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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的通知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在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头作用,市总工会于2011年命名了首批20个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根据《关于推荐申报上海市首席技师工作室和开展劳模品牌创建命名工作的通知》(沪工总经〔2011〕72号)精神,市总工会将在今年继续命名一批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现将有关推荐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名额

  今年,全市将命名20个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2011年已有团队被命名为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区县局(产业)工会一般不再推荐,其余区县局(产业)工会可推荐1-2个参选对象,市总工会将择优命名,统一挂牌。

  二、推荐申报条件

  劳模创新工作室的主要任务是弘扬劳模精神,发挥劳模作用,积极围绕企业生产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推动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并积极发挥劳模“传帮带”作用,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高师带徒等活动,推动和带领广大职工成为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

  劳模创新工作室须有一名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工作经验、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的劳动模范作为领军人物,同时以劳模姓名命名,有相关人员构成创新团队,做到有固定场地、有攻关任务、有专项课题、有活动经费。

  三、有关要求

  1、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以劳模创新工作室为重点的劳模品牌创建活动,以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发挥劳模作用。

  2、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表(一式三份、正反打印)请于3月15日前上报。推荐表可在上海工会网站(www.shzgh.org)公告栏下载。

  3、在书面报送申报表的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liw@shzgh.org)。

  

  联系人:李伟电话:63211939*4113

  地址:中山东一路14号411  邮编:200002

  

  附件: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表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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