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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2012年度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沪厂开办〔2012〕6号

各区县局(产业)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和2012年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计划安排,本市将开展2011-2012年度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评选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七大历次全会精神,认真总结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成果,选树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服务于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体要求。

  评选表彰活动要坚持实事求是、职工认同、好中选优的原则。参评单位应如实反映推行和实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情况及其效果,并得到职工群众的广泛认同。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重视发现问题,找出不足,改进工作,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进一步推动厂务公开深入发展的抓手,不断提高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水平。

  二、评选奖项、名额和范围

  1、评选“2011-2012年度上海市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30个。参评范围为区县局(产业)及街道乡镇。

  2、评选“2011-2012年度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100个。参评范围为基层企事业单位。区县局(产业)申报2个及以上的,要有1个为非公有制企业。

  3、“2011-2012年度上海市十佳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从获得“2011-2012年度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中择优推荐。

  三、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上海市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分工明确,责任到位,配合密切,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形成良好的组织领导体制。

  2、工作规范,制度健全。能结合本地区、系统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指导意见和政策文件,规范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内容、运行程序、检查考核等,并认真执行。

  3、指导有方,推进有力。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所属基层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率90%以上,非公企业建制率75%以上。

  4、重点突出,成效明显。通过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动本地区、系统所属基层企事业单位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二)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1、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并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和实施办法,建立厂务公开责任制度、质量评估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积极探索实行厂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2、加强职代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职工代表的选举产生、结构比例等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实行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工作制度、职代会提案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工作制度、职代会质量评估工作制度、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规范运作并切实发挥作用。

  3、能够认真对待职工群众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现问题能及时整改。职工群众对本单位民主管理工作满意率达85%以上。

  4、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事业单位坚持通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促进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科学化、分配制度规范化、干部管理民主化、干部廉洁自律报告制度化、经营管理重点环节程序化,以及大宗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公开化,使之成为企业内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管理流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企业内部党风廉政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5、非公企业坚持将职工(含劳务派遣工)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企业执行国家和政府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情况,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企业制定的涉及职工利益的各类规章制度,企业辞退和处分职工的情况和依据,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情况向职工公开。在建立和实行职代会与平等协商集体合同两项制度有机结合的同时,积极探索与非公企业相适应的多种民主管理形式。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内部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上海市十佳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根据综合考核,排名在“2011-2012年度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前十位的单位。

  四、评选方法、程序和时间节点

  本次评选分为预报预审和正式评审。

  1、预报预审。

  (1)各区县局(产业)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奖项、参评范围和评选条件,排序后填写《2011-2012年度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预报表》(见附件),于11月10日前报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区县局(产业)预报情况进行预审,预审情况于11月16日反馈。

  2、正式评审。

  (1)街道乡镇申报“上海市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须经街道乡镇党委同意,并由区县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区县局(产业)申报的,须经区县局(产业)党委同意。

  (2)基层企事业单位申报“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上海市十佳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须通过本单位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以公开栏等形式向职工群众通报,经区县局(产业)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

  (3)区县局(产业)对申报单位要进行全面考察。在听取申报单位工作情况介绍、召开干部职工座谈会听取意见、查阅相关资料、对职工进行满意率测评等基础上,确定申报单位名单。

  (4)申报单位应分别填写《2011-2012年度上海市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2011-2012年度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各一式三份。申报表由区县局(产业)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取,并按要求填写、盖章后于11月30日前报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组织市总工会各相关职能部门、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区县局(产业)上报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确定初步入选单位名单;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若干检查组,对初步入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经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意,确定入选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一周。

  (6)2013年,本市向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申报的“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原则上为“2011—2012年度上海市十佳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

  2013年始,本市企事业单位获得“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和“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的,即时授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

  为体现评选的公正性,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评选监督电话,电话号码为021-63391011,申报单位必须在本单位公开栏中公开评选监督电话。

  附件:2011-2012年度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预报表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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