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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其彬在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团 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7年1月22日)

  自市总工会与市律师协会携手开展“维护职工权益、共建和谐社会”主题活动以来,市总工会积极为广大律师的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提供实践舞台,市律师协会则发挥其人才资源优势,积极为本市各级工会和广大职工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市层面的良好合作,对地区、系统起到了示范作用,从而提高了本市各级工会的维权水平。继市总工会聘请21名资深律师成立“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团”后,半数以上的区县工会也相继成立了法律顾问团。各区县律师代表团推荐了能力强、业务精的律师充实到市、区县局(产业)工会的职工法律援助机构中去,参与协调解决本区域、本产业内的劳动关系矛盾及有关法律纠纷,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

  2006年市总工会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征求意见稿)》、《上海市集体合同若干规定》、《上海市实施〈妇保法〉办法》等12部国家法律和上海市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讨论和意见征求工作。在我们参与立法的过程中,法律顾问团的成员献计献策,为工会的源头维护当好参谋,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外,市律师协会还组织了《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等多期讲座对工会干部进行有关培训,进一步提升广大工会干部的法律素质、业务水平和维权能力。

  在此,我代表市总工会向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和法律顾问团成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刚才,3个区的工会代表和5位律师就他们的工作做了很好的总结。市司法局桂晓民副局长、市律师协会徐晓青副会长也对一年来的工作做了回顾并提出了新的要求。下面,我就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深化劳动法律研究、建立健全劳动法律体系等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围绕共建和谐劳动关系,深化劳动法律研究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定和部署,我们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它既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又体现了人民的意愿。劳动关系是当代中国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也是现代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方向标。因此,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深化劳动法律研究,为工会参与立法提供理论和现实依据,对于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应对经济全球化对工会工作的挑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面对我国社会转型期劳动关系的新变化,工会作为广大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就必须要以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工作着力点,把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会作为服务于大局的切入点,充分发挥工会法律工作的作用。上海的广大律师在促进经济建设、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市总工会与市律师协会将继续加强携手合作,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深化劳动法律研究,为推进上海的法制建设,共建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宏伟目标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在推动和参与劳动关系协调过程中加强合作

  在新的一年里,市总工会将和市律师协会继续加大合作力度,共同推进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是共同推进合作工作机制的建设。为了推进双方的合作,市总工会与市律师协会双方还要加强协调,不断提高合作水平。双方要多沟通、多谅解、多协调、多支持。要建立定期工作协调联系会议制度,互通信息,协商解决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共同推进合作的深入开展。要共同研究确定年度合作的工作重点、合作的形式,紧密配合,紧紧围绕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二是共同推进职工维权机制的建设。2007年,市总工会和市律师协会要立足上海实际,完善和落实职工维权机制。要关注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调处全过程,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会维权机制,加大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力度。要完善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畅通和拓宽利益诉求渠道;要完善职工权益维护保障机制,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完善工会维权协调机制,推进维权工作社会化。

  当前,我们要紧紧抓住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职代会三个关键,共同推进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建设。突出解决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工资报酬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落实和改善等问题,积极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切实抓好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建立工资正常增长和预防工资拖欠的机制,依法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指导和帮助企业、地区、系统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把矛盾在第一时间化解在基层。年内,市总工会将与市律师协会、东方网合作,推出网上维权咨询活动,请有关领导和法律顾问,通过网络解答职工的咨询,提高工会依法维权工作水平,扩大工会法律工作的社会影响。

  三是共同研究劳动关系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加强对本市劳动关系领域及职工维权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如对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及民主权利等问题的研究;加强对新形势下职工队伍状况的研究,对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研究,对职工维权机制建设问题的研究,对国外职工维权经验与做法的比较研究等,还要重视加强对党委重视、政府关注、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法律支撑。

  四是共同加强职工维权队伍的建设。市律师协会要继续提供平台,为工会干部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素质的培训,培养一支专业化、正规化、敢于维权、善于维权的职工维权队伍,切切实实为职工办好事解难题。我们还将定期举办典型疑难案件的研讨会,届时将邀请顾问团成员进行指导,不断提高队伍的维权水平。

  最近,在全总召开的十四届四次执委会议和十四届十一次主席团(扩大)会议上,全总主席王兆国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进一步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加大维权工作力度。市总工会主席陈豪同志在上海市总工会十一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上提出要围绕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几个环节,不断完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在新形势下,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会和律师组织肩负的责任重大,任务光荣。我相信,市总工会与市律师协会携手合作,在各级工会组织和律师协会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工会干部和律师的积极参与下,一定能为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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