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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街道、乡镇总工会女职工工作达标创优工作的通知

沪工女〔2012〕3号

各区县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为加强街道、乡镇总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夯实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全面推进工会女职工工作,根据全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市总《关于加强街道、乡镇总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的工作要求,开展街道、乡镇总工会女职工工作达标创优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适用范围

  工会女职工工作达标创优工作适用于全市街道、乡镇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经济园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照执行)。

  二、达标创优办法

  达标创优工作实施“5+X”工作要求:“五个有”为基本要求,即有健全的工会女职工组织、有同步签订的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有长效机制的关爱实事工程、有形式多样的培训和活动、有相关资料和工作记录。“X”是在“五个有”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不断拓宽工作内容、创新工作载体,形成有特色、有成效的工作品牌(“5+X”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1、要充分认识街道、乡镇总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重要性。街道、乡镇总工会女职工组织在服务、引领基层女职工,活跃女职工文化生活,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参与社会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开展此项工作是加强街道、乡镇总工会女职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落实“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的有效载体。

  2、要加强对街道、乡镇总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各区县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以考核评估、评比表彰等激励机制,提高街道、乡镇总工会女职工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激发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活力,增强其凝聚力、创造力、影响力,争取三年内全市街道、乡镇总工会女职工工作达到“5+X”工作要求,促进工会女职工工作全面发展。

  3、市总女职工委员会将在全市街道、乡镇总工会女职工工作达标的基础上选树工会女职工工作优秀品牌,评选街道、乡镇总工会女职工优秀组织。

  附件:街道、乡镇总工会女职工工作“5+X”工作内容及要求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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