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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工总保〔2011〕264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是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是工会组织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增强工会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工会组织推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深化本市工会组织帮困送温暖工作,完善服务手段,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不断推动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帮困送温暖工作的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上海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体系建设,在总结以往帮困送温暖工作有效做法和工作项目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创新,进一步依托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职工援助服务中心,不断健全应急帮扶与日常帮扶相结合、困难帮扶与维权服务相结合、继承传统与发展创新相结合、工会帮扶与社会化帮扶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普遍建立以工会自筹、职工捐助和各类组织募捐为筹资渠道的各级职工帮困送温暖基金,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特点和优势,持续、深入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等工会帮困送温暖品牌活动,推动形成“一般困难机制帮、突出困难重点帮、突发困难及时帮”的工作格局,实现对困难职工帮扶的“全覆盖、不遗漏”,使帮困送温暖工作成为工会组织参与上海社会管理的重要渠道和途径,成为党政满意、职工信任、社会认可的民心工程。

  二、帮困送温暖工作应重点关注的帮扶对象

  工会组织帮困送温暖工作应重点关注的帮扶对象包括: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度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2011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05元),经过政府救助后家庭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

  2、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本人或家属患病、子女上学等原因,不能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低保”边缘职工;

  3、因本人或家属大病造成的一定时期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4、因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的一定时期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5、因企业转改制、关闭等原因下岗、失业,短时期内不能重新上岗或就业的困难职工;

  6、因本人患病、子女求学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职工、残疾职工等特殊困难职工;

  7、生活特别困难的全国、本市在职劳模和退休老劳模;

  8、有各种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

  9、本市对口援建地区的困难职工等。

  三、帮困送温暖工作的项目

  (一)“三定三助”帮扶

  针对本人或家属患大病重病、子女上学及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影响,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低保”及“低保”边缘职工,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企业下岗、待岗特困职工、农民工,实施以“定人、定额、定期”,“助学、助医、助困”为主要方式的“三定三助”帮扶。

  生活帮扶。在每年元旦、春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期间,按户给予资金或实物资助,具体标准可参照市职工帮困基金会标准,由各级工会自行制定。

  医疗帮扶。对本人患大病重病,经医保报销后仍然难以承担医药费,家庭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职工按标准定期给予资金、实物资助,具体标准可参照市职工帮困基金会标准,由各级工会自行制定。

  助学帮扶。对家庭生活困难,享受国家助学政策资助后,就学仍有困难的职工子女、农民工子女,根据就学程度,按标准定期给予资金或实物资助,具体标准可参照市职工帮困基金会标准,由各级工会自行制定。

  (二)就业援助

  以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为主要对象,充分依托各级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和工会职介、培训机构等服务平台,深入开展“百企千岗进社区”活动,有效提供职介、培训、创业扶持等就业援助。

  职业介绍。广泛采集用工信息,建立求职职工和企业招工信息库,并积极与人保部门就业服务网对接,通过窗口服务、定期举办职介专场和“送岗位”下基层、下社区等形式,做好岗位信息与求职信息的匹配,为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一条龙”、“一站式”的援助服务。

  培训服务。根据职工需求和企业用工需求,做好职工就业培训登记,通过自主培训、联合招生、委托办班等形式,开展多层次、多门类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帮助参训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就业困难职工的就业能力。

  创业扶持。开展创业培训和指导,通过设立“创业指导窗口、”“创业指导工作室”以及开办“创业指导咨询会”等形式,帮助有自主创业意愿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落实注册登记、税费减免、经营场地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有条件的区县工会可结合实际,整合资源,在技术孵化、市场支持、小额贷款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形成工会扶持职工创业的项目和机制。

  (三)元旦春节送温暖

  走访慰问。每年元旦春节期间,针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因素影响的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因本人或家属患大病重病、子女上学及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影响,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低保”及“低保”边缘职工;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企业下岗、待岗困难职工、农民工;有就业、创业能力和愿望的下岗失业困难职工、农民工;生活特别困难的全国、本市劳模和退休老劳模等,普遍开展上门走访和慰问,慰问方式可以是实物或帮扶金。

  爱心一日捐。广泛动员职工群众参加以“捐一日工资,献一份爱心”为主题的“一日捐”活动,募集款项全部用于充实各级工会帮困送温暖基金。

  送温暖主题活动。举办援助服务日主题活动,通过各级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窗口或设摊服务等形式,为广大职工集中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援助、创业扶持、助医助学、生活帮扶、互助保障、健康体检、心理咨询、便民服务等援助服务项目。

  关爱劳模。做好全国和本市劳模“三金”(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春节慰问金)的发放工作。

  农民工帮扶。帮助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主动开展“平安返乡返城”和留沪农民工关心慰问等活动。

  (四)金秋助学

  学费资助。针对国家助学体系尚未覆盖,或已经覆盖但需要进一步资助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农民工子女;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边缘家庭职工子女,在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前,帮助申请助学贷款、学杂费减免等助学政策,并一次性按标准给予学费资助,具体标准可参照市职工帮困基金会标准,由各级工会自行制定。

