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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次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的通知

沪厂开办〔2012〕5号

各区县局(产业)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的工作部署,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今年6-9月开展全市第十次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检查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通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调研检查,总结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企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的经验做法和成效,研究分析新形势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对策措施,进一步推动《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执行,进一步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深化发展。

  二、调研检查的范围

  本市各区县局(产业),各街道、乡镇及其所属基层企事业单位。

  三、调研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区县局(产业)和街道、乡镇

  1、本级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建设和日常运作情况;

  2、面上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建制和运作的总体情况;

  3、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

  4、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二)基层企事业单位

  1、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建制和运作情况;

  2、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用发挥情况;

  3、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过程中,特别是贯彻执行《条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四、调研检查的组织实施

  本次调研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6月-8月)

  1、自查工作由各区县局(产业)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各区县局(产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自查方案,自查可采取数据统计(填写自查表,见附件)、专题调研、交流座谈等形式;

  3、区县局(产业)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自查表,形成书面专题报告于8月20日前报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抽查(9月)

  1、抽查工作由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

  2、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组成调研检查组,选择部分区县局(产业)及其基层企事业单位进行专题调研或交流研讨;

  3、抽查单位、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等另行通知。

  (三)总结通报(9月下旬)

  1、调研检查结束后,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调研检查总体情况,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向市委、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2、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未按照要求开展自查的区县局(产业)将实行情况通报。

  五、调研检查的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各区县局(产业)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制订自查方案,统一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总结本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各级行政、纪检、组织、工会等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共同协调配合,做好自查工作,并做好接受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2、注重整合资源,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各区县局(产业)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主动与同级人大、劳动关系三方进行联系,加强沟通协作,将本次调研检查与年内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条例》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整合各方资源,发挥合力优势,扩大调研检查活动的深度和广度。

  3、突出工作实效,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在调研检查的过程中,要注重发现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新鲜经验;要注重加强工作交流,促进各基层单位间相互学习、共同提高;要注重调查分析研究,针对具有共性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要注重强化督促整改,对拒不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或实施效果差、群众意见大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抓好监督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2012年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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