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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沪工办发〔2012〕7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总工办发〔2012〕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工会要切实按照全总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和“百企千岗进社区”、“技能培训促就业”、“春风行动”等活动,把组织好“全国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摆在工会就业援助工作的重要位置,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密切关注严峻经济形势下,出口型、劳动密集型和中小微型企业经营困难等情况对本市职工、农民工就业的影响,全面排摸掌握职工的就业基本情况、技能水平和就业意愿;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进工会就业服务网以及工会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扶持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有效整合各级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和职介、培训机构在就业咨询、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工作资源和信息,搭建和拓展就业供需平台;要充分发挥工会就业培训基地的作用,整合工会内部资源,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力争使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成为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惠及更多职工群众;要通过开展职介专场、劳务洽谈会等活动,多形式、多渠道为广大职工提供就业援助服务。

  请于4月9日前,将2012年“全国工会就业援助月”工作情况统计表及书面总结报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联系人:曹宏亮联系电话:63211939-3153

  传真:63218014电子邮箱:caohl@shzgh.org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

  为进一步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扎实推动全国工会“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落到实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转移,有效缓解春节后外出务工人员集中求职的压力和部分地区出现的“用工荒”问题,全国总工会决定开展“全国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努力开发就业岗位,维护职工劳动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强劳务对接,缓解外出务工人员集中求职的压力和部分地区出现的“用工荒”问题,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和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实现就业,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转移的进程,维护劳动者劳动就业权益。

  三、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2012年2月16日至3月15日。启动仪式于2月16日在陕西省西安市举行,同时,组织部分省(区、市)总工会和职业介绍机构、企业到陕西开展招聘洽谈活动。各地总工会在援助月期间也要定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四、服务对象

  (一)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

  (二)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

  (三)城镇下岗失业人员;

  (四)劳动关系和谐、用工规范诚信的用工企业。

  五、主要活动内容

  (一)举办大型招聘活动,可以通过现场招聘、网络招聘等形式,送岗位到乡镇、社区、校园;

  (二)开展劳务洽谈对接,为劳务输出省(市)工会就业服务机构、职业培训学校与劳务输入省(市)就业服务机构、企业搭建平台,建立长期劳务协作;

  (三)开展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积极推进工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提供项目培训、开业指导、资金扶持、跟踪服务,帮助有创业意向的劳动者创业;

  (四)举行产业升级转移咨询洽谈活动。为有转移意愿的企业和有承接能力的地区搭建平台,开展对接咨询洽谈活动,推动产业升级转移进程,促进劳动者就业。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工会要高度重视“全国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将其作为落实全国工会“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方案,统一部署,明确分工责任,建立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将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组织好,切实帮助进城务工人员、高校毕业生和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二)根据需求,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就业援助工作。要充分发挥工会的就业示范基地、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者的就业需求,积极开展针对性和实效性强的培训;强化就业服务,免费为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帮助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劳动者落实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积极实施工会创业促进就业小额贷款项目,帮助自主创业的劳动者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和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

  (三)认真摸查筛选,提供高质量的就业岗位信息。各省(区、市)总工会要尽可能多的提供岗位信息,岗位信息要明确;要督促企业做到同工同酬、待遇从优;要保证用工单位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确保职工在符合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下工作。

  (四)建立工作机制,做好省际间工会对口劳务协作工作。劳务输出和劳务输入省(市)总工会要加强劳务对接工作,劳务输入省(市)工会要定期将用工信息发送给对口省(市)工会。劳务输出省(市)工会要及时将用工信息发布给有就业需求的求职人员,并协助企业组织好务工人员有序外出就业。同时,积极帮助有转移投资意向的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努力促成企业从沿海向内地转移,吸纳更多的劳动者就业。

  (五)发挥媒体作用,做好宣传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中央、地方和工会的媒体,大力宣传积极的就业政策,使广大劳动者了解自身权益,尽早实现稳定就业。同时,及时发布工会协助党政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成果,扩大工会的社会影响。

  (六)及时总结,报送有关信息。请各省(区、市)总工会认真做好活动的总结和数据的统计工作,并于2012年4月15日前将本地区开展就业援助活动情况的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报全总保障工作部。

  联系人:王作王海龙、王双清

  联系电话:010-68591804/1806/1805,68591807(传真)

  电子邮箱:ldc@acftu.org

  附件:2012年“全国工会就业援助月”工作情况统计表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2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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