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料中心 >> 工会文件 >> 正文
关于印发《上海工会2012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工总法〔2012〕42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现将《上海工会2012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Ο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上海工会2012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上海工会2012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在上海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提出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和服务工会“两个普遍”工作要求,以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和职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切实做好农民工、关停并转企业职工、女职工等群体的法制宣传,持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形式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引导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提高法律意识与维权能力,努力促进本市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着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不断提升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

  1、大力宣传工会组织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工会组织建设是工会组织发挥群众组织优势作用的基础。围绕2012年全市净增企业建会单位4.05万家、净增企业工会会员46.26万人目标,更好促进企业工会建起来、转起来,市总工会将与市委党校联合举办上海工会干部轮训班,举办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主席和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培训班、世界500强企业工会主席培训班,工会学院组织举办新上岗工会主席、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培训班。各级工会要面向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组织开展《工会法》、《上海市工会条例》等工会组织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推进工会知识培训进各级党校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工会组织,促进基层工会发挥应有作用。

  2、深入宣传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机制、职代会制度、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是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重中之重。市总工会将继续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举办工资集体协商专兼职指导员培训班和行业、区域协商代表培训班。大力宣传《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及新颁布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对500名基层工会主席进行《条例》培训,并完成全年培训20万名职工代表的任务。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与职工诚信履行劳动合同,完成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工作目标,配合各级人大开展《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专项执法检查。切实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的要求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真正建立起制度完备、运转有效的多层级劳动争议协调机制。

  3、积极宣传涉及职工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职工的基本权益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途径。市总工会将继续编印《职工保障文件汇编》,结合今年4月本市民生政策标准的调整举办专题培训班,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法》及相关配套政策;以“安康杯”竞赛为抓手,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1万名班组长进行岗位资格培训,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级工会要紧密围绕职工群众关注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热点问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着重对制造业、建筑业等劳动密集型、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的企业经营者和生产一线职工开展集中培训,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教育职工依法维权。

  二、注重特殊群体需求,努力增强工会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性

  1、持续开展对农民工群体的普法宣传。农民工是上海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也是工会法制宣传工作的重点对象。市总工会将与市法宣办共同举办“同在阳光下”为农民工送文化、送法律、送健康系列活动,作为第十四届上海读书节活动项目之一,引导广大职工阅读法律书籍;在春节、五一、十一期间,与市文广局共同举办农民工假日影院,在放映电影前播放与法律相关的公益广告、宣传片,向广大农民工宣传各类法律知识;与市慈善基金会、上海电视大学继续推进新生代农民工EBA培训,增强农民工学法守法意识和维权能力,为农民工骨干更好地成长成才创造条件。各级工会要向农民工充分宣传《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引导农民工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解决劳动争议。要针对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偏弱、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安全事故发生率居高的特点,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力度。

  2、切实重视对关停并转企业职工的普法宣传。在国内外经济形势不确定因素增多、上海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保政策改革背景下,工会组织要更加密切关注企业关闭、停产、搬迁、生产经营困难、企事业单位改制改革等客观情况给职工权益带来的影响。市总工会将通过《劳动报》、工会网站、工会援助服务网络等载体,以宣传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形式引导企业与职工依法、理性面对劳动关系变化。各级工会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职工维权维稳工作相结合,密切关注经营困难和有关停并转动向的企业经营状况,及时向企业和职工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破产法》有关裁员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将劳动关系双方引入有序协商的轨道,在第一时间把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3、积极开展对女职工群体的普法宣传。2012年是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上海市实施<妇保法>办法》实施五周年。市总工会将制定、实施《上海市总工会贯彻〈上海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推动修改《上海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编制《女职工健康与劳动安全卫生》课程,在“三八”妇女节期间,与市劳动监察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并发放《女职工权益保护》宣传手册。各级工会要通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知识竞赛、专项督查、编印宣传册等方式,增强用人单位法律意识和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自觉性、主动性,形成男女平等、进步文明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夯实法制宣传基础,持续扩大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影响力

  1、培育法制宣传基地和特色品牌。继续下移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心,深入推进法制宣传“进园区、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市总工会将以“有计划、有人管、有载体、有特色、有成效、有记录”的“六个有”为标准,着力指导各区县分别建立1~2家工会法制宣传基地。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基地创建活动,有效发挥宣传基地的示范作用,强化宣传基地对周边企业的辐射功能,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向车间、班组延伸。各级工会要结合地域、行业、企业特点和职工队伍特征,努力培育主题亮、载体新、影响广、效果好的系列化特色宣传品牌。

  2、不断丰富法制宣传载体形式。紧密结合法治文化建设,发挥工会各类宣传阵地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市总工会将组织编写适合上海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阅读的“六五”普法教材,向全市150个职工书屋示范点配送比不低于总配送书籍总量10%的法律书籍,继续保持和发扬《劳动报》的“劳权周刊”品牌,在宪法宣传周、社联学术活动月、科普活动周期间广泛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扩大工会法宣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将法制宣传与职工素质教育和文化建设相结合,在各类职工文化活动中融入法制宣传元素。进一步做实各级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12351职工维权热线的法制宣传作用。各级工会要紧密依托女职工周末学校、农民工夜校等载体,通过报刊媒体、网络平台、职工书屋、文艺舞台等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载体开展普法教育,提高职工群众的学法热情。

  3、切实加强工会法制宣传人才队伍建设。更大程度吸收社会律师参与工会法制宣传、法律援助,逐步构成工会干部、专家学者与社会律师共同组成的社会化工会法制宣传人才队伍格局。市总工会将组建第三届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团,建立“上海工会百名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律师志愿团”,调整充实工会法律人才库成员,健全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咨询接待员培训交流制度。各级工会要紧密结合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实体化建设,引入社会律师参与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工会公职律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等工会法律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加强工会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工会维权能力,扩大社会影响力。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