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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援助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意见

沪工总保〔2012〕163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工会帮扶工作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国家帮扶制度、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工会参与社会管理、协助党政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十二五”时期,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社会结构转型的加快推进,职工需求日趋多样化,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全面持续增长,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期待更加强烈。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迫切需要在现有工会援助服务工作项目、工作方法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创新,努力构建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现结合本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援助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会援助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

  在现有各区(县)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分中心基础上,建立完善由市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各区(县)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区县所属街道(乡镇)工会职工援助服务分中心、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会职工援助服务分中心和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工会构成的覆盖地区的工会援助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由局(产业、集团)工会和下属企业工会构成的覆盖产业的工会援助服务体系。

  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12351职工援助服务网”(以下简称“12351网”,网址:www.sh12351.org)、“12351职工援助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51热线”),开发上海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体系综合管理软件等援助服务工作平台,不断拓宽联系职工群众的渠道,提高工会援助服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对原有援助服务项目进行整合拓展,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

  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进一步建立完善“全面覆盖、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条块整合”的工会援助服务体系,并着力将其建设成为为企业和职工群众提供援助服务的平台、落实工会重点工作的途径及向党和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

  二、工会援助服务体系的组成和职责分工

  (一)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负责全市工会援助服务体系建设的统一策划、推进和工会援助服务项目的设计、推动;协调建立地区之间、产业之间及地区与产业之间援助服务工作的联动机制;协调开展“百企千岗进社区”、“技能培训促就业”、“元旦春节送温暖”、“金秋助学”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等工会援助服务品牌项目。

  (二)市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

  负责指导区(县)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分中心开展规范化建设;指导、组织、协调区(县)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分中心开展各项援助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管理运行上海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体系综合管理软件;负责“12351网”、“12351热线”的建立和日常运行;通过“12351网”、“12351热线”和接待大厅为职工群众提供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困难帮扶、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疗养体检等各类援助服务;配合市总工会做好全总帮扶系统软件的管理维护工作。

  (三)地区工会援助服务体系

  1、区(县)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

  指导辖区内各级工会职工援助服务分中心规范化建设,开展创优考评工作,帮助其提高援助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依托上海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体系综合管理软件,通过接待窗口为职工群众提供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困难帮扶、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疗养体检等援助服务,并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展互助保障、创业指导、心理疏导、会员服务等各类援助服务工作;在市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的统一指导下,做好全总帮扶系统软件的管理维护工作;承担市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及区(县)总工会布置的各项援助服务工作。

  2、区县所属街道(乡镇)和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会职工援助服务分中心

  依托上海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体系综合管理软件,通过接待窗口为职工群众提供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困难帮扶、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疗养体检等援助服务;做好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参保、给付工作;承担上级职工援助服务中心、所属街道(乡镇)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3、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工会

  掌握本单位职工生产生活状况,对各类困难职工建立档案,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通过所在区域职工援助服务分中心纳入上海市困难职工数据库;针对各类困难职工,及时开展帮困送温暖、助医、助学等各类援助服务工作;做好互助保障计划的参保、给付工作;依托所在区域职工援助服务分中心开展各类工会会员服务工作。

  (四)产业工会援助服务体系

  1、局(产业、集团)工会

  有条件的局(产业、集团)工会可以建立职工援助服务机构作为服务职工的平台和载体。

  汇总、建立下属企业困难职工数据库,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上海市困难职工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指导、组织各类下属企业工会开展帮困送温暖、助医、助学等援助服务工作;协调指导局(产业、集团)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做好互助保障计划参保、给付工作;使用上海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体系综合管理软件,为本局(产业、集团)职工开展各类工会会员服务工作。

  2、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会

  掌握本单位职工生产生活状况,对各类困难职工建立档案,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通过上级局(产业、集团)工会纳入上海市困难职工数据库;针对各类困难职工,及时开展帮困送温暖、助医、助学等援助服务工作;做好互助保障计划的参保、给付工作;依托上级局(产业、集团)工会开展各类工会会员服务工作。

  三、工会援助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基础设施配置

  区(县)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应设置为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区(县)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应具有临街或便于职工来访的固定独立的接待办公场所,专设接待大厅和服务窗口,设立法律援助接待窗口和劳动争议调解室,配备专门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有统一标识和对外公布的接待电话,内部区域清晰,配齐办公设备和用品,配备电子屏幕或触摸显示屏等信息化设备,在正常工作日全天对外开放接待。

  区县所属街道(乡镇)总工会和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会职工援助服务分中心应具有固定接待服务场所,统一标识,配齐办公设备和用品,条件允许可配备电子屏幕或触摸显示屏等信息化设备,在正常工作日全天对外开放接待。其中,自建分中心的应实现与街道(乡镇)总工会合署办公,为职工提供“一站式”援助服务;纳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应在其中至少设立2个工会窗口,开展“一门式”服务。

  (二)工作队伍建设

  各级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分中心要根据功能设置,通过多种形式,配足专兼职工作人员,并积极挖掘志愿服务资源,吸纳心理咨询师、律师等专家志愿者参与中心志愿服务活动。

  区(县)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原则上应配备不少于6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其中,事业编制专职人员不少于4名,聘请专职或兼职律师1名),并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街道(乡镇)总工会及区县所属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会职工援助服务分中心原则上应配备不少于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其中,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援助服务体系工作人员队伍实行全员培训制度,业务培训一年应不少于40课时,并建立业绩考核管理机制。

