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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豪在市总工会十一届常委会(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2007年4月5日)

同志们:

  这次市总工会常委会(扩大)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界委员联组讨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贯彻全总十四届十三次主席团(扩大)会议和“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树立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研讨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发挥好职工群众和工会组织在推动上海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下面,我就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总会议精神,讲三点意见。

  一、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界委员联组讨论时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出发,深刻阐述了党的根本宗旨、历史观和群众观,更加明确了为谁建设、靠谁建设、如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问题,充分体现了党对工青妇组织的高度信任、殷切期望和新的要求,为我们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工会要把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充分认识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结合学习全总十四届十三次主席团(扩大)会议上王兆国同志重要讲话和孙春兰同志讲话精神,密切联系工作实际,把学习贯彻活动引向深入、落到实处,推进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

  当前,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面对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我们要以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进一步增强做好党的群众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承担起组织、引导、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在促进上海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全面发展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一要进一步广泛组织职工群众,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在包括和谐社会建设在内的整个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工人阶级是主力军。我们要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和动员起来,凝聚智慧和力量,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焕发劳动热情和团结力量,发扬主人翁责任感和工人阶级先进性,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为加快实现上海“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作贡献。

  二要进一步积极引导职工群众,为和谐社会建设凝聚力量。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思想道德水平,打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至关重要。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职工宣传思想工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职工群众、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职工群众、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激励职工群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职工群众。要帮助职工正确理解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对待改革发展中的利益调整,增强民主法制意识,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以工人阶级的先进思想和模范行为引领社会新风。

  三要进一步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共享发展成果。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关心群众生产生活,解决好民生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着力点,要坚持把竭诚服务群众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工会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拓展服务领域,紧紧抓住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协助党政解决好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就业、收入分配、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关键问题,想职工所想,急职工所急,真心实意地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使工会组织真正成为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为共建共享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要进一步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履行好工会基本职能。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好各自所代表的群众的具体利益,是工青妇组织的重要职责。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也是调动和保护职工群众构建和谐社会积极性、创造性的根本途径。要认真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立足上海工会工作实际,切实在改革、发展、参与、帮扶中维护好职工权益,进一步完善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职工权益维护保障机制、工会维权社会化协调机制,把维权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要倾听职工群众呼声,反映职工群众诉求,毫不妥协地同侵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要根据当前劳动争议持续增长、特别是群体性争议增多的现象,加大协调劳动关系力度,积极推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要适应不同职业、岗位、用工方式的职工群体的维权需求,在维护好职工群众劳动经济权益的同时,维护好民主政治、精神文化等权益,不断增强维权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提高维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把握新时期工人运动主题,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和工会组织在共建共享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明确指出,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工青妇组织是党开展群众工作的重要力量,在推动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方面有着明显优势,完全可以大有作为。我们要以此为动力,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群众组织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牢牢把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新时期工人运动主题,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凝聚全市职工群众为共建共享和谐社会作贡献。

  第一,以“建功‘十一五’,当好主力军,和谐奔小康”主题活动为载体,最大限度激发职工群众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各级工会要始终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充分尊重职工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在推进上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好工人阶级的主力军和“领头羊”作用,夯实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要围绕世博会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实事项目、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广泛开展增值型、创新型、攻关型、节约型、技能型劳动竞赛和立功竞赛活动,动员职工群众焕发劳动热情和创造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以市劳动模范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各行各业劳模和先进典型的事迹,在职工中掀起学赶先进、争作奉献的热潮。要全面推进职工素质工程和科技创新活动,组织开展好第二届上海职工科技节,发挥职工技协作用,激发职工创造潜能,培育创新人才,为提升城市国际竞争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要引导鼓励科教文卫系统广大职工根据职业特点,发挥智力优势,努力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第二,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进一步提高职工队伍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各级工会要积极参与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先进文化建设,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夯实共同奋斗、共建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要注重职工的思想引导,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职工群众,深入开展工人阶级主人翁意识教育活动,加强理想信念培育和道德规范养成,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诚信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要继续深化职工素质工程,认真实施《“十一五”期间上海职工素质工程发展规划》,结合“创争”活动、技能登高计划、振兴中华读书活动等,帮助职工充实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岗位技能和职业能力,进一步壮大高技能专业人才和高素质创新人才队伍。要组织职工参与和谐创建活动,树立和谐理念,倡导和谐精神,在和谐社区、和谐企业、和谐家庭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形成不同职工群体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当前,要着重做好2004年-2006年度劳模和劳模集体评比工作,做好庆祝“五一”各项活动的筹备工作,利用工会的宣传教育阵地,加大对工人阶级、劳动模范、工会工作的宣传力度,为迎接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召开营造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

  第三,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积极促进劳动关系双方的合作共赢。推动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是工会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切入点。各级工会要围绕实现共建共享这一目标,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动员职工为企业发展献计出力,保障职工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要抓住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等环节,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劳动争议调处制度等,推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要抓住工资收入这个职工经济利益的核心问题,扩大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工资协商的覆盖面,发挥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行业人工成本对工资协商的指导作用,提高企业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的比例,积极参与劳动定额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参与的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促进职工工资特别是一线职工的工资同企业效益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增长。要广泛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推动创建活动与“建、创、做”、职工满意企业、职工之家建设、“双爱双评”、“关爱职工、实现双赢”等活动的联动,促进企业和职工共谋发展、共享成果。

