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茆荣华在2009年上海工会法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9年3月9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09年上海工会法律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今年工会的法律工作。刚才普陀区总工会、机场集团工会、奉贤区总工会、闵行区总工会四家单位进行了交流发言,吴萌部长对2009年工会法律工作进行了部署,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去年上海工会法律工作、新时期工会法律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今年工会法律工作需要把握的重点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2008年上海工会法律工作的简要回顾

  在市总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各级工会的共同努力下,2008年上海工会法律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一)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取得新经验

  一年来,各级工会主要从加大宣传力度、开展课题调研、指导开展工作三个方面,营造《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正确舆论氛围,破解《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的新问题,培育工会贯彻实施劳动法规的典型经验。市总工会重点组织开展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情况”、“劳务派遣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专题调研,提出了加强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的建议对策;着力指导地区、系统、基层工会把握劳动关系建立、运行、调处、监督等关键环节,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5%,短期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一年及以下期限劳动合同下降9.48个百分点,占40.80%,而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合同占到53.05%,三年以上合同占6.15%.。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深入基层、工地、楼宇和工业园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咨询、指导及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培育了一批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的新经验。普陀、徐汇、闵行、金山等区县总工会通过“法律培训进社区、法律咨询进小区”、“律师坐堂服务日”、“知识竞赛”等形式进行《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和咨询活动。建设交通工会制定了农民工劳动合同指导文本;机场集团建立了“工会帮助签订劳动合同指导员队伍”;浦东新区总工会编写了“《劳动合同法》工会权利、义务操作手册”,指导基层工会依法履行好工会的指导帮助职责。

  (二)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取得新突破

  一年来,各级工会主要从推动形成政府主导推进工资协商建制的工作格局、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提高协商代表的协商能力等方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市总工会重点发挥市三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小组和职工工资分配联席会议的作用,着力推动建立职工收入分配的协商共决机制、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职工收入分配监督保障机制;重点指导沃尔玛、麦当劳等大型跨国连锁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各区县工会与劳动保障部门密切配合,联手相关部门全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了工资协商推进领导小组,以政府为主导推进工资协商建制的工作格局已经初步形成。市总工会和区县、产业工会联合推进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和保障职工合理福利待遇为主要内容的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以行业主体工种工时定额和工价标准为主要内容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截至2008年底,全市已签订了11257份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覆盖企业43568家,覆盖职工1961808人。静安区曹家渡街道总工会试点开展楼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杨浦区总工会开展了物业行业、餐饮行业开展不同工种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定额工资协商。

  (三)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年来,各级工会紧紧围绕组织入会、权益维护、教育培训、服务管理、困难帮扶五个环节,突出发展农民工加入工会、推动保障农民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和帮助农民工解决困难三个重点,推进工会各项维权机制与举措向农民工群体延伸和覆盖,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市总工会先后下发了《上海市总工会2008年农民工工作要点》、《关于切实加强来自灾区农民工维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提出做好灾害时期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要求,部署和指导全年农民工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农民工维权工作。

  各区县产业(局)工会积极配合政府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等部门在全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共检查用人单位1.7万余户,涉及农民工87.1万余人,查处各类欠薪用人单位1257户,有4.7万余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9710.9万元。通过检查,共补发4万余名农民工工资9105.7万元。普陀区总工会、杨浦区总工会、机电工会、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外高桥造船有限责任公司工会、金山区纺织行业工会联合会被评为全国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先进集体。

  (四)“五五”普法教育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年来,各级工会认真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加强工会干部培训、组织知识竞赛、举办系列活动,着力推进法律进企事业单位、进车间(科室)、进班组、进园(社)区,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提高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法律意识和素质。市总工会重点组织开展了本市工会系统的“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全面落实《上海工会“五五”普法教育规划》。

  各区县、产业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普法教育格言征集活动,积极探索实践“法律四进”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徐汇区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居委、进楼宇、进企业、进班组”活动;上海电信工会把普法工作进车间、进班组,带领广大职工群众共同参与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修改讨论;南汇区总工会把普法工作与提升农民工素质相结合;金山区总工会把普法与职前教育相结合,让准职工提前增强法律意识;嘉定区总工会把普法工作与推进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相结合;铁路工会开展“法律进车厢”活动,把普法与和谐社会建设相结合;烟草工会开展“法律伴我行”活动,把普法和安全生产相结合。

  (五)劳动争议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新提升

  一年来,各级工会从宣传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和预警机制、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四个方面,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市总工会重点指导基层工会做实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探索区域性、行业性、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争议调解模式。

