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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上海工会“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

沪工总保〔2013〕170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学习贯彻上海市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精神,充分依托上海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体系,不断整合内外资源,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服务职工的项目和品牌,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难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根据全总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国家助学体系尚未覆盖,或者虽已覆盖但仍需进一步帮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二、活动时间

  根据全总要求,2013年“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将集中在7-8月进行,并贯穿全年。

  三、工作内容

  1.夯实调查排摸工作,调整完善助学帮扶档案。各级工会要发挥自身的组织资源和优势,组织力量,通过走访核实等形式,快速、细致地开展对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就学、升学、毕业及就业等情况,并根据调查情况动态调整档案信息,不断健全完善工会系统助学帮扶档案;要特别摸清纳入工会困难职工档案中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准确掌握其人数、就业需求、技能特长及面临的实际困难等情况,及时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施依档帮扶和实名制管理,及时将帮扶信息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并做好与上海工会帮扶软件系统的对接。

  2.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规范使用助学帮扶资金。各级工会要以工会帮扶资金为基础,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行政)支持,整合社会资源,拓展助学帮扶资金的筹措渠道,进一步加大筹集力度,按照“定人、定额、定期”的工作要求,通过发放交通费、生活费、助学金等方式帮扶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确保助学帮扶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协助办理工会会员服务卡,确保在秋季开学前实现市总工会定向帮困对象的助学帮扶资金全部通过银行卡发放;要严格规范助学帮扶资金的使用管理,明确帮扶范围、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助学资金的封闭运行、专款专用、资助对象跟踪回访等管理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

  3.开展主题助学活动,彰显“金秋助学”活动品牌特色。各级工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整合内外资源,创新助学方式,完善长效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助学活动,并把资金助学与业务助学、精神助学结合起来,为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提供全方位、立体化的综合帮扶服务;要继续深化“千个党支部与千名学生结对助学”、“千个文明班组、红旗文明岗牵手千名困难职工”、“百名企业帮助百名学生”等品牌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参观、举办主题助学活动等形式,帮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社会责任感。市总工会近期将以“千牵心、十年情”——“千千助学”十周年纪念为契机,组织开展以“心系职工情,共圆学子梦”为主题的2013年上海工会“金秋助学”系列活动。

  4、落实就业服务举措,做实“阳光就业行动”。各级工会要根据全总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努力实现工作对象就业服务的全面覆盖,力争使80%以上需要援助服务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要依托上海工会职工援助服务平台网络,通过组织开展专场招聘会、“送岗位”进高校、社区、街道,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信息;要发挥12351职工援助服务热线、职工援助服务网(www.12351.org)、市总工会就业服务网(www.sh12351job.org)和“上海工会发布”等职工援助服务信息化服务平台的作用,重点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要将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纳入2013年“上海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的服务范畴,通过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不断提高其就业能力;要以提高创业成功率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要加强上海工会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规范化建设,开展好2013年度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大专院校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引导、鼓励实践基地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工作要求

  各级工会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将“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作为推进工会服务职工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推动落实政府有关助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各方沟通协调,争取在扶持资金和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要监督高校毕业生就业环境、收入水平、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权益状况,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的就业环境,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不降低、有提高”;要充分发挥工会宣传阵地的作用,总结、宣传政府及工会组织开展助学帮扶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有效举措,推动形成全社会关爱、服务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的良好氛围。

  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于2013年9月2日前将“金秋助学”活动和“阳光就业行动”总结报告和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联系人:曹宏亮、顾佳

  联系电话:63211939-3153、3151

  传真:63218014

  电子邮箱:bzb315@163.com

  附件:2013年上海工会“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总工会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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