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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堃涛在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2010年4月15日)

同志们:

  前不久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第一次实现了我国城乡居民选举制度的“同票同权”,表明我国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作为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加强工会的民主化、群众化建设,历来是工会自身建设的重要课题。今天。我们召开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的推进会,其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加快新形势下的工会组织民主化进程,进一步发挥好工会主席在保障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关键作用,让工会主席能够更好地代表职工,帮助职工,服务职工。

  刚才徐汇、黄浦、静安、港务和电信五家单位分别做了交流发言。他们从各自的实际出发,总结了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这项工作在开展过程中所获得的一些经验和方法。这些做法,都是从实践中得出的宝贵经验,希望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能认真学习,结合实际,加以借鉴。

  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工作谈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工作的自觉性

  工会主席直接选举是工会主席产生机制的重大改革,推进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对于工会承担起新形势下的历史使命、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基层工会活力,进一步扩大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工会组织要从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直选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

  (一)直选工作是党对新形势下工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阐述了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丰富发展了党的群众工作理论特别是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理论,为做好工会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决定》提出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思想,要加强和改进党的群众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联系和服务群众的作用。这些重要思想对各级工会组织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探索工会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九届市委九次全会通过的《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也明确提出要切实做好党的群众工作,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中的作用。推动工会等人民团体的基层组织探索直接选举的方法和途径。

  中央和市委的一系列精神,在为工会组织进一步加强民主化建设指明了方向的同时,也对工会组织提出了新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和市委的精神,把直选工作放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结合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加以研究,全面部署落实。

  (二)工会主席直选工作是做好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迫切需要

  首先,工会组织的性质要求基层工会必须真正体现民主选举。我国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阶级性和群众性是工会的两大根本属性。工会的这两大根本属性决定了工会在组织和活动方式上必须走群众化、民主化道路。不走群众化、民主化道路,就会使工会脱离群众,丧失群众基础,职工群众就不会承认工会是自己的组织;不走群众化、民主化道路,就会使工会组织“行政化”、“官僚化”,体现不了群众的意愿和会员的权利。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必然要求在组织机构及其领导人的产生上实行民主选举,保证工会会员享有民主选举、监督、撤换或者罢免同级工会委员会及其主席、副主席的权利。直接选举让全体工会会员来选举自己信任的代言人,有利于充分体现全体会员的意志,最大程度地体现工会组织的群众化和民主化,落实会员对工会干部选拔任用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其次,从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要求看,迫切需要强化工会的维权职能,使工会真正发挥协调劳资关系、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发展作用。在劳动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过程中,由于市场本身带来的利益多元化,在市场机制尚不充分和经营者独立经济行为的条件下,有些企业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在一定程度上会冲击职工原有的利益,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造成劳动关系矛盾的多发易发。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已成为当前工会的一项重要的任务。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对工会的要求与以前不一样,对工会的期望也在提高,迫切希望工会这一职工自己的组织真正履行起表达和维护的职能。因此,通过直接选举,选出职工群众公认的,具有一定相关知识和协调能力,能为职工说话办事的工会主席,对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工会主席直接选举是工会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

  首先,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是激发基层工会活力,提高职工对工会的认可度的现实需要。基层工会是工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工会组织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开展工会各项工作的承载者、实践者,工会的各项工作任务都要通过基层工会来落实,工会的作用最终要通过基层工会来体现。而基层工会活力不强、作用发挥不理想,就会影响职工对工会的认可度。不可否认,当前,由于一些基层工会主席的“不作为”、“慢作为”,使职工群众对工会工作的认可度比较低,工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号召力、凝聚力、战斗力和认同感还不够强,还有相当数量的职工没有组织到工会中来。而基层工会直接选举有利于激发广大会员群众的会员意识,变“要我选”为“我要选”,有利于增强工会干部的内在动力,变“要我干”为“我要干”,调动工会主席做好工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解决基层工会主席的产生可能存在的合法不合意的问题,为增强基层工会的吸引力、凝聚力,激发基层工会活力提供了保障。