  结对助学。深入开展“党支部与困难职工子女结对助学”、“企业家与困难职工子女结对助学”、“劳模与困难职工子女结对助学”等品牌活动,通过组织单位和个人与困难职工子女结对,推动形成多层次、社会化助学帮扶机制。

  精神关爱和就业援助。在实物助学的基础上,加强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的情感关怀,并积极利用国有大中型企业、劳模企业、社会爱心企业等,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勤工俭学和岗位实习机会,并优先提供就业援助。

  四、各级工会组织的职责和分工

  (一)市总工会

  源头参与国家及本市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政策的制定、出台;对全市困难职工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负责市职工帮困基金会的运营和管理;组织策划、牵头实施全市工会组织帮困送温暖活动,不断制定和完善具体工作项目;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开展“三定三助”帮扶、就业援助、元旦春节送温暖、金秋助学等工会帮困送温暖项目。

  (二)区县工会

  区县总工会负责区县工会职工帮困送温暖基金的运营和管理;负责本地区工会帮困送温暖活动的组织策划,制定具体工作项目;落实市总工会帮困送温暖活动部署,指导辖区内各级工会开展“三定三助”帮扶、就业援助、元旦春节送温暖、金秋助学等工作项目。

  街道(乡镇)总工会负责本地区工会帮困送温暖活动的组织策划,制定具体工作项目;落实市总工会帮困送温暖活动部署,指导辖区内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三定三助”帮扶、就业援助、元旦春节送温暖、金秋助学等工作项目。

  区(县)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及时受理辖区内困难职工帮扶申请;承担辖区内困难职工数据库的日常维护,定期分析困难职工情况和帮困送温暖工作成效,为本地区工会帮困送温暖活动开展提供依据;通过窗口服务及举办主题活动等形式,开展“三定三助”帮扶、就业援助、元旦春节送温暖、金秋助学等帮扶项目;组织、指导、督促辖区内各街道(乡镇)职工援助服务分中心开展帮困送温暖活动。

  街道(乡镇)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分中心及时受理辖区内困难职工帮扶申请;承担辖区内困难职工数据库的日常维护,定期分析困难职工情况和帮困送温暖工作成效,为本地区工会帮困送温暖活动开展提供依据;落实上级工会组织帮困送温暖活动部署,通过窗口服务及举办主题活动等形式,开展“三定三助”帮扶、就业援助、元旦春节送温暖、金秋助学等帮扶项目。

  (三)局(产业)工会

  及时受理本局(产业)困难职工帮扶申请;负责承担本局(产业)困难职工数据库的日常维护,定期分析困难职工情况和帮困送温暖工作成效,为本系统工会帮困送温暖活动开展提供依据;负责局(产业)工会职工帮困送温暖基金的建立和管理;负责本局(产业)工会帮困送温暖活动的组织策划,制定具体工作项目;落实市总工会帮困送温暖活动部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三定三助”帮扶、元旦春节送温暖、金秋助学等帮扶项目;组织、指导、督促基层单位工会落实帮困送温暖活动的具体要求。

  (四)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会

  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单位每名困难职工情况,每年分类建立本单位困难职工档案(见附件),并通过单位所在区域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分中心或上级局(产业)工会,纳入上海市困难职工数据库,利用各级工作组织和社会力量分类开展帮困送温暖工作;负责本单位工会职工帮困送温暖基金的建立和管理;落实上级工会组织帮困送温暖活动部署,开展“三定三助”帮扶、元旦春节送温暖、金秋助学等工作项目。

  五、深化帮困送温暖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制

  各级工会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行政)的支持,积极推动将工会实施帮困送温暖工作列入各级党政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工会领导班子要把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任务,加强专题研究,明确目标规划。工会各级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相互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上级工会要加强对下级工会的业务指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建立健全分级帮扶工作机制

  各级工会建立上下联动、分级帮扶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根据职工的困难程度和具体需求,按所属地区、系统,实行分层处理、分级帮扶、地区工会与局(产业、集团)工会联动。

  (三)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

  各级工会要积极推动将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与人保、民政、司法、信访、教育、财政、慈善等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通力合作,形成社会化工作格局;要充分依托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平台,定期就职工“三最”利益问题进行协商沟通,推动问题解决。注重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为工会实施帮困送温暖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

  各级工会要加大工会经费对帮困送温暖工作的支持,每年划拨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开展帮困送温暖活动,并列入当年预算。

  各级工会要进一步争取政府(行政)对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的资金支持,力争纳入同级政府(行政)年度预算。

  各级工会在开展帮困送温暖工作时,除了使用工会经费和各级政府(行政)拨付的专项资金,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以职工捐助、各类组织募捐为筹资渠道的职工帮困送温暖基金。市总工会建立上海市职工帮困基金会;各区(县)总工会应建立区县职工帮困送温暖基金;各局(产业、集团)工会应建立本系统职工帮困送温暖基金;各类基层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本级职工帮困送温暖基金,如不具备建立和管理条件,可依托上级局(产业、集团)的职工帮困送温暖基金或所在区(县)的职工帮困送温暖基金。各级职工帮困送温暖基金要实行专款专用,并签收到受助者。同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会经费审查部门的审查审计监督。

  附件:上海基层工会组织帮困送温暖工作手册(样本)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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