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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2015年上海市农民工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沪人社职〔2013〕16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3-2015年上海市农民工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28日

2013-2015年上海市农民工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2010年本市农民工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培训力度不断加大,农民工培训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逐步提高。为进一步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农民工就业能力和就业稳定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以及《关于加强本市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2〕70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围绕培训服务就业和培训服务经济发展的宗旨,坚持政府引导与多方参与相结合、需求导向与服务产业相结合、整体提升与优化结构相结合的原则,实施2013至2015年农民工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普遍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充分发挥农民工在本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目标任务。根据上海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逐步健全农民工培训工作体制,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三年时间内完成50万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在岗农民工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的技能培训不低于50%,每年培养外来农民工高技能人才1万人,外来技能劳动者中的高技能人才比例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使农民工技能结构比例更趋合理。

  二、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和社会参与的培训工作体系

  (一)加强政府引导推动。各区县每年要根据本区域内农民工技能状况和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完善推进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各项政策措施。各区县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加强属地化管理,对开展农民工培训的大型企业、行业加强对口联系指导,协调推进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加大农民工补贴培训资金投入,按规定使用好用于农民工培训的中央财政补助就业专项资金和其他各类资金,有条件的区县可制定本区域内农民工补贴培训政策。

  (二)发挥行业、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发动和技术支撑的作用,广泛参与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有条件的用工企业通过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企业技能人才培养项目、企业职工岗位练兵技能培训项目等组织实施农民工培训。鼓励中小企业通过中小企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三)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参与农民工培训。区县应建立专家评审、就业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培训机构认定机制,完善与培训机构的签约机制,选择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承担农民工培训工作。对开展农民工培训规模大、培训质量高的培训机构,探索建立经考核评价后予以一定经费资助的扶持办法,鼓励优质培训机构做大做强,形成办学特色。

  三、以需求为导向推进重点产业农民工技能水平提升

  (一)引导农民工根据需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根据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和农民工培训需求,加强职业项目研发,合理确定本市补贴目录。积极推进符合本市产业转型发展需求的农民工技能培训项目,引导农民工参加市场紧缺、产业急需的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增加关于上海“市情介绍”的培训内容,增强农民工对城市的认同感。

  (二)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围绕上海产业结构调整,着重推进装备制造、汽车、飞机、船舶、航运、物流等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农民工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掌握新技术适应新要求。继续实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大力加强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积极推进护工、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必需的生活服务业领域农民工技能培训,提高外来从业人员的服务技能。

  四、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优化农民工技能人才结构

  (一)推进农民工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加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力度,提高等级工培训所占比例,优化农民工技能人才的比例结构。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可通过企业内技能人才培养、高师带徒和技师继续教育等培训项目,根据企业岗位需求培养农民工高技能人才。对生产一线的农民工技能人才,企业可实施多元化的评价方式,促进本企业农民工高技能人才的脱颖而出。

  (二)大力开展农民工专场技能竞赛。鼓励农民工积极参加市级技能竞赛,各区县和农民工集聚的行业、企业,要广泛开展农民工专场技能竞赛。农民工参加技能竞赛赛前培训可享受培训费补贴,在市级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可优先申报市优秀农民工评选,形成农民工展示技术、切磋技艺,提高技能水平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完善农民工高技能人才使用激励制度。企业在实施首席技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的过程中,要支持农民工高技能人才参加申报,充分发挥农民工高技能人才的引领作用。加大农民工高技能人才表彰力度,鼓励优秀农民工高技能人才申报技术能手等评选表彰,树立优秀农民工高技能人才典型。加大农民工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完善高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农民工薪酬待遇与技能水平挂钩的机制。

  五、完善培训补贴政策,扩大农民工技能培训覆盖面

  (一)扩大农民工培训补贴对象范围。对在本市就业的在岗外来农民工和在本市有就业经历的外来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鼓励企业开展外来农民工岗前培训并予以培训补贴。推进本市户籍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将本市农村户籍在岗职工以及因征地农转非一次性缴纳本市社会保险的本市户籍劳动者也纳入农民工培训补贴范围。

  (二)实施农民工专项培训补贴。积极推进护工、养老护理和家政服务三类行业从业人员专项技能培训,按规定予以相应培训补贴。对本市外来媳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本市监狱、劳教所内的服刑、服教人员等特殊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农民工参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单项培训,按规定予以相应培训补贴。

  (三)明确补贴培训项目和补贴标准。用人单位集体组织农民工参加纳入补贴培训目录的培训项目、岗位培训项目以及行业(企业)特有职业(工种)培训,培训后经鉴定合格的,按相应标准予以培训费补贴。农民工个人自主参加纳入补贴培训目录的培训项目,参照本市在岗职工规定享受培训费补贴。

  六、健全培训管理机制,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一)优化培训管理信息网络。优化农民工培训和鉴定管理网络,加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做好本市职业培训信息网络维护,及时更新补贴培训机构和补贴培训项目等网上信息,严格农民工培训报名注册和核销补贴个人信息审核,提高农民工培训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二)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和督导。培训机构应合理安排培训课程,加强培训师资配备,认真组织教学,提升培训质量。培训管理部门要做好培训指导管理,严格审核培训实施场地、实训设备和师资等培训教学条件,定期开展培训过程督导检查,督导记录和抽查结果作为补贴经费核销的依据。

  (三)认真组织实施技能鉴定。根据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特点,按照鉴定公告合理安排鉴定场所和鉴定时间,加强鉴定申报条件审核,认真组织实施技能鉴定。对通过鉴定考核的,要及时核发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或岗位证书;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及时核拨培训补贴经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充分认识农民工技能提升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做好行动计划的落实和推进。各区县应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研究制订贯彻落实方案;各行业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优势,加强农民工培训的组织和管理服务工作;各用人单位要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实施培训,确保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二)完善管理监督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建立完善各类农民工培训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对使用中央财政补助就业专项资金开展农民工培训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设立相应的独立明细科目,落实补贴资金审核公示制度,补贴资金核拨前应在区县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农民工补贴培训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加强监督检查,对使用的中央财政就业补助专项资金每年开展专项审计,确保培训补贴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运用典型事例引导农民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动员社会各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到行动计划中来,对为农民工培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通过适当形式予以褒奖,形成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和支持农民工培训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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