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人社职(2012)5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素质,促进就业,根据《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制定了2012年补贴培训目录(详见附件1)和补贴标准(详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补贴对象参加本目录内项目的培训或鉴定,可按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二、本目录内的技师继续培训项目、专业教学法师资培训项目、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企业内技能人才培养项目、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培训项目、校企合作培养项目、高师带徒培养项目、技能竞赛赛前培训项目以及服刑服教人员培训项目等专项培训项目的补贴培训按相应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在2012年4月1日或以后开班的,按本通知执行。《关于公布2011年补贴培训目录和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职发(2011)22号)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废止。
附件:
1、2012年补贴培训目录
2、2012年补贴培训目录内各项目的补贴标准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