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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获得“上海世博会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人员纳入劳模管理范围的通知

沪工办发〔2012〕4号

各有关区县局(产业)工会: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上海世博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全国劳模待遇,获得“上海市对口支援都江堰灾后重建先进个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个人”、“四川省抗震救灾模范”、“四川省灾后恢复重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市劳模待遇,并纳入劳模管理范围。为进一步做好上述人员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近日,市人保局(市公务员局)已将上述各类先进人员名册转交市总工会,请各有关区县局(产业)工会组织上述人员填报《上海市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基本情况采集表》(附件1),并于2月10日(星期五)报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二、请及时将2012年春节慰问金发放至相关人员手中,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1、“上海世博会先进个人”每人2000元,你系统有____人,合计______元;

  2、“上海市对口支援都江堰灾后重建先进个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个人”、“四川省抗震救灾模范”、“四川省灾后恢复重建先进个人”每人500元,你系统有__人,合计____元;

  3、上述人员已享受劳模待遇的,不重复享受。具体见慰问金发放人员明细表(附件2);

  三、请根据下拨金额,开具《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内容填写:2012年春节慰问金并盖账号章,于1月20日(星期五)前,交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由市总财务部将资金划入你单位。

  联系人:张夏美63211939*4102 13916546888

  附件:

  1、上海市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基本情况采集表

  2、慰问金发放人员明细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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