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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的通知

沪工总经〔2013〕12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市总工会自2011年起在全市开展了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并于2011年、2012年共命名了40个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自开展以来,以项目为纽带,有效整合和优化了高技能创新型团队的队伍结构,紧紧围绕解决企业技术难题、紧缺人才培养、服务质量改进等方面,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机制创新,发挥劳模的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头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应。为进一步加强“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使其成为企业的智囊团、岗位的创新源、项目的攻关队、人才的孵化器和团队的方向标,激励劳模和广大职工立足岗位、创新奉献,发挥职工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的推动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

  (一)广泛开展“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以“劳模创新工作室”为重点的劳模品牌创建活动,以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发挥劳模作用,培养更多的“劳模创新工作室”。特别是仍未开展“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的地区、单位和系统要提高认识、制定规划、及时选树、广泛发动,把广大劳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要及时协调,加快推进,注重培育指导,尽快建立一批区县局(产业)层面的“劳模创新工作室”。同时以此鼓励和引导广大职工学知识、比技能,立足岗位、创新实践,为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不断作出新贡献。

  (二)着力提升“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质量。对已经被命名为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新团队,其所在区县局(产业)工会要对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工总经〔2012〕152号)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努力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同时在工作中注重总结经验,加大扶持力度,提高工作实效,扩大宣传影响。“劳模创新工作室”自身也应围绕本单位中心任务,紧贴生产经营的重点难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推行攻关项目立项制度和评估制度,真正发挥好“劳模创新工作室”的“集聚效应”和“辐射效应”。市总工会将在年内对已经命名的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复查,总结先进经验,对于不符合“五个有”要求的,将建立退出机制。

  二、认真做好2013年市级“劳模创新工作室”推荐申报工作

  今年市总工会将继续命名一批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一)推荐申报名额

  今年,全市将命名20个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2011年、2012年已有团队被命名为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区县局(产业)工会一般不再推荐,其余区县局(产业)工会可推荐1个参选对象,市总工会将择优命名,统一挂牌。

  (二)推荐申报条件

  劳模创新工作室的主要任务是弘扬劳模精神,发挥劳模作用,积极围绕企业(或单位)生产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推动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并积极发挥劳模“传帮带”作用,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高师带徒等活动,推动和带领广大职工成为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其基本条件为:

  1.有劳模领衔:至少有一名市级以上劳模为领军人物;

  2.有创新团队:团队专业技术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相对合理,团队协作氛围浓厚;

  3.有攻关项目:在2012年内至少有1个企业或单位立项的创新课题或攻关项目;

  4.有创新成果:在2011-2012年内,至少有1-2项成果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或认定,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有场地经费:有相对固定、满足工作需要的活动场所,及用于创新活动的专项经费;

  6.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推荐的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候选对象须从区县局(产业)一级的“劳模创新工作室”中产生。

  (三)报送要求

  请于3月15日前上报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表(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正反打印),申报表可在上海工会网站(www.shzgh.org)公告栏下载。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w@shzgh.org)。

  

  联系人:李伟

  电话:63211939*4113

  地址:中山东一路14号411

  邮编:200002

  

  附件: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表 

 

  上海市总工会

  201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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