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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第九届上海市十大工人发明家和第四届上海市十大职工科技创新英才评选活动的通知

沪工总经〔2013〕16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2011年以来,全市广大职工围绕上海“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立足岗位、创新创效,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为推动科技进步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上海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化“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主题实践活动,激发职工创造活力,动员广大职工为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做贡献,上海市总工会决定,开展第九届上海市十大工人发明家和第四届上海市十大职工科技创新英才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活动由市总工会、市委宣传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协、市工商联、上海发明协会及本市有关新闻媒体等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共同组成上海市十大工人发明家、上海市十大职工科技创新英才评选活动组委会(名单详见附件1)。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二、评选条件

  第九届上海市十大工人发明家、第四届上海市十大职工科技创新英才必须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立足岗位、创新实践,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一流的业务技能,积极参与职工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一)工人发明家评选条件

  上海市十大工人发明家评选对象主要是一线技术工人,具有自主发明成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积极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产品创新,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做出突出贡献;

  2.积极开展技术革新、设备改进和发明创造活动,创新成果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获得国家专利或在省市级以上科技创新成果评选中获奖;

  3.积极开展合理化建议、先进操作法、“五小”(小设计、小发明、小革新、小改进、小攻关)创新等活动,创新成果在生产实践中得到成功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一专多能,掌握、实施并积极传授高超技能或绝技绝活,为企业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发挥重要作用;

  5.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创新实践,在促进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增产节约、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方面成绩突出,成效显著;

  已经被评为上海市十大工人发明家者不再参评。除被评为上海市十大工人发明家的人选之外,其他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将授予上海市工人技术创新能手称号。

  (二)职工科技创新英才评选条件

  上海市十大职工科技创新英才评选对象主要是基层单位的科研、工程技术和专业技术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科技创新成果达到国际或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在行业内产生重要影响;

  2.科技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功转化实施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在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研发及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过程中有创造性的贡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在科技创新、发明创造方面有独创性的见解,在省市以上专业性刊物、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重要论文并获奖,或出版有价值的专著或译著;

  5.在节能环保方面积极攻克难关,取得重大突破,作出突出贡献;

  下列人员不参评:两院院士;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等政府投资立项的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涉及国家机密、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科研项目的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已经被评为上海市十大职工科技创新英才者。

  除被评为上海市十大职工科技创新英才的人选之外,其他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将授予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标兵称号。

  三、评选办法

  上海市十大工人发明家和上海市十大职工科技创新英才评选活动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好中选优的原则,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实施。初评由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组织实施,终评在评选活动组委会领导下由组委会办公室牵头实施。

  1.推荐。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在初评的基础上,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申报。

  2.评审。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

  3.发布。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候选人发布会,邀请组委会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复审。

  4.审议。组委会办公室汇总评选情况,报评选活动组委会审议,确定公示名单。

  5.公示。组委会办公室将正式候选人名单及主要事迹在网上进行公示,听取社会意见。

  6.审定。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最终审定评选结果。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推荐申报的上海市工人发明家、职工科技创新英才参评对象,原则上可各报1名,各不多于3名。

  四、表彰奖励

  评选第九届上海市十大工人发明家10名、第四届上海市十大职工科技创新英才10名,颁发奖杯、荣誉证书和奖金;上海市工人技术创新能手、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标兵若干名,颁发荣誉证书。

  五、相关要求

  1.开展上海市十大工人发明家、上海市十大职工科技创新英才评选活动,是选树职工科技创新先进典型,激发职工创新创造活力,进一步深化“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应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面向基层一线,严格审核把关。

  2.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于2013年3月15日前完成初评推荐工作,将上海市十大工人发明家、上海市十大职工科技创新英才(上海市工人技术创新能手、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标兵)推荐审批表(附件2,一式3份)、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及其电子文本(以光盘形式),报送至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推荐审批表和推荐汇总表可从上海工会网站(http://www.shzgh.org)下载。

  联系人:武吉波,电话:63211939-4111,传真:63391009,电子邮箱:wujb@shzgh.org,地址:中山东一路14号411室,邮编:200002。

  

  附件:1.第九届上海市十大工人发明家、第四届上海市十大职工科技创新英才评选活动组委会

        2.第九届上海市十大工人发明家、第四届上海市十大职工科技创新英才推荐审批表

        3.上海市十大工人发明家、上海市十大职工科技创新英才推荐汇总表  

  

  上海市总工会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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