  区县总工会大力加强与法院、司法、劳动、律师协会等部门的联合,积极探索劳动争议调解新模式、法律援助新途径。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奉贤区等总工会选派工会兼职仲裁员常驻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参与裁决、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定期向所属工会反馈仲裁信息与相关政策动向;杨浦、嘉定等区探索实行法院委托工会调解劳动争议案件的新机制,及时、柔性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008年,全市两级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共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39681人次,较好地维护了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2008年,上海工会法律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上海工会法律工作仍很繁重。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职工权益保护的现状以及劳动关系纠纷发生的态势来看,我们工会法律工作还存在不符合和不适应的方面。如工会法律基础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的发挥有待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预警、预防、调处、援助一体化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工会法律干部开展调查研究和依法调处劳动关系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新时期工会法律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工会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工会法律工作作为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将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工会法律工作在推进法制建设中承担着重要责任

  党的十五大明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工会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力量之一,在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承担着重要责任。

  首先,工会法律工作对源头参与劳动立法具有重要作用。随着劳动关系的多元化和劳动争议的不断涌现,我国的劳动法制建设步入加速期。近几年,在关注民生的大背景下,《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围绕建立起职工权益法律保障体系和工会权益法律保障体系的目标,工会法律工作有三个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发挥组织化优势,代表职工利益参与到立法过程之中,成为立法博弈中的重要力量;二是有效利用组织网络,很好地汇聚广大职工群体对立法工作和具体法律的意见、建议,使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充分体现民主性;三是贡献工会在调处劳动关系过程中的有益探索和经验,为劳动立法提供宝贵的实践依据。事实证明,工会在立法参与中体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如修订后的《公司法》明确要求公司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并在职代会制度、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充分发表并坚持工会主张,对维护劳动者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其次,工会法律工作在提升职工法制素养上具有教育引导作用。工会在帮助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具体困难的同时,更要清醒地认识到“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道理,有责任教育、引导职工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职工自我保护的能力。工会法律工作的重要职责是引导职工以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在实践中,发生过一些让人感到遗憾的事例,本是利益受害方的职工,因为不懂得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采取了过激行为,甚至是违法行为,结果不仅无法使受损利益得到补偿,反而使自己陷于不利境地。所以说,教育引导职工增强法律意识,提升法制素养是非常必要的。

  再次,工会法律工作对监督法律执行具有积极作用。随着劳动法律制度立法进程的加速,监督法律执行的任务也更加繁重。监督国家各项劳动法律的贯彻执行是工会组织主要职责,需要各级工会建立和完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网络、监督机制和制度,建立一支具备优秀素质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积极主动地发挥好监督作用,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也需要工会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联手开展劳动法律执法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强化执法监督的力度。

  (二)工会法律工作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承担着重要使命

  劳动关系是衡量社会和谐的重要尺度,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当前,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日益复杂,社会矛盾集中表现为各种利益冲突,协调劳动关系的任务十分繁重。工会作为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推进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这需要工会法律工作承担起重要职责。

  一是推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多样性和矛盾的频发性,决定了协调劳动关系的关键是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是工会法律工作重中之重的环节。需要我们积极建立三方协商会议制度、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等社会化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代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通过机制建设,及时预警和化解劳动争议,把劳动关系矛盾纳入到依法调处的轨道之中。目前,各地区、系统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步伐有快有慢,运作质量还不均衡,推进机制建设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二是维护职工共建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共建共享企业发展成果是和谐社会的应有要义,主要体现在企业内部利益分配的合理性。合理的利益分配必然基于公平的话语权,工资集体协商是协调利益分配关系最有效的制度手段。近年来,工会法律工作致力于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取得了一定成果,已经有相当部分企业建立这项制度。但目前的协商仍然较多地停留在低水平上,真正能很好地体现出职工共建共享权利的协商为数不多。所以,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里,工会法律工作在大力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推动职工实现共建共享权利的责任依然重大。

  三是依法调处劳动关系。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攀高,2008年全市劳动争议仲裁数量达64580件,同比上升了119%,并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非公企业仍是劳动争议的多发地带。二是劳动争议主要集中在劳动报酬方面,其中以拖欠工资、社保金和经济补偿金为主。三是新型劳动争议案件不断涌现,《劳动合同法》执行后,根据新法规定,因未签劳动合同而主张双倍工资、要求确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张同工同酬、要求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等争议均已发生。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工会法律工作承担起更加繁重的调处任务,积极推动构筑多层次、多元化的调解网络,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特别要在非公企业集聚的工业园区、社区,大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在“第一时间”化解在基层。

  (三)工会法律工作在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中承担着重要任务

  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衰退的影响,上海的经济增长速度明显放缓,企业生存压力进一步加大,部分企业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减产、停产,甚至关闭现象,职工利益受到明显影响,劳资矛盾凸显。这样的形势背景和劳动关系状况需要工会法律工作发挥好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的应有作用。

