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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表彰2012年集体协商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沪工总法〔2013〕44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2012年是集体合同“彩虹计划”实施的最后一年,也是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规划的关键一年。全市各级工会以符合协商条件的建会企业90%建立集体合同制度、70%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世界500强在沪建会企业90%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目标,全力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涌现了一批先进单位。

  为表彰先进,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上海市总工会根据2012年底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具备协商条件的建会企业集体合同建制率、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和世界500强在沪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等情况,并综合考虑2012年任务总量、建制增量、突出成效、社会影响等因素,评定浦东新区总工会等10家单位获一等奖,闸北区总工会等10家单位获二等奖,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等10家单位获三等奖。

  希望获奖单位再接再厉,积极进取,破解难题,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和做法,为本市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2年上海工会集体协商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上海市总工会

  2013年2月19日

  

  附件

2012年上海工会集体协商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等奖

  上海市浦东新区总工会

  上海市奉贤区总工会

  上海市松江区总工会

  上海市嘉定区总工会

  上海市黄浦区总工会

  上海市徐汇区总工会

  上海市静安区总工会

  上海市长宁区总工会

  上海市杨浦区总工会

  上海市闵行区总工会

  

  二等奖

  上海市闸北区总工会

  上海市虹口区总工会

  上海市普陀区总工会

  上海市青浦区总工会

  上海市宝山区总工会

  上海市金山区总工会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

  上海城建(集团)公司工会

  上海市机电工会

  

  三等奖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上海市崇明县总工会

  上海市运输工会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工会

  上海市电力公司工会

  上海市医药工会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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