  其次,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是提升工会组织的合法性和代表性的客观要求。职工群众的利益主要是在劳动关系的稳定、协调、发展中不断实现的,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是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经济利益。当前,上海工会在签订集体合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方面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是,在有的企业在工资协商谈判上存在着工会与企业行政在谈判地位上的不平等,工会主席既要维护职工利益,又要保护自身利益,往往采取“协商谈判请示式、监督检查汇报式”的无奈方式,有些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只是名义上的,签订的协议很多是最低条款。因此,要想建立真正的集体谈判制度,必须首先建立真正能够代表工人利益的工会,选出真正能维护职工利益的工会主席,从而不断激发基层工会的活力,扩大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是改革工会组织体制,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的必然举措。

  第三,直接选举扩大了选举人和领导人选择范围,建立起了竞争和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有利于提高基层工会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直接选举推进了工会工作的群众化、民主化,强化了会员主体地位,密切了工会组织与会员之间的联系,实现了工会会员对工会干部选拔任用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同时,直接选举强化了工会的代表和维护者角色,增强了工会干部的维权意识和群众观念。基层工会主席通过“民选”直接产生,增强了工会主席的工作动力和工作压力,能更加有效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基层工会主席实行直接选举较之于间接选举更为民主,更能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对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具有和好的促进作用。

  二、要把握上海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的发展趋势,不断增强工作的紧迫感

  (一)上海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的基本情况

  上海开展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试点工作已有10年。从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开展直选工作的情况分析,存在一定的差异。相比较而言,区县开展得较好,有14个区开展了直选工作,徐汇区的基层工会主席直选率已达到全区基层工会组织的79%,黄浦区的直选率则占到独立建制工会组织的80%。局产业工会进展还不是很理想,但在已开展直选的机电、纺织、交通港口、航天、港务、电信、船舶、建工、医务、教育等单位也取得的不小的成绩,电信、港务、建工和交运港口管理局能结合自身特点,积极推进工会主席直选工作,直选率均超过50%。

  (二)上海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的基本经验

  虽然上海基层工会直接选举的面还不够广,但是,先行试点的单位为直接选举工作积累了好的经验:一是在在党组织领导下,积极稳妥、逐步推进。开展直选的工会组织都能积极与同级党组织进行沟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有序开展工会主席直选工作。大部分开展直选工作的区县局(产业)工会,都采取了先试点、后推进的渐进方式,以保证直选工作的稳妥、逐步开展。如徐汇区在2000年先在医务工会下属徐家汇地段医院进行工会主席直选试点,然后在整个卫生系统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在全区范围内推开,循序渐进,取得实效,至2009年10月,全区1860个基层工会组织中采用直选的达1470个,建制率达79%。二是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调动会员群众的积极性,保证直选工作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为保证直选工作能真正体现会员群众的真实愿望和意见,关键要充分发扬民主,调动会员群众的积极性,提高会员群众的参与率。如电信集团工会,在开展工会主席直选工作中引入了“会员自荐”、“竞职演说”、“候选人公示”和“差额选举”等方法,同时明确凡直选产生的工会主席,无论其原来岗位职级如何,均进入本单位领导班子,按照同级副职管理,大大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和参与率。三是制定相关制度,使工会主席直选制度化、规范化。在总结部分单位工会主席直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相关制度,使后续工作的开展有据可依。如黄浦区、闸北区、长宁区、徐汇区以及电信集团工会都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了工会主席直选办法或是实施意见,对工会主席直选工作开展的范围、选举办法、候选人条件都作出了规定,使基层工会在此项工作开展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效促进了工会主席直选的规范化与可持续化。

