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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标准的通知

沪工总保〔2013〕40号

各区县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缓解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的实际生活困难,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上述人员帮困补助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帮困补助标准

  1.月养老待遇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原每人每月生活补助100元,现调整为120元;月养老待遇在2000元以上的,原每人每月生活补助50元,现调整为70元。

  2.节日补助标准维持不变,即“春节”节日补助每人每次500元;“劳动节”、“国庆节”节日补助每人每次200元。

  3.分档帮困补助标准调整为:月养老待遇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每月补足到1000元后再补助70元;月养老待遇在1001—1500元的,每月补助40元。

  二、实施时间

  已领取2013年第一季度帮困补助的人员,从2013年第二季度起,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发放。

  2013年新申请帮困补助并经复核同意,尚未领取帮困补助的人员,从申请正式受理之日的当月起,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发放。

  三、其他事项

  帮困补助申请、受理、发放、补助资金的来源及拨付方式,仍按原办法执行。

  具体实施细则由市总工会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制定。

  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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