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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豪在学习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朱素宝同志先进事迹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7年4月12日)

  今天,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联合召开学习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朱素宝同志先进事迹座谈会,是为了宣传和弘扬朱素宝同志的先进事迹和职业风尚,激励本市广大工会干部、法律工作者,以朱素宝同志为榜样,积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共建共享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刚才几位同志的发言,用朴实的语言、生动的事例介绍了朱素宝同志情系职工、服务职工的感人事迹,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交流了学习体会,听了很受感动,也很受启发。市司法局局长缪晓宝、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朱洪超做了很好的讲话。下面,我就学习宣传朱素宝同志先进事迹、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把握朱素宝同志先进事迹的精神内涵,努力为共建共享和谐社会作贡献

  朱素宝同志是机电工会的一名工会干部,也是一位法律工作者。多年来,他立足本职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为工会干部队伍,为律师队伍树立了一个竭诚为职工服务的榜样。当前,在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的新形势下,学习、宣传他的事迹和精神,具有重要的意义。前不久,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界委员联组讨论时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工青妇组织在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级工会和工会干部要结合学习朱素宝同志先进事迹,把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好、落实好,切实履行工会组织的职责。

  学习朱素宝同志先进事迹,就是要学习他心系职工、服务职工的精神。要像他那样始终关注职工群众的利益问题,始终保持与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急职工所急,想职工所想,努力为广大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做职工群众的“贴心人”,真心实意为职工排忧解难。

  学习朱素宝同志先进事迹,就是要学习他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精神。要像他那样立足本职岗位,扎扎实实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不畏惧困难挫折,把工会工作作为一项崇高事业而不断奉献自己的智慧和才能,以卓有成效的工作体现工会法律工作者的职业精神。

  学习朱素宝同志先进事迹,就是要学习他扶弱助困、维护正义的精神。要像他那样倾听职工呼声,反映职工诉求,积极主动维护职工权益,毫不妥协地同侵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既敢于维权,又善于维权,运用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有效的工作手段,有理有节、据理力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学习朱素宝同志先进事迹,就是要学习他勤奋敬业、忠于职守的精神。要像他那样刻苦学习和钻研工会的业务知识、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联系实际,为职工排忧解难。十几年来他坚守工会工作岗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职工权益,值得我们每一个工会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学习。

  二、深入学习朱素宝同志的先进事迹,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已成为我国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劳动关系领域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上海市劳动仲裁和法院系统的统计数据表明,1995年以来本市的劳动争议发生率以平均每年20%左右的幅度递增,2006年本市劳动仲裁受理案件已达24172件,是2000年的2.2倍;人民法院一审案件达11713件,是2000年的2.3倍。在劳动争议中,由于职工处于弱势地位,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侵犯职工权益的事件也屡有发生。以朱素宝同志为代表的一大批工会法律工作者和律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维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学习朱素宝同志先进事迹,就要求各级工会和工会干部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

  坚持以职工为本,把维护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秉承一切为了职工、一切依靠职工、一切服务职工的理念,体察民情,倾听民意,关注民生,着力解决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抓好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维权工作,特别是要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要坚持“两个维护”相统一的原则,以实现职工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抓住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职工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让职工群众共享和谐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主动维权,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主观能动性。通过立法调研、听证会、三方协调会议、各种专题工作会议等途径和形式积极建言献策,积极参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与修改,充分反映和表达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为维护职工权益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要主动研究把握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发展趋势及其对职工权益的影响,研究把握维权工作的阶段性特点和规律,前瞻性预防并及时调处劳动关系领域的矛盾,积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坚持依法维权,把维权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要从推动立法、善于用法、公平执法、强化监督等各个环节入手,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行使和规范工会维权职能;加强同人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执法监督工作,定期开展维护劳动者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包括农民工、女职工在内的以职工就业质量、工资支付情况、劳动保护状况、社会保险缴纳等为重点的专项检查,督促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健全覆盖全市的工会维权法律援助网络,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发挥各级工会法律顾问团的作用,切实提高工会维权工作的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坚持科学维权,不断增强维权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立足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针对职工群体的不同特点和利益需求,以科学的态度促进维权水平的提升。要抓好工会维权机制建设,增强维权制度的科学性,在企业中继续推进职代会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联动,推广非公企业“2+X”民主管理模式,切实保障职工群众各项权益;要抓好劳动关系的协调,增强维权方法的科学性,大力推广集体协商、工资协商、劳动定额协商、女职工专项协商,通过工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劳动安全卫生状况监督检查制度等,努力把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加强分类指导,体现上下联动,倡导“一级指导一级”、“一级服务一级”,帮助基层工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进一步夯实工会工作基础,提高维权工作的成效。

  三、深入学习朱素宝同志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加强工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维权工作水平

  深入学习朱素宝同志的先进事迹,不仅要宣传、弘扬他的崇高精神和优秀品质,更要把学习活动转化为促进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的直接推动力。

  要进一步加强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工会组织要从促进工会事业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要坚持“走出去”的原则,通过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等合作,加强对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尤其是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方面的学习,不断充实工会干部队伍的法律知识,提高业务能力;要积极采取“引进来”的方式,通过社会招聘、人才引进等方法,把那些精通劳动关系和法律专业知识,善于运用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人才、骨干充实到工会干部队伍中来;要建立完善人才培养、引进、选拔、激励等一整套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制度,通过事业激励、感情凝聚、待遇保障的有机结合,营造工会干部一心一意干事业、齐心协力干成事业的良好氛围,建设一支能力强、素质高的工会法律人才队伍。

  要进一步加强工会干部维权能力建设。各级工会干部要按照王兆国同志提出的“政治家、社会活动家、协调劳动关系专家”的要求,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能力,善于从政治上、大局上认识和把握问题,坚决防范和抵御西方敌对势力颠覆分化活动,维护职工队伍的团结统一;要提高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善于运用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解决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成为化解利益矛盾、协调劳动关系的行家里手;要提高宣传、引导职工群众的能力,广泛动员职工群众学法、守法、知法、用法,使他们运用理性合法的方式有效表达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要进一步加强与司法局、律师协会等合作,形成维权合力。工会履行维权职能迫切需要广大法律工作者的支持和援助,要积极支持律师依法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活动,整合社会资源,借助社会平台,发挥合力优势,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配合、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社会化维权格局,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同志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我们每一位工会干部、司法干部、律师都肩负着重要的职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齐心协力,开拓进取,为上海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作出积极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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