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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工会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行动计划(2012-2013年)》的通知

沪工总民〔2012〕58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现将《上海工会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行动计划(2012-201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上海工会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行动计划

(2012—2013年)

  为认真贯彻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和上海市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和全总有关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要求,结合本市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履行工会维护职能、发挥工会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应有作用为职责,以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制度建设、努力解决职工“三最”利益问题、推动解决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关注职工满意度、提高职工对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为抓手,立足基层,突出重点,切实发挥工会在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加快实现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两年努力,上海工会要完成下列工作目标:

  1、工会组建力度不断加大,工会合力推进工作的格局进一步加强。力争全市净增企业建会单位7.7万家以上,企业建会率达到93%,女职工组织同步组建;净增工会会员84万人以上,企业职工入会率达88%。区县局(产业)和街道、乡镇工会普遍建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形成各级工会推进重点突出、作用互补、机制联动的工作格局。

  2、基层企事业单位协调劳动关系制度建设良好,工会在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调处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推动各类企业普遍签订劳动合同。符合协商条件的已建会企业集体协商制度覆盖率达到95%,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同步实现全覆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率达到80%,推动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重点监控企业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签约率达到60%以上。国有及其控股的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职代会实现普遍建制,非公企业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率达到80%以上;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建制率明显提高。区县和街道乡镇普遍建立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80%以上的建会企业、95%百人以上规模企业和集团公司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推进中小企业建立劳动争议信息员制度。

  3、职工收入增长和帮扶力度加大,工会服务职工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健全一线职工收入增长机制,推动一线职工特别是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的收入水平得到进一步增长,努力实现职工收入随企业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帮助20000名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为20000名下岗、在岗职工提供技能培训。100%的区县局(产业)工会建立帮困送温暖基金,80%以上建会的规模企业和集团公司建立帮困送温暖基(资)金。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建设成效明显。

  4、职工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工会推进职工全面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安康杯”竞赛参赛企业7500家,参赛职工220万。督促企业将60%以上的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推动7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达到学习型组织创建标准。100%的企事业单位工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职工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

  5、创建活动载体不断完善,工会在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推动企事业单位普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指导帮助100家集团公司和大型企业引入职工满意度测评体系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树立50家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商务楼宇、村区小区和行业典型示范单位。

  三、主要措施

  1、推进工会组建和有效运作

  ──以世界500强在沪外资企业、台资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劳务派遣企业为重点,推进企业普遍建立工会;进一步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建设,扩大对小型非公企业工会组建的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劳务派遣工、非在编人员的入会率。

  ──继续扩大工会主席直选面,推进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任期制,加快工会群众化、民主化进程;继续加强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扩大工资分级承担试点;开展教育培训、专题研讨等工作,努力提高工会干部协商谈判、民主管理、化解纠纷、思想疏导、应急处置等工作能力。

  ──进一步深化职工之家创建活动,坚持建会、建家和建制的有机统一,不断激发基层工会的生机和活力。

  2、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

  ──积极推动集体协商制度纳入劳动关系三方考核指标,以社会各方资源合力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建设;会商政府部门继续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职工数列入区县就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重点加大世界500强在沪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力度。

  ──组织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重点推进本市建筑、宾馆等行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社区、工业园区等区域开展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继续推进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权利的落实,探索集体协商机制覆盖劳务派遣工的多种模式。

  ──加大集体协商专业队伍建设,推进建立千名街镇工会集体协商专兼职指导员队伍,强化专职指导员学习交流、考核评估等管理制度。

  3、深入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主题活动

  ──开展《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执法检查和职代会专项建制行动,着力发挥工会劳动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在推进职代会建制中的积极作用,重点推进世界500强在沪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

  ──继续推进职代会制度规范化运作,强化职代会职权的落实,严格规范企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的民主程序,继续推进劳务派遣工参加用工单位职代会,不断完善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的推进思路和方法;提高职工董监事制度的建制率,进一步探索推进职代会制度与职工董监事制度的工作联动。

  ──总结推广基层企事业单位通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融洽党群干群关系、协调利益矛盾、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经验,加大理论研究,进一步优化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社会环境。

  4、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

  ──协同有关方面加强对企业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全过程的监管,指导和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规章制度、安排加班加点、实施裁员的法定程序。

  ──继续推进企业合理确定适合劳务派遣“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范围,逐步降低使用劳务派遣工比例,建立劳务派遣工转为劳动合同工的机制。

  ──依法开展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推进实施劳动保护“五项制度”,探索实践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以“安康杯”竞赛为载体,以创建“安全生产1000班组”为抓手,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隐患排查、民主监督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切实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维护职工生命健康权。

