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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其彬在上海市工会组织、法律、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7年1月26日)

  今天市总工会组织部、民管部、法律部在这里联合召开2007年工作会议。组织部、民管部、法律部三位部长分别向大家通报了2006年工作并提出了2007年工会组织、民管、法律工作的重点。

  三个部门联合召开工作会议的形式很好,有利于更好地突出工作重点,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市总提出的工会重点工作,有利于更好地联合推进工会重点工作的开展。下面,我就工会法律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2006年工会法律工作成效显著

  2006年上海工会的法律工作在市总党组和主席室的领导下,按照市总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要求,经过全市各级工会干部的努力,在参与立法调研、完善三方机制、推进平等协商、加强执法检查、提供法律援助、开展普法教育等六大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一)参与立法调研,努力表达职工群众的诉求

  2006年,市总工会积极参加与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改工作,并提出工会的意见和建议。共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等12部国家法律和上海地方法规提出了286条修改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工会源头参与和源头维护的作用。

  (二)完善三方机制,主动协调本市劳动关系

  2006年各级工会在参与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中积极履行工会的维护职责,在涉及劳动保障重大政策的制定、研究协调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上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下半年,市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对实施全国三方《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具体措施达成了共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出了关于实施《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对本市的劳动合同制度的规范、完善、监督作了进一步的要求,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关系。

  (三)推进平等协商,不断完善集体合同制度

  2006年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进一步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截止2006年底,本市已有83368家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涵盖职工335万人;有43174家企业签订了工资协议,涵盖职工133万人。上海亚太酿酒有限公司的《集体协商规则》,得到全总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孙春兰同志批示肯定,她要求全国各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制订平等协商规则,进一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和平等协商工作向纵深发展。各级工会认真贯彻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共同下发的《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如普陀区纺织行业工会联合会与普陀区纺织行业协会通过协商签订了《普陀区纺织服装行业工时劳动定额指导标准》,上海轻工业工会联合会与上海轻工各行业协会共同制定了《上海轻工业工会联合会与上海轻工各行业协会协商沟通制度实施办法》,使带有行业性的共性问题或者特殊问题,有了一个正常的协商沟通平台。

  (四)加强执法检查,深入贯彻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

  在2006年的执法检查活动中,全市19个区县17个局(产业)、集团、总公司工会共出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2100多人次,印发宣传资料20.34万份,开展咨询1400多次,开展自查和接受上级检查的用人单位达1.38万多家。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这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共检查用人单位4170家,查处欠薪单位723家,责令用人单位补发拖欠工资9844.29万元,涉及劳动者34146人,其中责令补发农民工工资7601.53万元,涉及农民工22251人,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提供法律援助,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2006年全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共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16300余人次,其中非诉讼调解1026件,代理仲裁、诉讼612件,处理来信831件,代写法律文书131件,接待咨询12000余人次。为了加大法律援助的力度,上海市总工会与上海市律师协会携手合作,市总工会聘请上海市律师协会资深律师21人,作为“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团”成员,为市总工会参与有关涉及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和社会政策的制定提供法律服务,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大、特殊案件提供法律服务,为市总工会所涉及的其他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六)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制意识

  2006年,各级工会认真做好“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全市工会系统已初步形成了市、区、产业和基层工会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三级组织网络,各级工会组织已自觉地将学法、普法、用法贯穿于整个工会工作之中。据初步统计,全市职工受普法教育面达到95%以上。上海市总工会被评为全国“四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市总法律工作部被评为上海市“四五”普法先进集体。普陀区总工会等10家工会组织被评为全国总工会“四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15位基层工会干部被为全国总工会“四五”普法先进工作者。

  从市总工会和区县局(产业)工会两个层面来说,2006年工会法律工作形成了三个明显的工作特征:

  一是两个工作层面都十分主动地围绕全总提出的工作要求,在参与立法、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劳动法律监督、法律援助、五五普法教育启动、农民工维权工作、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果。

  二是两个工作层面都能结合上海工会法律工作实际,突出工会法律工作重点,把工会法律工作聚焦在劳动合同签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等重点工作上。

  三是两个工作层面都积极主动加强与横向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依靠人大、政协、法院以及劳动保障局、市安监局、企业联合会、律师协会等,有效地推动了工会维权工作的落实。

  二、深入学习,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要求上来

  工会的法律工作,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是整个工会全局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委八届十次全会、全总十四届四次执委会精神,用以指导和推动明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会法律工作。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要求上来,加强对新形势新任务的认识和把握,使工会的法律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当前的工会法律工作要做到三个相适应:

  (一)同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相适应

  要准确认识和把握推动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工会法律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要深刻认识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坚持以职工为本,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进一步把工会维权机制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去,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同社会得到发展,职工权益得到保障,实现“双赢”相适应