  首先,教育引导职工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从近期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来看,基于法定权利之争的群体性纠纷,如欠薪、欠保等,通常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来得快、去得快;现阶段的群体性事件大多为基于合理利益之争的群体性纠纷,企业无违法行为,但职工的诉求在法定标准之上,两者产生利益摩擦。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工会发挥调处劳资矛盾的优势,进行双向引导,妥善协调利益关系。特别是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上,工会法律工作的重点是教育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帮助职工提出合情合理的诉求,而非漫天要价,引导企业考虑职工的历史贡献,在可能的情况下,适当增加对职工的补偿。

  其次,把群体性矛盾和纠纷纳入到集体协商的轨道。稳定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社会稳定的重要标志是利益博弈的有序化。经济困难时期,往往也是劳资矛盾的多发时期,劳资协商应成为一种常态的社会秩序。通过有序的协商,寻求劳资双方的利益平衡点,避免产生无序纷争。在特殊时期,劳动关系双方的和谐合作,是企业应对危机的重要基础,需要工会法律工作充分发挥集体协商的积极作用,切实把劳资矛盾纳入到集体协商的轨道,把握关键环节,依法组织好协商,并对协商结果的履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第三,敢于和善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经济困难时期,职工权益容易受损,更加需要工会为其维护正义、主张权利,这也正是工会发挥作用、提升地位的有利时机。工会必须敢于和善于立场鲜明地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敢于维权,要求工会法律工作者必须清楚自己的身份和责任,处理好职工的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坚决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为职工争取合理利益;当发生群体性纠纷事件时,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手资料,第一时间传递第一手信息。善于维权,要求我们掌握一定的维权策略和技巧,善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析研判劳动关系的发展趋势,找准维权的切入口。

  总之,进入新时期以来,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广大职工对工会体现作为寄托了更高的期望,社会各界对工会带领和组织职工群众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寄予了更多期待。工会法律工作作为工会依法维权的主要手段,直接体现工会的维权能力,影响到工会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水平。工会法律工作与工会其他工作密不可分,存在于工会各项工作之中,彼此具有支撑作用。因此,工会法律工作应当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为推动工会整体工作上台阶作出不懈努力。

  三、今年工会法律工作需要把握的重点

  今年是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筹办世博会的关键年,也是新世纪以来经济发展最为严峻的一年。今年我们将迎来新中国成立60周年,政治敏感点较多,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期,工会必须切实维护好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带领广大职工建功立业,承担起维护稳定和促进发展的双重使命,为上海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做出应有贡献。工会法律工作作为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握策略和重点、找准着眼点和着力点,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力争有新的作为。

  (一)正确研判形势,努力把握工会法律工作的策略和力度

  随着上海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职工队伍的深刻变化,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特别是受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劳动关系的矛盾越发显性化,工会法律工作也越发显得更加重要。越是在困难的时候,越是要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只有把职工权益维护好,把劳动关系协调好,维护社会稳定才有坚实的基础。这就要求我们既要敢于维权,又要善于维权;既要讲原则,又要讲策略。我们要始终坚持维护职工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统一,始终坚持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统一,始终坚持依法维权和理性引导的统一。

  在《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和贯彻上,工会法律工作者要理直气壮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同时,我们也要引导职工理解并支持企业在生产任务不足时采取轮岗、培训、休假等方式,争取不裁员、少减员。在群体性劳动纠纷的协调处置上,要高度重视、妥善处理企业群体性纠纷,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既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又要引导职工有序、合理地主张权利,力争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协助党政妥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推进上,要统筹兼顾企业效益和职工权益,稳妥有序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特别要加强分类指导,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要促使职工收入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所增长;对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要保障好职工基本的经济利益,尽可能降低受影响的程度;对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等,要进一步提高建制率,着力规范和改善劳动标准和工作条件。

  (二)牢牢抓住重点,努力发挥工会法律工作在调处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劳动关系是工会法律工作的牛鼻子。今年,市总工会法律工作的重点是三项制度和机制建设。一是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市总工会将制定工会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对劳动合同工作的指导。二是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立。以世界500强企业和效益较好的企业为重点,推动外商在沪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以社区、村区、楼宇、工业园区为单位,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和保障职工福利待遇为重点开展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以行业主体工种最低工资、工时定额和工价标准为主要内容开展协商,推动和提高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建制率。三是推进劳动关系预警、预防、调处、援助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将总结推广工会与劳动保障、司法、法院等有关部门联手开展社会化劳动争议调解的模式,努力构筑多层次、多元化的调解网络。

