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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上海工会工作者和职工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沪工总劳〔2016〕335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工会工作者和职工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做好上海工会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要求,围绕上海“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牢固树立和强化主业主责意识,坚持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为上海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七五”普法期间,上海工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争取实现以下工作目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法治宣传教育与建会、管会、履职、维权等工会组织建设与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建设有效结合;职责明确、运行有序、配合有力、协调高效的工会“大普法”工作格局逐步形成。工会领导干部对《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做到应知应会,必知必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工会工作者的法治观念和工会系统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意识进一步增强,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法律素质得到有效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大力宣传工会系统参与科学立法、监督严格执法、推动公正司法、促进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使广大工会工作者和职工群众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在广大工会工作者和职工中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暨上海市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使广大工会工作者和职工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同时要把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深入宣传维护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规范、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农民工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互联网领域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工会参与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解、仲裁和法律援助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和劳动争议。

  (三)深入学习宣传保障职工和工会组织权益的法律法规。着眼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深入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着眼于推进工会改革试点和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深入开展《工会法》、《上海市工会条例》、《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和《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动保障职工和工会组织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完善,广泛发动和组织职工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制定。要强化职工的民主意识,增强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意识,提升广大职工群众法律素养和综合素质,推动职工积极参与到维护社会稳定,营造法治环境的建设之中。

  (四)切实加强职工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广泛开展以提高工会工作者和职工思想道德水平、法律知识水平为目的的各种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建设尊崇宪法法律,依法行使法定权利,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的职工法治文化。深入宣传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工会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把各级工会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作为关键。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各级工会领导干部要熟练掌握和理解《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内容。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专题讲座制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各级工会领导班子每年学法不少于2次。把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切实提高工会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动区总工会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要加强《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宣传和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以更高标准严格遵守党内法规,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加强工会工作者法治宣传教育。以《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为主要内容,建立工会工作者学习培训制度。企业工会主席、基层单位的职工代表、集体协商代表、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关系工作指导员、劳动保护监督员和班组长在任职期内法律培训基本达到100%。将法治培训纳入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初任培训、资格培训的必训课程,在工会各类培训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全面提升工会工作者法律素质。为工会干部学法创造条件,鼓励支持工会干部通过岗位培训、学历教育等形式,接受法律知识专业教育。

  (三)加强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法治宣传教育。按照《上海职工素质工程“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以增强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目标,大力加强职工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维权的能力。针对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创新宣传形式,继续推进“同在阳光下”为农民工送文化、送法律、送健康系列活动,继续发挥“农民工夜校”等普法载体作用,创新宣传形式,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推进建立健全农民工集聚的工作园区、工地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把法治教育与维权服务相结合,在提高维权服务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职工由“被动学法”向“主动学法”转变。

  (四)积极拓展工会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充分发挥互联网、报刊杂志等媒体优势,有效运用“12351”网站和热线电话、“16840999”女职工劳动权益(心理)求助热线、劳动报、上海工运、职工书屋等宣传载体和阵地,进一步发挥工会管理学院法治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拓展职工学习法律的渠道。注重发挥各级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的服务功能,在服务中宣传,宣传中引导。深入推进工会法治宣传基地建设,持续开展“五一”劳动节、“三八”妇女节、劳动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等重大时间节点、事件的工会法治宣传教育特色主题活动;积极培育职工广泛参与和充分认可的、具有地区特色、行业(企业)特点、时代特征的工会法治宣传品牌和宣传阵地。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市总工会成立“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工会系统“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总工会劳动关系工作部承担日常工作。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把“七五”普法工作纳入全会重要工作。积极争取党组织、政府(行政)的重视和支持,把工会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区、系统、单位普法规划。各级工会要组织成立“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监督作用,组织和调动各业务部门,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建设的法治实践活动有效结合起来,使之相互融合、共同推进,逐步形成职责明确、运行有序、配合有力、协调高效的工会“大普法”工作格局。

  (二)强化横向联动。市总工会和区、局(产业)工会进入同级政府(行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推进本地区、系统、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参与人大执法检查、政协委员视察、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调研检查等形式开展普法活动;与司法、人社、安监、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农民工办等部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就职工劳动权益、安全生产、农民工权益等法律法规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要积极探索法治宣传教育新途径,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投身工会普法宣传之中,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级工会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要明确经费用途,保障专款专用,并逐步提高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经费比例。区、产业工会要督促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确保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和农民工的法治宣传教育。

  (四)加强队伍建设。继续落实好《上海工会法律专业培训和公职律师三年助推计划》,大力培养工会系统法律人才。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工会普法队伍建设,充分整合自有资源,通过学习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会普法骨干队伍。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工会法治宣传教育,选聘优秀法律人才和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建立普法讲师团,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讲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公职律师、兼职仲裁员、劳动关系指导员志愿者队伍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畅通志愿服务渠道,完善管理制度,培育一批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和活动品牌。

  (五)加大创新力度。创新理念,注重实效,逐步由单纯的法律知识学习宣传,转变为重点培育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法治理念和法律信仰。推进创新法治宣传“进园(社)区、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工作;着力依托申工社微信、申工社APP、劳动报APP、工会管理学院网上课堂等新媒体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律咨询工作,增强普法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各级工会要加快对传统法治宣传教育形式的改造,在需求研判、活动推广、报名参与、互动问答等环节加大新媒体新技术运用力度,打造职工和工会干部触手可及的工会普法宣传教育网络集群,发挥好上海工会法治传播新媒体联盟作用。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6年)

  1.制定普法规划。各地区、系统(产业)工会“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根据本规划和同级党委、政府(行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结合工会重点工作,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七五”普法规划,并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市总工会劳动关系工作部。

  2.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工会要做好“七五”普法工作的宣传、发动,提高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对“七五”普法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和学法用法的自觉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至2020年)

  1.确定年度重点工作。市总工会将按照全国总工会和市普法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宣传要求,制定每年度工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根据阶段性工作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区、局(产业)工会应制定本单位年度法治宣传工作要点。

  2.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各级工会全面贯彻本规划确定的工作任务,认真完成工作目标,并于每年年底前将本地区、本系统的年度普法工作总结报送至市总工会劳动关系工作部

  3.开展中期检查。市总工会将按照全国总工会普法办和市法宣办的工作部署,于2018年开展全市工会系统“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期督导检查。各级工会认真做好自查和中期检查的各项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

  1.组织检查验收。2020年上半年,组织开展全市工会“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各级工会对照本单位“七五”普法规划进行自查总结,市总工会和区、局(产业)工会根据基层工会自查情况组织开展抽查。

  2.开展总结评比。2020年下半年,配合全国总工会普法办组织对各级工会普法宣传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上海市总工会

  2016年11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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