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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本市企业工会开展“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活动的实施意见

沪工总组〔2012〕110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促进基层工会规范化运作,更好地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现就在本市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开展“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以下简称“双亮”)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理论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以切实转变企业工会工作作风、发挥企业工会作用、激发企业工会活力为目标,破解企业工会建设难题,密切工会组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推动企业工会固本强基,逐步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为推动企业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作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全市企业工会参与到“双亮”活动的覆盖面达到50%以上。其中,国有、集体企业工会达到80%以上;局(产业)工会所属企业达到65%以上。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基本实现全覆盖。

  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联合基层工会,职工1000人以上的非公企业工会所属工会分会、工会小组,纳入双亮范围。

  三、活动原则和内容

  实施“双亮”工程要从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实际出发,从最基础、最现实、最易行的环节抓起,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推动“双亮”活动的开展。

  (一)工会组织亮牌子

  基本要求:亮牌子,即企业工会特别是基础薄弱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要在企业门面或工会办公地点悬挂相应的工会组织牌匾;工会组织牌匾一般由企业工会自行制作,也可以由上级工会统一配发。工会办公地点应在企业宣传橱窗、党务(厂务)公开栏、企业网站、职工活动场地、职工食堂等明显位置公布。

  较高要求:亮实事,即在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方面较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工会组织每年年初有工作安排和计划,开展几件企业和职工欢迎和支持的实事。

  更高要求:亮品牌,即在建立健全各项工会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创新工作、体现特色、形成品牌,工会组织影响力和号召力显著增强。

  (二)工会主席亮身份

  基本要求:亮身份,即企业工会特别是基础薄弱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要以佩带胸卡、戴牌上岗、印发联系卡、设置办公桌牌等形式亮出身份。在企业橱窗、党务(厂务)公开栏、企业网站、职工活动场地、职工食堂等显眼位置公布工会主席、副主席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工会换届选举后或工会主席、副主席人员变动时,要及时更新其信息。

  较高要求:亮职责,即定期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建功立业活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畅通与会员和职工的信息沟通及反馈渠道,倾听及反映会员和职工需求,在职工就业、工资分配、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

  更高要求:亮作为,即在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引导员工热爱企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作用发挥明显;工会工作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在机制制度建设上有新突破,在全面履职上有新作为,工会主席真正成为职工之友。

  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联合基层工会实施“双亮”工程,主要是在工会主席、副主席所在单位进行“双亮”,并将联系卡发放到涵盖企业会员和职工群众。企业工会所属工会分会、工会小组及其他专兼职人员可以采取简便易行的方式进行“双亮”。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4月底前)。全面调查摸底全市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情况和作用发挥情况,对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等企业工会已开展的“双亮”工作进行分类统计和汇总,明确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下一阶段开展“双亮”活动的目标任务。同时大力宣传在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企业中开展“双亮”活动的实践意义,发动企业工会和会员职工广泛参与,营造积极氛围。

  (二)全面推进实施阶段(2012年5月至11月)。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结合实际,按计划、按部署在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企业工会中全面推进“双亮”活动,积极培育和选树“双亮”活动典型示范,开展好中途督察工作。

  (三)自查评议和互查抽查阶段(2012年12月)。企业工会“双亮”活动进行自查,并结合会员评家工作,由企业工会主席在会员(代表)大会上报告“双亮”活动开展情况,由会员(代表)通过无记名投票进行民主评议。同时组织开展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之间的互查和上级工会的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深刻认识实施“双亮”工程对于促进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破解企业工会建设难题、巩固建会成果等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支持,自觉将开展“双亮”活动作为党工共建创先争优的重要内容纳入大党建格局。要与党组织开展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紧密结合,与工会系统“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紧密结合,健全领导机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活动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主体。全市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街镇工会、村(社区)工会等是实施“双亮”工程的责任主体,要集中时间和人力物力,落实专人具体推动,加强分类指导,切实承担起指导督促所属企业工会开展“双亮”活动的职责,并定期组织自查、互查和抽查,通报活动进展情况。

  (三)循序渐进推进。实施“双亮”工程要结合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企业工会实际,从最基础、最现实的问题入手,从最易行、最直观的环节抓起,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提升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夯实企业工会工作基础。

  (四)不断提升标准。实施“双亮”工程是推进企业规范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和规定动作,但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要求并不仅限于“双亮”。各级工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在达到基本要求和规定动作的基础上,进行自我提升,按照较高要求和更高要求的标准推进工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并积极在内容和形式上进一步创新思路、形成特色。

  (五)确保经费投入。为顺利实施“双亮”工程,各级工会必须确保必要的经费投入用于牌匾制作、橱窗宣传等事项。按照全总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实施“双亮”工程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区县局(产业)工会、街镇总工会和企业工会共同负担。具体比例可由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六)注重信息报送。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增强信息报送意识,在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双亮”活动中注重培育和选树典型,及时提炼总结特色和创新做法,以及形成的一系列机制制度等。要从研究分析“双亮”活动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入手,认真归纳总结采取的对策举措和解决办法等重要经验信息,及时上报市总组织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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