  各地区系统工会要从劳动关系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和参与具有行业特点的劳动合同规范文本的制订和推广,指导基层工会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履约率和履约质量;要从本地区系统的经济发展状况出发,根据各企业的经济状况,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立,发挥集体协商机制在劳动关系预防调处和解决群体性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要从本地区系统的工会组织状况、劳动争议调解和工会法律援助网络现状出发,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企业调委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在推进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探索在街镇、工业园区和区县两个层面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争取上半年达到50%,年底能够全覆盖。同时,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级法院、司法局的协作,提高劳动争议调解的质量和效力,努力将更多的劳动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注重整合资源,努力放大工会法律工作的整体效应

  在推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我们要善于整合资源、借势借力。今年,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推进上,市总工会将加强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联系沟通,巩固政府主导的推进工作格局;健全与市国资委建立的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收入分配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市区两级直管国有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在群体性劳动纠纷调处上,将积极贯彻落实市总工会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企业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积极发挥集体协商机制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努力把矛盾调处依法纳入协商轨道上来。在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上,市总工会将继续加强与市人大、市政协、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等部门的联系,加大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力度。

  各区县工会要主动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企联等组织的联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制度,合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建设;要主动与法院、司法、律师协会、劳动部门联合,加大劳动争议社会化调解力度。各级工会应当处理好工会法律工作和工会其他工作的关系,加强与工会组织工作、保障工作、劳动安全生产工作、职工民主管理工作、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等的整合联动,以提高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

  (四)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提高工会法律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实施条例》、《就业促进法》、《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一些长期累积的劳动关系矛盾显性化。问计于民、问计于基层,需要我们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市总工会法律部将结合重点工作的开展、难点工作的突破,开展系列调研。一是开展《关于做好本市农民工工作若干问题的建议》专题调研,反映农民工群体近年来的权益实现基本状况和当前主要的利益诉求,为全市农民工问题的立法和政策制定提出对策建议。二是开展劳动争议调处和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提出完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和职工法律援助办法的措施建议。三是参与《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立法调研及《工会法》贯彻情况调研。

  各区县系统工会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市总相关课题的调研,并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围绕建立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难点,围绕工会法律工作的重点,确立重点课题开展调查研究。要注重发挥调查研究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破解难题、探索规律,创新思路、创新方法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能级。

  (五)积极探索实践,努力打造本地区系统工会法律工作品牌

  推进工会工作需要典型引领,扩大工会工作影响力需要培育工会工作品牌。我们要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围绕工会法律工作的重点培育品牌和形成亮点,不断探索新方法、应用新手段,努力形成一系列在社会上叫得响的工会法律工作品牌,以此推动工会法律工作。市总工会将加强工作指导、特色总结、经验推介工作,扩大特色工作成果,放大工会工作品牌效应。在品牌打造上,我们已经有了一定的工作基础,如黄浦区总工会成立了“黄浦区总工会阿林法律工作室”,为职工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室经过两年多的运作,已经成为工会维权品牌,林志祥也被光荣评为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普陀区成立了“普陀区总工会农民工权益保障分中心朱雪芹工作室”,把工会援助窗口前移,加大政策咨询和法律援助的工作力度,把“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落到实处。

  各区县系统工会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的经济发展实际、劳动关系发展状况,结合当前工会工作的重点、劳动争议的焦点、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创新思路、创新方式、创新载体,提炼经验、总结特色,打造品牌。同时,要注重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尊重基层工会的首创精神。上级工会要深入基层,悉心指导、真心服务、用心总结;要结合工会法律重点工作,加强工作典型树立和示范基地培育。

  (六)加强学习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新时期工会法律工作者队伍

  工会法律工作者队伍是工会法律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各级工会法律干部要加强学习,不断提升法律素质和服务能力。一要努力提高政治素质。要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维权观。二要努力提高业务素质。要加强法律法规政策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成为化解利益矛盾、协调劳动关系的行家里手。市总工会将继续发挥市区两级法律顾问团的作用,加强工会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建立区工会法律干部定期学习培训制度。将组织工会法律援助队伍加强对劳动争议调解案例的收集和分析,编辑最佳劳动争议调解案例集。

  各区县系统工会要积极推荐选派优秀的同志充实到工会法律工作岗位上来。这几年不少区县产业工会增加了新生力量,尤其是一大批法律专业的年轻人才充实到工会法律队伍中。各级工会要充分用好这股新生力量,为工会法律人才施展才能搭建舞台。同时,要充分发挥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关系协调员、集体协商指导员、普法宣传员的作用,充实和壮大工会法律工作者队伍。

  同志们,在劳动关系发生深刻变化的今天,工会法律工作意义重大而深远,我们要振奋精神,鼓足信心,迎难而上,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工会法律工作的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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