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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困难职工家庭收支调查的通知

沪工总保〔2011〕156号

  

各区县总工会、职工物价监督分站:

  从1987年以来,市总工会、市职工物价监督总站通过开展困难职工家庭收支调查(以下简称“家计调查”),真实反映本市困难职工家庭的收入和生活状况,协助党和政府共同做好困难职工家庭的帮扶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更全面地反映困难职工家庭的实际生活状况,更有效地为物价宏观调控建言献策,在原家计调查的基础上,市总工会决定调整完善本市困难职工家计调查范围,进一步做好本市困难职工家计调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家计调查的范围

  浦东、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黄浦、静安、宝山、闵行等区列入市总困难职工家计调查范围;嘉定、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等区县总工会可根据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开展困难职工家计调查。

  二、家计调查的具体工作

  1、确定家计调查联络员。列入市总家计调查范围的区总工会挑选1名工会工作者担任家计调查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要求身体健康、年龄在63周岁以下、熟悉本区困难职工家庭情况、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并填写《上海工会困难职工家计调查联络员登记表》(见附件1);

  2、确定家计调查记帐户。列入市总家计调查范围的区总工会在全总帮扶系统困难职工数据库中选取家计调查记帐户(以下简称“记帐户”)10户。要求记帐户上海户籍、居住在本区、享受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介于低保标准的1至1.5倍之间)职工家庭各5户,并填写《调查户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3、按工作流程开展家计调查。记帐户每日如实记录《职工家庭收支日记帐》(见附件3),联络员每月28日到记帐户家庭收取当月《职工家庭收支日记帐》并进行审核和编码,次月5日将《职工家庭收支日记帐》报市职工物价监督总站。上报日期遇节假日相应前提。

  三、组织保障

  1、市总工会、市职工物价监督总站负责面上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检查,各区县总工会、职工物价监督分站负责具体开展落实困难职工家计调查;

  2、承担市总困难职工家计调查任务的联络员、记帐户的工作津贴由市职工物价监督总站承担,其所在区职工物价监督分站负责发放。其他区县开展困难职工家计调查的工作津贴由区县总工会承担,在区县职工物价监督工作调研经费中列支;

  3、市总工会、市职工物价监督总站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进行业务交流、培训。

  四、时间节点

  1、8月,市总工会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列入市总家计调查范围的区上报联络员名单;

  2、9月,市总工会召开联络员专题培训,列入市总家计调查范围的区上报记帐户名单,其所在区的联络员走访记帐户;

  3、10月1日起,市总困难职工家计调查全面启动。

  

  附件:1、上海工会困难职工家计调查联络员登记表

        2、调查户基本情况登记表

        3、职工家庭收支日记帐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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