  要准确认识和把握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深刻变化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新任务。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工会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履行维护基本职责,关键要牢固树立“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把握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特点,增强工会维权工作的主动性、有效性、科学性。要适应劳动关系类型的多元化,针对国有、私营、外资、股份制等经济类型企业劳动关系的不同特点,研究工会行之有效的维权手段和调解方式。要适应劳动关系运行的市场化,在协调劳动关系时要符合劳动力市场规律,运用协商、协调的方法实现劳资双方的和谐共赢,推动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

  (三)同解决本地区、本单位劳动关系矛盾的实际问题相适应

  各级工会要从实际出发,深入研究本地区、本单位劳动关系的实际情况,对症下药。工会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本单位劳动关系不协调而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因素,及时化解矛盾,充分发挥减震器和稳定剂的作用。

  三、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推动2007年工会法律工作新发展

  2007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一年。上海工会法律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委八届十次全会、全总十四届四次执委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完善工会维权机制,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一)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1、在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上下功夫。要深入学习王兆国同志讲话精神,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要坚持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的维权宗旨,以职工为本,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切实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要坚持和谐发展、互利共赢的维权理念,善于通过协商、协议、调解等办法解决劳动关系矛盾,促进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不断提高工会维权能力,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把“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贯彻落实到工会维权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在推动维权机制建设上下功夫。要立足上海实际,完善和落实工会维权机制。要关注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调处全过程,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会维权机制,加大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力度。一要完善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畅通和拓宽利益诉求渠道。建立健全定期向党委汇报制度、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等,汇集、分析、反映职工思想动态,协助党委和政府研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强立法参与,充分表达职工意愿和工会主张。二要完善职工权益维护保障机制,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上海市集体合同若干规定》出台和贯彻执行,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工资协商、劳动定额协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协商等制度;积极参与劳动争议的调处,加强劳动关系预警、劳动争议调解、职工法律援助、劳动安全卫生状况监督检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等方面工作,更多采用调解疏导的方式,把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发挥上级工会代表、指导职能,积极探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和民主管理工作方式。

  3、在推动社会化维权上下功夫。要完善工会维权协调机制,推动政府依法行政,推进维权工作社会化。要善于协调内外关系,整合社会资源,借助社会力量,形成维权合力,为职工群众多办实事、多做好事;加强与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市、区人大、政协、司法部门的合作和沟通,采用联合发文、联手活动等形式,合力推进依法维权工作;加强与人大、政府部门的联合执法监督工作,督促劳动法律法规在企业中落实到位;加强社会化维权模式的构建,增强工会维权能力,扩大工会社会影响,推动形成党和政府主导、各方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维权工作机制。

  (二)突出三项重点工作

  1、以《上海市集体合同若干规定》立法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上海市集体合同若干规定》已由市政府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已将《上海市集体合同若干规定》列入今年的立法规划。《上海市集体合同若干规定》的出台,将对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把这一工作推向新的高度。要总结一些好的经验,一要勇于实践。各级工会要大胆地去实践,通过实践成果来展现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在构建和谐企业中的作用,以此统一各方认识,集合各方力量,共同推进这项工作。二要不断规范。上海目前已有8万多家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但发展还很不平衡。不少企业没有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就是签订了集体合同的企业,有不少仍缺乏制度性的规范。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只有在企业中形成规范性的制度,才能确保这一工作不会因人、因事的改变而改变。三要敢于创新。要积极探索行业工会新的工作方式,在行业层面建立起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使之成为营造行业和谐发展环境的有效载体,进一步拓宽了工会维权的领域。

  2、建立和完善工资协商谈判机制。工资协商是平等协商的核心内容,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深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意义的认识,要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与和谐社会的相互关系、相互作用方面来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重在机制建设。要不断完善平等协商机制,建立健全履约责任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保证工资集体协商的结果转化为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机制。要继续探索“上级工会代表和企业外代表参与协商”的形式,通过“体外”代表的参与,形成有质量的“协商”过程,形成符合企业发展客观需要的工资协议文本,增强工资协议的针对性和适用性。要试行区域性和行业性平等协商的多种模式,不断丰富和提高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途径。

  3、深入探索企业中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建立和运作。当前,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劳动争议逐渐增多,它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和稳定的一大问题。因此,建立健全和完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和处理机制愈显重要。劳动争议调解作为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必要手段,要重视加强劳动争议的调解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这对于建立协调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更为有利。我们要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设在最基层的企业中,努力在开展调解的同时,使一些矛盾及时得到化解,有效缩短争议的处理时间,降低案件成本,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随着劳动关系的发展和变化,工会法律工作作用更突出,任务更艰巨,意义更重大。让我们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振奋精神,开拓创新,迎难而上,真抓实干,努力开创工会法律工作新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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