  (三)上海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和存在的不足

  虽然在全市范围内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开展的面还不宽,但就已实行直选的单位来看,其成效已初步显现:一是促进了基层工会的民主化、制度化、群众化建设。工会主席通过一定的程序,由职工群众直选产生,能大大增强了职工群众的民主意识。同时,直选产生的工会主席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与广大职工同呼吸共命运,有的工会主席本身就来自工人,比较了解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同时职工对工会的信任度、满意率都有了显著提高。二是强化了工会维护职能的履行,保障了职工合法权益。经过上岗培训,直选产生的工会主席都明确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能,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都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千方百计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他们感到自己是职工直接选举出来,要对得起职工群众,因此他们敢于为职工说话,敢于理直气壮地为职工争取合法权益,从而解决了了基层工会主席“要我干”和“我要干”的问题。三是提高了工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增强了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职工们能通过直选把他们认为有能力的人选到工会领导的岗位上,而直选出来的工会主席往往深感职工的信任和重托,对工作丝毫不敢懈怠,工作十分积极。工会在职工心目中的形象大为改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大大增强。
  就目前来看,在推行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基层单位领导对工会主席直选的认识不够。担心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尤其是担心职工选出的人与自己心目中的人选不一致。二是有的直选工会主席待遇还不能落实。特别是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中由一线工人、管理人员当选为工会主席的,其政治、经济待遇难以落实。三是直选出来工会主席工作积极性都很高,很愿意为职工群众多办好事多办实事,但部分兼职工会主席,受到工作时间、工作经费的制约,开展工会工作的时间在部分企业中得不到保证。四是直选工会主席的劳动关系仍在企业,也有少数工会主席往往担心与经营者关系搞僵,离任后给穿小鞋、丢饭碗,工作起来还有后顾之忧。五是目前工会主席直选方法还比较单一,还没有根据不同企业、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直选方法。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把握好上海基层工会直接选举工作的发展趋势,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把直接选举工作抓紧抓好。

  三、积极稳妥、扎实推进直接选举工作

  按照中央和市委的要求,为加强工会基层组织民主化、群众化建设,市总工会决定,在本市进一步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今后,区县局(产业)工会以下各级工会组织期满换届和新组建的,其工会主席原则上都应直接选举产生。

  开展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九届市委九次全会精神,以增强基层工会活力为着力点,进一步推进工会组织群众化、民主化进程,使基层工会真正成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好中选优原则,坚持充分体现会员群众意愿、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原则,坚持积极慎重、稳步推行原则,努力使工会直接选举成为基层工会组织换届选举的主要方式。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在部署、实施直接选举工作时,要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选举单位在选举前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要运用各种形式宣传直接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广大会员群众了解直接选举工作的目的、任务和意义,动员广大会员或会员代表更好地履行自己神圣的职责,为直接选举工作打好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制定好计划方案

  选举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结合上级工会和本单位会员群众的意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方案。要根据计划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避免工作的随意性,确保直接选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领导地开展。

  (三)候选人产生要发扬民主,坚持标准

  工会主席候选人的产生,必须贯彻党管干部和会员群众公认原则,坚持人选应具备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标准。工会主席候选人的基本条件要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的有关要求确定。

  工会主席候选人产生可采取组织推荐、会员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法。要通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反复酝酿,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初步人选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并进行公示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和选举。

  (四)要规范选举的各项程序

  选举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的规定,进行选举。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好选举办法,按照选举办法规范操作。直接选举工会主席应在全体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进行选举,候选人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当选。工会主席可以实行等额选举,也可实行差额选举。

  (五)要加强对直接选举工作的领导

  一是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要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开展。上级工会要加强与选举单位党组织的联系沟通,对直接选举工作进行领导和指导。要鼓励基层从实际出发,在直接选举的具体方式方法上探索创新,逐步完善。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直接选举工作。

  二是要充分听取意见,做好前期准备。选举单位选举前,要就工会班子结构、候选人条件等组织会员群众深入讨论,广泛征求会员群众意见,对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实事求是答复。

  三是要分析选情,掌握工作主动权。选举单位在启动选举工作之前要对本单位的选情进行深入分析,对可能出现的突发问题或干扰因素要提前做好准备。对选情较为复杂的单位,上级工会要认真研判,制定预案,及时介入,配合选举单位党组织做好工作。选举过程中,要随时掌握真实的选情民意,特别是对组织推荐人选的民意基础更要有切实了解,以把握好直接选举工作的主动权。

  四是要加强程序监督,严明选举纪律。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自觉遵守选举纪律,主动接受会员群众监督。选举办法应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讨论通过。要创造有利于选举人充分表达意愿的条件,充实候选人介绍内容,增进会员群众对候选人的了解。要教育候选人及相关人员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参与直接选举工作,严防一切非组织行为发生。对以违法违规手段干扰推荐和选举,妨碍会员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人和事要追究相应责任。

  同志们,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一定要从思想上、组织上高度重视,按照中央和市委的要求,按照市总工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落实,为上海工会的民主政治建设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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