  (三)援助服务项目

  各级工会组织、各级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应以政府救助暂时覆盖不到的或经过救助后生活仍然存在一定困难的职工为重点服务对象,并结合自身实际,着力为广大职工群众提供各类服务。主要援助服务项目如下:

  职业介绍:为职工提供求职登记,并通过全市援助服务体系开展职业介绍;通过组织专场招聘会等形式,为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下岗失业等各类职工提供职介服务。

  就业培训:为职工提供培训需求登记,并通过自主培训、委托办班和提供培训信息等形式,为职工特别是就业困难职工提供具有针对性、适应性的就业技能培训服务,并帮助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困难帮扶:为求助职工提供“三定三助”(助学、助医、助困,定时、定人、定额)、元旦春节送温暖、金秋助学等帮扶项目。

  政策咨询:积极宣传政府和工会各项民生保障政策,为职工解析政策法规,为求助职工解疑释惑,帮助职工落实相关政策。

  疗养体检:宣传、推广工会系统疗休养院所、体检康复机构等健康服务资源,为单位、职工提供咨询和业务联系服务。

  法律援助:配备专兼职工会法律工作人员队伍,为职工、工会干部和工会组织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坚持“先调解后诉讼”的法律援助机制,为需要援助的职工提供劳动争议非诉讼调解、代书、代理仲裁和诉讼等援助服务。

  创业指导:帮助有自主创业意愿的下岗失业职工落实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场地安排、资金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提供创业项目指导和创业服务。

  互助保障:积极宣传、组织职工参加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各项互助保障计划,做好参保、给付工作等手续的办理。

  心理疏导:通过设立心理咨询室、心理健康宣传栏和开设心理疏导讲座等途径,了解求助职工特别是新生代职工、农民工的精神需求和诉求愿望,帮助其缓解心理压力。

  会员服务:依托工会组织的各类资源,为辖区内会员提供工会会员卡办理、家政服务、婚姻介绍等各类工会会员服务工作,并根据区域情况,不断拓展工会会员服务的内容和形式。

  其它服务:各级党委、政府(行政)委托工会组织承担的其它职工援助服务项目。

  (四)资金经费保障

  各级工会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工会援助服务体系的正常运行和援助服务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地区工会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分中心建设和日常工作开展,并列入当年经费预算;要推动将各级中心、分中心专项资金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而逐步增加;要在用好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和市总工会下拨资金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同级财政依据上级财政下拨的资金按照1:1配套的原则拨付相应的帮扶资金。局(产业、集团)和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会要在加大工会经费投入的基础上,积极向行政争取资金支持,形成持久经济支撑。

  各级工会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建立各级帮困送温暖基金,为职工援助服务工作提供多方资金支持;要争取公益性捐赠税前列支资格,不断创新劝募方式,募集更多社会捐助,不断壮大各级帮困送温暖基金的实力。

  四、推进工会援助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要求

  (一)健全组织网络

  建立市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开通“12351网”,设立“12351热线”;建立中心计算机服务器,通过专线连接全市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分中心和区(县)工会、局(产业、集团)工会,开发并运行上海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体系综合管理软件,统筹协调全市工会援助服务工作;设立接待大厅和服务窗口,开展面向全市职工群体的援助服务工作。

  完善区(县)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平台网络。在各区县已有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规范化建设,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和劳动争议调解室,通过窗口服务等形式,为职工提供“一站式”援助服务。

  完善区县所属街镇(乡镇)和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会职工援助服务分中心。在全市街道(乡镇)全部建立职工援助服务分中心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区县所属工业园区、开发区和职工比较集中的商务楼宇工会建立分中心。

  (二)完善运行机制

  1、建立健全领导体制

  各区(县)总工会、局(产业、集团)工会要加强对援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街道(乡镇)工会要建立“一把手”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分中心的领导;各级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要根据职工需求,按照上级工会的工作要求和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抓好工作落实。

  2、建立完善各项制度

  区县和街道(乡镇)总工会要加强与人保、民政、教育、卫生、司法等党政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工作协作;要加强对援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援助服务工作绩效评估与考核激励机制,并将考核内容纳入工会综合绩效考评体系和工会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各中心、分中心要推行援助服务工作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援助服务制度,明确援助服务的对象、内容、标准以及工作流程,开展“项目制”帮扶服务;要完善档案管理和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帮扶服务信息定期统计、分析和上报制度;要建立定期调研、情况通报、信息反馈、培训学习、突发事件处理和工作交流等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3、建立工作联动机制

  各级工会要注重条块整合开展帮扶服务工作,要推动产业援助服务模式由体制内运作向社会化转变,使产业、企业职工特别是下岗、协保、困难职工在地区得到就近帮扶,切实提高援助服务实效。各基层分中心要与社区服务站、商务楼宇社会工作站等其它社会服务组织共建共享,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真正融入新型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中。

  (三)拓展服务方式

  在夯实传统帮扶服务项目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12351网”和“12351热线”信息服务平台的作用,并实现与人保、司法等部门服务网络平台的联网共享,努力构建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拓宽援助服务工作思路,创新方式方法,坚持物质援助与精神援助相结合,“输血型”援助与“造血型”援助相结合,着力增强援助服务工作的“内生力”,提高工作效能;要根据实际需求,依托职工援助服务体系建设,通过窗口接待和信息平台提供咨询和求助服务,着力开展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困难职工及其子女的各类援助服务。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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