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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上海市志·民主党派与群众团体分志·工会卷(1978—2010)〉》大事记资料的通知

沪工总办〔2012〕140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做好《上海市志·民主党派与群众团体分志·工会卷(1978—2010)》大事记的编写工作,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上海工会系统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重大事件,更好地发挥志书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现就相关资料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限

  资料时限为197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二、范围

  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符合大事记资料征集内容要求的相关事件

  三、内容

  大事记资料的内容要符合“大事记选录大事得当,重要事项不漏,时间、地点、人物(单位)、结果等要素齐备”的要求,重点涉及全市范围和全国、全市工会系统,对上海工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具有示范意义的首创性或开创性工作,具体包括:

  1、党和国家领导人,全总、市(部)主要领导、著名人物视察、来访,作出的重要指示及贯彻情况,以及有关外事活动;

  2、在全国范围内,获得国家级命名称号,或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的先进模范职工和先进基层工会组织代表,及其表彰情况;

  3、在全国、全市工会系统首创性的组织形态、工作模式和相关事件,及其重要会议;

  4、实施完成并投入正式营业或使用的、具有上海工会标志性意义的工会基础建设和重大项目;

  5、在全市范围内造成重大影响的特、重大工伤事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6、应该入选大事记的其他重要工作和事件的资料。

  四、资料要求

  1、资料要注意广泛性和完整性。广泛性是指符合征集内容,涉及职工和工会工作各个方面的资料都要征集,不要缺失;完整性是指每件大事、要事的背景、起因、发生、经过、结果、作用和影响等要素都要具备,不要遗漏;

  2、资料要真实、准确、特色突出。涉及时间、地点、人物(单位)、结果、事件要核实无误,内容记载不明确,需认真考证;但报送时只记述考证的正确结果,不记述考证的过程;

  3、资料编写要简明扼要。编写符合“记其纲要,不述过程”要求,文字力求准确、通俗、易懂,格式遵循资料卡片规范。(格式模版详见《关于印发〈上海市志·民主党派与群众团体分志·工会卷(1978—2010)资料卡片、资料长编编写若干要求〉的通知》,沪工总研〔2012〕67号)

  五、征集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不求数量、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做好大事记资料的征集工作;

  2、资料征集于2012年8月底前完成,资料报送大事记编纂责任部门市总工会办公室,联系人:华山青,联系电话:63213280、63211919×3601;

  3、文字资料均须报正式打印稿(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邮箱:nianjianban@shzgh.org。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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