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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女职工岗位创新技能大赛上海赛区暨时装设计师三级(高级)职业技能竞赛通知

沪工女〔2012〕6号

各区县总工会、市教育工会、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女职工岗位创新技能大赛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激发上海女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加快女性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女性整体素质,树立技能就业和技能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上海市纺织工会联合开展“2012年全国女职工岗位创新技能大赛上海赛区暨时装设计师三级(高级)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计主题

  本次服装设计大赛以“专业时尚、装点生活”为主题,为女性在平凡职业领域和新兴职业领域工作的需求设计服

  装,以展现新时代女性在各行各业的新风采新风貌。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上海市纺织工会

  承办单位:上海服装行业协会

  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名单:

  主任:邵新宇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部部长

  李盈上海市纺织工会副主席

  副主任:戴自毅上海服装行业协会秘书长

  张红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部副部长

  成员:汪叶慧上海市纺织工会女工生活部部长

  杜伟钧上海市纺织工会生产部部长

  孙金海上海服装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翁丽娟上海服装行业协会培训部

  徐梅瑾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部副调研员

  蒋慧勤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三、竞赛项目

  服装设计创新暨时装设计师三级(高级)

  四、参赛人员条件

  凡是服装企业女性设计人员及相关设计机构的女性设计人员均可报名参赛,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服装设计事业,踏实工作、无私奉献、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个人能力素质较高,专业技术精湛,具有独到之处,得到同行及群众的认可;

  3、在服装设计岗位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开拓进取,有所造诣,积极推进服装业的发展;

  4、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证书(以三级为起点的职业须取得相关职业四级证书);或取得本职业五级证书三年以上(以四级为起点的职业须取得相关职业五级证书三年以上);或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或高等教育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五、竞赛内容和形式

  1.具体设计为:每个参赛选手均需完成家庭服务装2套(家庭护理装、家庭保洁装各1套),职业女装2套(护士工作装、公务/商务会谈装各1套)共4套服装的设计;

  2.每套服装均需提供服装设计效果图(正面、背面)和平面结构图各一张,平面结构图另以一张纸绘制与效果图装订在一起;设计稿规格均为27cm*40cm,装裱后规格29cm*42cm(A3纸尺寸);手绘或电脑制作均可。效果图、平面结构图超大或缩小即视为无效,效果图右下方粘贴作品的5cm*5cm面料小样;

  3、入围全国服装设计创新项目决赛的,按入围作品设计稿制作4套实物作品,并选配相应的饰品。

  4、技能竞赛考核内容:时装设计师三级(高级)同等级国家职业标准(占70%左右)结合高一等级的国家职业标准(占30%左右)组成。竞赛职业的标准、考核大纲等内容另附。

  六、评定标准

  1、创意性服装作品,能充分体现设计主题及设计理念;

  2、具有时尚感、鲜明的时代性和文化特征,有独特的设计风格及创新性,符合当今流行趋势;

  3、配套适当的服饰品,如包袋、鞋帽等,具有装饰效果并能够与服装搭配和谐;

  4、作品制作工艺精良,板型科学合理,适合人体穿着;

  5、必须是个人原创作品,不得有抄袭或模仿的痕迹。

  七、奖励办法

  (一)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1、技能竞赛与职业资格鉴定相结合,凡通过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核,竞赛成绩合格者将获得与竞赛级别相同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竞赛成绩一次有效,不予补考);

  2、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时装设计师三级(高级)竞赛成绩合格且名列竞赛总分前5%的选手,且在赛前持有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的,可晋升该职业高一等级二级(技师)职业资格;

  3、晋升后的职业资格等级不超过竞赛前所持该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的两个级别;

  4、实际参赛人数少于30人的竞赛项目,不予晋升。

  (二)荣誉称号

  1、个人奖项

  按照上海赛区参赛选手总成绩的排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如实际参赛人数大于50人的,获得竞赛第1名的选手(在校学生除外),岗位贡献突出且符合有关条件,可被授予“上海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同时可申报“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评选。获得前6名的选手,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上海市五一巾帼奖”。

  在上海赛区参赛作品中,评选出“优秀作品奖”若干,并推荐参加全国女职工岗位创新技能大赛。在全国女职工岗位创新技能大赛(服装设计创新项目竞赛)中获奖的作品,按照上海市《关于组织参加2012年全国女职工岗位创新技能大赛的通知》执行。有关通知另附。

  2、团体奖

  上海赛区团体奖以各单位在报名选手中指定3人参赛总分为依据,设金、银、铜奖各1名。若团体奖角逐单位不足5家,则不设团体奖。

  八、相关事项

  1、参赛办法:

  团体和个人均可报名参赛。各区县总工会、市教育工会、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工会,须派一个以上团体参加竞赛。每个团体最多报9名选手,并在参赛选手中指定3名选手组成团体代表(须在报名表中注明),其他人员作为个人参赛。

  2、技能竞赛工作程序:

  辅导培训由承办单位组织技能培训,培训时间7-8天;

  职业技能竞赛(鉴定)及决赛地点设在上海逸夫职业技术学校(巨鹿路700号、近富民路)。

  3、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2012年7月23-25日,9:30-16:00

  报名地点:上海服装行业协会(澳门路158号802室)

  所需材料:参赛选手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和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参赛选手报名表》(见附件一)、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团体报名表》(见附件二)。

  4、技能鉴定及培训费用

  每位参赛选手培训(鉴定)费1200元,其中150元鉴定考核费由考生自行承担,符合政府补贴条件的选手,考试鉴定合格者退还1050元,不符合政府补贴条件而成绩合格的选手,不予退还1050元(包括150元鉴定费)。

  5、竞赛和培训日期(另行通知)

  (1)赛前培训:2012年8月初至9月底,培训时间安排在双休日,组织方提供培训教材,培训地点在市区;

  (2)8月下旬完成服装设计创新作品稿,8月底上报全国大赛组委会评审。9月全国初评,评选出前40名参赛作品入围决赛。10月入围作品须制作实物服装参加决赛。

  (3)10月中下旬完成上海技能竞赛决赛(鉴定考试)。

  九、联系方式

  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联系人:蒋慧勤、徐梅瑾

  电话:63391022

  传真:63211939-3123

  邮箱:jianghq@shzgh.org

  地址:汉口路14号

  邮编:200002

  上海服装行业协会

  联系人:李瑾、翁丽娟

  电话:62361551

  传真:33532659

  邮箱:lijinhailuo@126.com weng_lj@126.com

  地址:澳门路158号802室上海服装行业协会

  编码:200060

  附件:

  1、2012年全国女职工岗位创新技能大赛上海赛区暨时装设计师三级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报名表

  2、2012年全国女职工岗位创新技能大赛上海赛区暨时装设计师三级职业技能竞赛团体报名表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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