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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本市2012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沪工总经〔2012〕60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总工办发〔2012〕6号),决定在2012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颁发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根据全总《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本市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是符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

  (一)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建设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国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勤劳创业、实业致富、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促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推荐评选的原则和方法

  1、全总此次分配给上海名额和要求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企事业单位)11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章51名,其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5%(28名),科教人员不低于20%(10名),女职工不低于25%(13名),企业负责人不超过6%(3名),农民工不少于5名,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不得超过2名。全国工人先锋号〔车间、工段、班组(科室)〕39个,在推荐的全国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企业班组不少于70%(28个)。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5%(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不少于4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不少于18名,全国工人先锋号不少于14个)。司局级(含)以上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要重视推荐创新型企业、创新型班组、创新型人才等先进典型。

  2、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有一定的荣誉基础。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原则上从上海市(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中产生;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企事业单位)应从贡献突出,在行业中具有重要社会影响的先进企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社会组织和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中产生;全国工人先锋号应从上海市劳动模范集体、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车间、工段、班组)或上海市工人先锋号中产生。

  参评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事业单位、参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原则上应从“上海市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满意企事业单位”中推荐产生。

  3、鉴于名额有限,已经获得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集体或个人,不再参加评选。本市推荐的候选对象原则上从职工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代表性较强的地区和系统中推荐产生。拟推荐候选对象的区县局(产业)工会,原则上限推荐1个候选个人或集体。

  4、关于推荐评选工作的程序,按照《暂行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5、推荐单位须于3月9日(星期五)前,将候选对象情况(《推荐预报表》)预报市总经济工作部。市总在汇总候选对象的基础上,按照全总文件精神进行综合平衡后,报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6、经全总预审同意后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名单,将在本市媒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总主席办公会议审定后发放《推荐审批表》。

  三、推荐评选的要求

  1、关于推荐评选的要求,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及事迹必须属实,各级工会要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层层审核,严格把关,逐级上报。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3、要严格公示和监督,所有拟表彰对象,在有关媒体公示后,推荐单位要对有举报反映的候选对象认真核实情况,提出明确的书面意见,并经所在区县局(产业)工会盖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市总经济工作部;凡一时无法查清的,不作为推荐对象。

  4、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预报表》,在上海工会网站www.shzgh.org下载,填写后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档报送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电子邮箱:zhangxiam@shzgh.org

  联系人:张夏美

  联系电话:63211939×4102

  附件:

  1、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2、2012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预报表

  3、企事业单位或企事单位业负责人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章)候选对象相关信息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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