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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康杯”竞赛交流群的通知》

沪工安〔2013〕1号

  

各区、县、局(控股公司、集团公司、总公司)“安康杯”竞赛办公室:

  现将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康杯”竞赛交流群的通知》(组委办〔2012〕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系统)实际,组织参赛单位积极参加“安康杯”竞赛交流群,及时了解竞赛动态,学习其他单位先进经验,为提升本市“安康杯”竞赛整体水平发挥应有的作用。  

  

  上海市安康杯竞赛办公室

  2013年1月4日

 

  

关于建立“安康杯”竞赛交流群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各产业工会、行业(企业)联合会“安康杯”竞赛组委会:

  为了推动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的相互交流与学习,及时掌握竞赛活动的动态,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决定利用互联网建立“安康杯”竞赛QQ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群为全国“安康杯”竞赛交流群,申请入群者请依据以下条件,按要求申请加入。

  1、地方各级“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人员可申请加入群。

  2、各竞赛单位可推荐一名工作人员加入。

  3、加入群须先通过验证,验证时要注明“单位+姓名”,否则一概不接受加入群;加入群后请尽快在群名片里修改群昵称(单位+真实姓名)、性别、电话、邮箱,并在备注里填写单位职务。

  4、已加入群的成员应遵守群内的纪律规则,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低级庸俗、错误导向、恶心恐怖的言论、图片、视频等。群内以下行为严厉禁止:

  (1)将群内交流信息和图片文字随意向外公开;

  (2)使用脏话、粗口和淫淫秽的语言;

  (3)传播淫秽、反动的图片、视频和文字;

  (4)对群内成员进行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

  (5)在群内恶意刷屏;

  (6)在群内发布与“安康杯”竞赛无关的信息广告;

  5、QQ群号为:276479854

  6、群内成员应自觉遵守入群规则,共同维护群内良好秩序,发现违规现象应主动制止,并及时通知群管理员。以上规则如有违反的,在提出警告一次后仍无改正者,管理员有权将其“踢出”。

  望各地和各参赛单位积极踊跃加入全国“安康杯”竞赛QQ群。    

  

  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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