  第四,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为重点,不断夯实工会组织基础。基层工会是工会重要的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只有持之以恒地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工会全局工作才有坚实的组织保证,工会在共建共享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才能得到有效发挥。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外资企业、私营企业、跨国公司等工会组建工作,进一步发挥市、区两级“促进外资企业工会组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积极探索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特点的工会组织形式和组建方式,提高工会组建工作实效,确保完成全年组建目标。要认真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加强分类指导,有序推进达标考核工作,鼓励基层工会探索切实可行的运作机制、活动载体和工作方法,促使各类基层工会形成自己的工作特色,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基层工会组织。同时,要继续发展和完善适应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特点的工会组织体制,调整健全产业(行业)工会组织架构,推进街道乡镇总工会的建设和有效运作,加强科教文卫系统、“三高”群体集聚的园区、楼宇工会组建及工作方式的探索和研究,加强产业和区县条块结合、行业联合,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

  三、树立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不断提高维权工作水平

  “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体现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对工会工作的新要求,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工会维权理论,对指导工会维权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为新世纪新阶段的工会工作开辟了新境界。各级工会要认真组织工会干部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工会维权观,全面认识工会维权观形成的时代背景和重大意义,全面认识工会维权观的核心和本质要求及其在维权原则、维权宗旨、维权理念、维权方法和维权格局等方面的基本特征,坚持用工会维权观统一思想、指导实践,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体现更大作为。

  一要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坚持以职工为本。工会维权观的核心是以职工为本,这是在工会维权工作中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这就要求我们坚持把职工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为了职工,一切依靠职工,一切服务职工,体察民情,倾听民意,关注民生;要求我们坚持工人阶级始终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尊重职工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职工群众共建和谐社会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要求我们坚持“两个维护”相统一的原则,以实现职工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抓住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职工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让职工群众共享和谐社会发展成果。

  二要进一步发挥主动精神,坚持主动维权。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参与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通过立法调研、听证会、三方协调会议、各种专题工作会议等积极建言献策,积极参与同职工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与修改,加大宏观维护、源头维护的力度。要主动协助党和政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定期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制度,发挥市、区、街镇三级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及时反映职工群众呼声和合理诉求,争取党和政府的支持,推动解决与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问题;注重通过人大、政协反映舆情,以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等形式,充分表达职工群众的意愿和工会的主张。要主动研究把握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发展趋势及其对职工权益的影响,研究把握维权工作的阶段性特点和规律,前瞻性预防并及时调处劳动关系领域的矛盾,积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要主动适应职工队伍及其维权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创新维权的工作重点和方式方法,了解职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职工办实事谋利益。

  三要进一步贯彻法治理念,坚持依法维权。要努力把维权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从推动立法、善于用法、公平执法、强化监督等各个环节入手,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行使和规范工会维权职能。当前,要着重促进《上海市工会条例》修正案列入人大立法计划,民主管理条例进入立法调研程序,为工会组建和维护职工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要着重加强同人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执法监督工作,定期开展维护劳动者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包括农民工、女职工在内的职工就业质量、工资支付情况、劳动保护状况、社会保险缴纳等专项检查,督促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要着重健全覆盖全市的职工维权法律援助网络,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发挥各级工会法律顾问团的作用,切实提高工会维权工作的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四要进一步落实科学态度,坚持科学维权。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以经济社会发展为基础,以国家法律法规为武器,以完善机制制度为保障,不断增强维权的针对性、有效性、主动性、可持续性。各级工会要立足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针对不同职工群体的特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的指导下,以科学的态度促进维权水平的提升。当前,要抓好维权机制建设,完善工会维权工作的制度保障,继续推进职代会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联动,推广非公企业“2+X”民主管理模式,拓宽职工民主参与的渠道;落实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健全工会医疗互助保障机制,扩大互助保障的受惠面;加强职工援助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逐步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管理服务规范化、援助服务社会化的帮困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要抓好劳动关系的协调,增强维权方法的科学性,突出协商的理念,大力推广集体协商、工资协商、劳动定额协商、女职工专项协商等,通过平等协商平衡利益关系;突出调解的理念,通过工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劳动安全卫生状况监督检查制度等,努力把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突出“上代下”的理念,倡导上级工会代表、指导下级工会行使部分职权,拓宽劳动争议调解的社会化途径,使各级工会协调劳动关系更加富有成效。要抓好社会资源的整合,增强维权工作社会化合力,重视促进同党政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协调的制度化,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各方面的权益;重视加强同共青团、妇联、科协、律师协会等其他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的合作和交流,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促使工会维权工作从内部小循环走向社会大循环,得到越来越广泛的社会支持。

  五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维权能力。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工会工作者队伍。我们要按照王兆国同志提出的“政治家、社会活动家、协调劳动关系专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会干部的维权能力建设。各级工会干部要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能力,始终坚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始终坚持维权工作的正确方向,增强驾驭全局工作和处理复杂局面的本领;要提高社会活动、社会参与、社会协调能力,善于借助社会力量,处理内外关系,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组织能力,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要提高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完善协调劳动关系的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成为经济、法律、社保等领域的行家里手;要提高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加强对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善于把做好职工群众思想工作同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善于化解各种矛盾,增强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成效。

  同志们,在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工会组织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市委领导下,全面落实、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齐心协力、团结奋斗,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上海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作出积极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和上海市第九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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