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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上海市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工办发〔2012〕37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现将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的《上海市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有关职业危害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改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教育。以“安康杯”竞赛为载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帮助他们了解铝镁粉尘职业危害知识,掌握铝镁粉尘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加强源头维护。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铝镁粉尘等各类职业危害因素的排摸分析,积极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治意见和建议。要积极推进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充分发挥工会民主监督作用,从源头上防范职业危害事故发生,有效维护职工健康权益。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作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切实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主要措施。通过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坚决依法取缔淘汰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停产整顿一批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单位,改造提升一批安全生产管理落后的企业,从源头上采取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铝镁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促进本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从事铝、镁材加工过程中,采用压铸、抛光、打磨工艺,产生铝镁粉尘,容易发生铝镁粉尘爆炸事故的有关企业、单位和场所。

  (一)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一律依法取缔。

  1.必须设置独立厂房,且厂房不得设置在居民区内。

  2.相关证照齐全。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要立即停产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1.建筑结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应当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

  2.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系统,并设置接地装置。收尘器设置在建筑物外,并有防雨措施,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当储存在独立干燥的堆放场所。

  3.清洁制度:每天对生产场所进行清理,应当采用不产生火花、静电、扬尘等方法清理生产场所,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及时对除尘系统(包括排风扇、抽风机等通风除尘设备)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

  4.禁火措施: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在生产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6.电气电路:生产场所电气线路应当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当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生产场所电气线路、设备等应当由专业电工安装,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增加设备。

  7.检维修作业:生产系统完全停止、现场积尘清理干净后,方可进行检维修作业;严禁交叉作业。

  8.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粉尘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9.教育培训:企业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铝镁粉尘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10.安全检查: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并做好记录。

  11.应急预案:企业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

  三、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10月中上旬)。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辖区内存在铝镁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并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请各区县安委办于10月15日前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开展业务培训(10月下旬)。

  各区、县安委会办公室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指导督促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三)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11月)。

  1.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标淮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各地区要组织专家深入现场,大力宣传铝镁粉尘作业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有关企业要于2012年10月底前将执行铝镁粉尘防爆有关规定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2.各地区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或依法关闭取缔。

  (四)抽查和全面总结(11月至12月)。

  各区、县安委会办公室要通过组织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请各区、县安委会办公室于2012年11月底前,将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地区进行重点检查、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针对专项治理涉及面广、企业数量多的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抓好宣传培训,加强舆论监督。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有针对性的铝镁粉尘防爆相关规定和标准。各地区要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论坛和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铝镁粉尘防爆安全知识。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公开曝光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

  (三)坚持统筹兼顾,做到“四个结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非法生产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与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与企业技术改造、增加安全投入、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相结合。要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铝镁制品机加工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格责任追究,狠抓责任落实。各地区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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