、组织检查验收。2015年上半年,组织开展全市工会“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各级工会对照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进行自查总结,市总工会和区县局(产业)工会根据基层工会自查情况组织开展抽查。

  2、开展总结评比。2015年下半年,配合全国总工会普法办开展省级工会间的互检互查,配合全国工会系统“六五”普法工作总结和先进评选表彰等工作。

 

  附件

上海市总工会“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上海工会“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确保“六五”普法规划的落实,市总工会成立“上海市总工会‘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肖堃涛(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副组长:茆荣华(市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李 鸣(市总工会办公室主任)

          桂晓燕(市总工会研究室主任)

      庄 勤(市总工会组织部副部长)

      刘卫新(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

      丁 巍(市总工会宣教文体部部长)

      李卫军(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部长)

      宋 震(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

      倪伟琦(市总工会财务部副部长)

      宋钟蓓(市总工会女职工部部长)

      吴 萌(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

      任新我(市总工会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 刚(劳动报社总编、党委副书记)

      傅小龙(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上海市总工会“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吴 萌(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

  副 主 任:黄 琦(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

  今后,上海市总工会“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部门)领导自然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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