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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第四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等评选工作的通知

沪工总女〔2011〕251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会和女职工委员会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和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团结带领广大女职工“建功‘十二五’,创新绘蓝图”,为上海“十二五”发展取得良好开局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进一步弘扬和表彰先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女职工,进一步激励女职工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建功立业,市总工会决定开展评选第四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等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和名额

  (一)第四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集体)100个,评选范围为本市以女性为主要负责人的集体或班组,且女职工人数一般要达到60%以上;并从中推选5个标兵集体(班组)授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

  (二)第四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个人)100名,评选范围为本市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在职女职工;并从中推选出10名标兵个人授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三)上海市心系女职工好领导20名,推荐范围为本市区县局(产业)所属基层单位党政领导。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第四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集体)、上海市五一巾帼奖(个人)条件: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积极投身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在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中作出积极贡献,有广泛群众基础,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

  2、在创新发展、技术攻关、科技成果方面作出较大贡献,在掌握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方面有较大成绩的;

  3、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社会稳定,切实解决好职工群众“三最”问题上作出较大贡献的;

  4、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成绩显著,在重大工程建设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

  5、在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较大贡献的;

  6、其他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

  (二)上海市心系女职工好领导条件:

  关心、指导、支持工会女职工工作,重视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维护;重视发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作用;重视培养女性人才,为女干部、女先进的成才积极创造条件,领导有力,措施扎实并富有成效。

  三、评选要求和评选方法

  (一)2010—2011年度凡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和集体可参加第四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上海市心系女职工好领导的评选。各级工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通过评选先进活动,挖掘和树立一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女职工先进典型,并把评选先进与宣传先进典型、弘扬先进事迹紧密结合,与建设先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工作紧密结合。

  (二)对女职工人数满1500人(以市总工会2011年年度统计数据为依据)的区县局(产业)工会,原则上推荐五一巾帼奖(集体)1个,五一巾帼奖(个人)1名;

  对女职工人数不满1500人的区县局(产业)工会,暂不分配评选名额,有关单位可根据各自实际于2011年12月16日前将名单预报给市总工会女职工部(推荐登记表上注明预报,一式一份),由市总统一平衡后另行上报。

  (三)第四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的推荐名单应在市、区县局(产业)一级评选的各类先进中产生。推荐材料一式三份,于2012年1月6日前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四)上海市心系女职工好领导名单,由推荐单位预报材料,经市总工会统一评审后产生。预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11年12月16日前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四、表彰

  第四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集体)、上海市五一巾帼奖(个人)、上海市心系女职工好领导经推荐评选产生后,市总工会将在2012年“三八”节期间给予表彰。

  附件:

  1、第四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集体)推荐登记表

  2、第四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个人)推荐登记

  3、上海市心系女职工好领导推荐登记表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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