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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度上海市女职工周末学校示范学校的通知

沪工女〔2012〕12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实施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的意见》、《上海职工素质工程“十二五”发展规划》精神,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加大女职工培训力度,进一步激发女职工岗位建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适应“十二五”发展对女职工素质提出的新要求。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将于“十二五”期间在全市每年选树20个上海市女职工周末学校示范学校,并从中择优争创全国工会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2012年度上海市女职工周末学校示范学校现已启动,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各级工会设立的女职工周末学校,符合申报要求的均可申报。主要包括:

  1、区县局(产业)女职工周末学校;

  2、街道乡镇、经济园区、楼宇等区域性、行业性女职工周末学校;

  3、具有一定规模(一般指女职工百人以上)的基层单位女职工周末学校。

  二、申报条件

  1、办学年限:女职工周末学校成立3年以上,能够正常开展女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年培训女职工达到一定规模。

  2、办学条件:办学规范,制度有保证。由工会领导或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担任学校校长,并设相应的工作机构或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有相对固定的培训场地或教室,并有相应的教育培训经费,能够为女职工培训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职责任务明确,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培训工作规范有序。

  3、办学效果:根据女职工需求开展教育培训,内容有针对性、形式多样性、培训有特色,得到女职工和社会认可,效果明显。

  4、办学要求:区县局(产业)女职工周末学校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每年培训不少于二次(期);对基层女职工周末学校有要求、有计划、有指导、有成效;组建周末学校讲师团,为基层提供教师资源;健全周末学校网络,具有一定规模的基层单位女职工周末学校组建率达50%以上。

  街道乡镇、经济园区、楼宇等女职工周末学校要广泛发动,年培训次(期)数不低于4次,组织动员本区域50%以上的基层单位女职工参与周末学校的学习和培训。

  基层女职工周末学校培训有计划、有重点,年培训次(期)数不低于4次,或在周末学校中女职工年培训率达70%以上。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高度重视选树女职工周末学校示范学校工作,按要求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2、在推荐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基层工会和女职工意见,真正把培训质量高、女职工认可、社会反响好的女职工周末学校推荐上来。

  3、请认真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申报单位2千字以内的情况介绍(附电子版),内容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培训情况、办学效果等,并于10月30日前报市总女职工部。

  四、奖励办法

  市总女职工委员会对推荐单位将进行审批,对各示范学校统一授牌,赠送一次专家授课,并从中择优推荐“全国工会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

  联系人:蒋慧勤电话:63391022

  邮箱:jianghq@shzgh.org

  附件:上海市女职工周末示范学校申报表

  二○一二年九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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