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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上海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的通知

沪工总保〔2013〕169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学习贯彻上海市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精神,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十二五”期间工会促进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分解落实2013年全国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相关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保字〔2013〕9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着力推进上海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深化工会就业服务主题活动,有效提高本市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就业技能水平,2013年,市总工会将继续在全市工会系统广泛开展“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全总指标分解要求,2013年度本市工会要完成对3.7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等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培训,其中,技能培训3万人(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认定的初级以上资格证书),家政培训0.7万人;帮助1.5万名各类求职人员实现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各区县总工会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分解指标数参照各地区在档困难职工数、2012年度本市工会开展“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指标分解数及2013年本市就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数制定(指标分解表见附件1),在沪“全国工会就业培训基地”所属地区总工会适当增加指标数。各局(产业)工会应根据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设定指标数,开展就业服务工作,并将其作为工会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二、具体要求

  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进度,落实措施和责任,强化监督和检查,确保“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要充分依托上海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体系的平台网络,有效发挥12351职工援助服务热线、职工援助服务网(www.12351.org)和市总工会就业服务网(www.sh12351job.org)等信息化服务平台的作用,实现资源联网共享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要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转移,紧紧围绕职工职业技能提升,通过自主培训、联合招生、委托招生和委托办班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进一步改善职工职业技能结构,争取参训人员中80%以上获得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中,30%以上获得中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要切实加强培训后的就业服务,及时根据参训人员所学技能,及时向社会发布求职信息,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争取家政服务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80%以上,同时,有效做好政策咨询、项目扶持、资金扶持等创业扶持工作,进一步促进技能培训与实现就业创业的有机结合;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合理安排帮扶资金用于“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区县工会应根据当地实际,在市总工会下拨2013年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中安排适当比例资金用于职工培训和职介服务,并建立健全资金的使用监管制度,确保培训资金按规定足额使用;要积极争取政府(行政)对“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的支持,努力拓展筹资渠道,争取政府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补贴;要加大对工会就业培训机构的建设力度,以开展“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为契机,注重培育、选树一批工会就业培训示范基地,为更多职工提供高质量的培训和就业服务。

  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于2013年9月9日前,将《2013年上海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统计截止日期为8月31日)和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12月3日前,将《2013年上海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工作情况统计表》(统计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和年度工作总结报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联系人:曹宏亮  联系电话:63211939-3153

  传真:63218014  电子邮箱:caohl@shzgh.org

  附件:

  1. 2013年上海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指标分解表

  2. 2013年上海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工作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总工会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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