  5、强化工会维权维稳工作

  ──推进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着力发挥基层工会组织在协调企业利益矛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职工队伍稳定的应有作用。

  ──推进区县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建设,规范法律援助接待窗口服务功能,推行窗口咨询接待后调解、法律援助“一门式服务”;逐步延伸街道、社区、工业园区法律援助服务体系,以“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有制度、有档案”为标准,推进街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实体化、规范化。

  ──切实加强工会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和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建设,健全重要信息即时报告和每周综合报告、职工队伍稳定情况定期研判、重大事件跟踪调处三项维稳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会调处化解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引导职工通过正常渠道、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6、加大工会援助帮扶工作力度

  ──推动落实本市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保险法》的有效衔接,督促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做到应保尽保。

  ──推动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物价指数水平,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建立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促进公共服务等行业一线职工的收入增长;扩大互助保障计划覆盖面,力争参保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健全完善四级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体系;加强工会扶持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深化“百企千岗进社区”、“技能培训促就业”、“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等活动;继续开展“三定三助”、“元旦春节送温暖”、“金秋助学”、“女职工关爱行动”等帮扶服务品牌项目;提高职工疗休养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模先进和有毒有害、特殊工种岗位等职工群体的疗休养待遇。

  7、有效促进职工全面发展

  ──深入推进“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全面开展岗位建功、职工创新、技能登高、节能减排、劳动保护和团队创先等“六大行动”;广泛开展“携手保增长、和谐促发展”非公企业劳动竞赛,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企业增效、职工增收、共建共享、和谐发展;开展班组创先争优劳动竞赛,加强班组文化建设和民主管理,打造高效、创新、和谐班组,不断提高班组的执行力、凝聚力和创造力。

  ──深化职工素质工程,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先进操作法、“五小”创新、技术培训、技能竞赛等活动,大力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督促企业用足用好职工教育专项经费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引导职工参与初级工商管理(EBA)等学历型、提高型、拓展型教育培训;广泛开展职工读书活动,推进学习型企事业单位创建。

  ──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积极应对改革发展对职工思想和生活的影响,定期研判职工思想动态和网络舆情,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推进以职工为本的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建设,健全完善职工书屋、文体中心等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广泛开展职工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化活动,精心培育植根职工、服务职工的文化活动载体和文化工作品牌。

  8、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加大与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劳动关系三方的协调力度,普遍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推动“基层单位自我评价、职工满意度评价、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评价、社会各方综合评价”等环节的有机结合,促进本市创建工作的深化。

  ──开展“上海市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满意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信赖的经营管理者”评选考核工作,适时召开劳动关系和谐暨职工满意企事业单位工作交流会,总结推广工会在推动企事业单位关注职工满意度、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的经验成果。

  ──修改完善职工满意企事业单位考核评价体系;指导基础薄弱的非公有制企业以和谐企业达标为重点,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持劳动关系的基本稳定;指导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基础较好的非公有制企业以争创职工满意企事业单位与劳动关系和谐示范单位为重点,关注职工满意度,实现共建共享,共同发展。探索区域、行业创建活动的标准和方法,推动工业园区、小区、楼宇和餐饮、物业等区域、行业普遍开展创建活动。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市总工会成立上海工会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钟燕群担任,副组长由市总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肖堃涛、副主席茆荣华、秘书长张立群担任,成员由市总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茆荣华同志兼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民管部承担。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工作,协调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能部门,形成工会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积极争取政府行政的支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规划;要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加强沟通,主动协调,共同推进本地区、本系统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2、强化工作考核。市总工会根据本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考核办法,就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贯彻实施本行动计划,有效解决职工利益问题进行考核。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强领导,通盘谋划,整体推进;要量化工作指标,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分类指导;要对照本行动计划的要求,把推进和谐劳动关系行动计划同“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有机结合;要切实加强工会组织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建设,推动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3、落实配套措施。市总工会将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工作费用纳入年度经费支出预算,用于工作研究和对区县局(产业)工会的考核;建立季度座谈会制度,设立季度信息沟通专刊,就本市工会推进情况、基层经验及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宣传报道和专题研究。今后凡是参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以及模范集体、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应从“上海市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满意企事业单位”中推荐产生;模范职工之家等各类工会参与评比的先进奖项应当与“上海市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满意企事业单位”有机结合。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充分运用资源,提供财务保障。要研究制订区县局(产业)层面创建活动评选考察标准和开展创建活动,推动更多的基层单位争创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满意的模范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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