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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经审会关于开展专项资金审计监督的通知

沪工审〔2012〕22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经审会:

  为切实加强对工会各类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根据全总经审会《关于加强专项资金审计监督的通知》(工审字〔2009〕8号)和沪工审〔2010〕35号《上海市总工会经审会关于加强专项资金审计监督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要求,2012年市总经审会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将开展对下级工会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工作,决定对20个区、县、局(产业)工会进行专项资金审计,具体如下:

  一、审计对象

  20个区县局(产业)工会审计名单见附表,审计时间由各审计小组与被审计单位联系后确认。

  二、审计年限

  2011年1—12月,发现问题可以追溯到上年。

  三、审计内容

  市总经审会将对上级工会拨付、政府财政等有关部门补助、社会捐赠和本级工会预算安排的困难职工帮扶、劳模“三金”、送温暖、金秋助学、救灾慰问等专项资金进行审计,以防止被挤占、挪用、截留和损失浪费,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从专项资金内部控制制度本身的健全性和执行上的有效性等方面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建议。

  请各单位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专项资金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012年市总经审会专项资金审计安排表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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