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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市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生活状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沪工总经〔2013〕167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28”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进一步推动解决劳模生活困难问题,全总决定对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工作、生活、住房和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根据全总要求,结合本市劳模管理服务工作实际,市总工会决定开展本市省部级以上劳模调查摸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包括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享受全国劳模待遇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部级劳动模范及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者(上述人员以下统称为劳模)。

  二、调查内容

  1.核实劳模的基本信息。对市总工会下发的劳模数据库的相关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和补充、修改(见附表《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生活状况调查汇总表Ⅰ》),补充、修改的内容以红色字体加粗标识。将此次信息核实工作与年度劳模数据库调整工作相结合,9月份不再单独布置。7-9月期间,劳模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及时申报,做好动态调整工作。核对中如有疑问,请与市劳模协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吴晓枫,电话:63230273,63211939*2201)。

  2.了解劳模生活状况。包括劳模的收入、就业、社保、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内容(见附表《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生活状况调查汇总表Ⅱ》、《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生活状况调查汇总表Ⅲ》)。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调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务必把调查摸底工作放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调查摸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可借助大学生暑期实践等社会资源,培训和充实相关人员,确保调查摸底工作的顺利开展。

  2.落实责任,稳妥推进。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充分调动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要采取调查问卷、电话访问、走访看望等方式,深入基层、深入劳模家庭,详实掌握第一手资料,特别是对退休老劳模、高龄劳模、生活不便劳模给予更多的关心,采取包括派专人上门等必要措施,保证调查数据的准确性,确保调查结果全面、准确、详细,不漏人、不漏项。

  3.精心组织,按时完成。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加强对基层工会的指导和服务,帮助基层工会干部正确理解表格中各项目内容的含义,准确把握各个指标的统计口径,组织基层单位仔细核实修正《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生活状况调查汇总表Ⅰ》、认真填写《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生活状况调查汇总表Ⅱ》、《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生活状况调查汇总表Ⅲ》,根据汇总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认真填写完成《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生活状况调查统计表》。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将数据汇总后,于7月26日前将汇总表及统计表报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xuyj@shzgh.org。

  4.健全档案,完善管理。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以此次调查摸底为契机,通过调查摸底,进一步健全省部级以上劳模档案,实现劳模管理网络化、信息化,动态掌握劳模的工作、生活和困难情况。认真梳理目前省部级以上劳模工作和生活中的主要困难,及时向同级党委和行政汇报,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手段,积极为劳模提供有效服务。

  联系人:张夏美,许燕军;联系电话:63211939-4102。

  附件:

  1.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生活状况调查汇总表Ⅰ

  2.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生活状况调查汇总表Ⅱ

  3.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生活状况调查汇总表Ⅲ

  4.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生活状况调查统计表

  (上述表格可在总工会网站www.shzgh.org公告栏下载)

  

  上海市总工会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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