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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堃涛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研讨会上的讲话

(2010年10月29日)

同志们:

  再过2个月,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将满三周年。今天,我们在此举办“劳动合同制度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研讨会”,邀请市人保局和企联的相关领导、以及律师、专家共同研讨《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相关问题,以进一步推进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上海市总工会,对各位领导和专家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大家一直以来高度关注劳动者权益维护、支持工会各项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劳动关系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任务。《劳动合同法》是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最为直接和重要的基础性法律规范。我们今天举办研讨会,就是要充分肯定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取得的重大进展,共同探讨实施过程中尚需进一步健全完善的问题,希望大家聚焦热点、重点,在理论与实践上,对我们的工作提出真知灼见。下面,我想谈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充分认识《劳动合同法》实施取得的积极成效

  《劳动合同法》颁布三年来,政府、企联和工会劳动关系三方广泛开展专题宣传,联手组织专项检查,共同探讨《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难点问题,共同研判劳动关系发展趋势。本市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大幅提高,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劳动力市场日渐成熟规范。企业管理者增强了规范用工意识,工会组织增强了依法维权意识,劳动者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劳动争议经过特定时段的集中释放效应之后,也逐步回归理性,近二年呈稳中有降的态势。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尤其是经过国际金融危机的洗礼,《劳动合同法》越来越得到社会各方的赞同和认可。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全面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为全面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对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建立公平有效的劳动力市场秩序,加快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建设的进程,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共同关注当前上海劳动关系状况和突出问题

  当前本市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总体和谐稳定,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的局部矛盾基本处于可控状态。同时,影响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稳定的一些源头性、基础性问题仍然存在,劳动关系矛盾仍处于易发多发期。特别是一些非公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企业,仍存在着用工秩序不规范的现象,如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企业单方面制定严苛的管理制度、企业随意变动职工岗位或薪酬福利、严重超时加班加点、恶意欠保欠薪等。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以下一些问题仍需引起我们的关注和重视。

  一是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企业改革重组对劳动关系的影响问题。因产业升级、结构调整、企业改革重组、搬迁等产生的职工岗位变动、利益调整、分流安置等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问题,可能会成为世博后劳动纠纷的诱发因素。二是一些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出现扩大化和不规范倾向,用工单位随时随意解除劳务协议、劳务工群体主张同工同酬同福利引发的争议增多。三是一些劳动工作场所存在健康和安全隐患,职工劳动健康权益受到损害。部分企业特别是一些非公中小企业,缺乏安全措施资金的投入,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和建章立制几近空白,职业危害监控处于真空状态。四是世博筹建与保障运营期间,一些企业存在短期用工、多元用工、转包发包现象,世博会结束后,因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会引发大量劳动报酬、加班工资等劳动争议。五是劳动争议从权利型争议向利益型争议发展趋势明显,职工由追讨工资、追缴社会保险的争议越来越多向要求增资、提高福利待遇、降低劳动定额等群体性利益争议转变。六是一些地区因法律服务市场不规范催生了部分劳动争议职业代理人,个别代理人受利益驱动,引导甚至挑动劳动者进行恶意仲裁,引发群体性纠纷,加之网络放大效应,也会导致简单和个案的劳动争议变成累讼和群体争议。

  三、合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是各级工会要主动担当,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各级工会干部要加强学习,准确理解和正确把握《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内容,不断提升维权能力和服务水平。市总工会即将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各级工会要依照要求,明确职责,突出重点,在劳动合同制订、签订、履行过程中发挥好工会的维权作用。市委、市政府近期将转发市劳动关系三方“关于本市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的意见”,各级工会要以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为契机,把贯彻《劳动合同法》作为推动“两个普遍”的重要内容,通过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

  二是要发挥三方机制作用,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市劳动关系三方要形成合力,共同探讨《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研判劳动关系的走势情况,共同推进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共同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计划,共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要进一步推动制订和修改相关地方法规政策,增强《劳动合同法》的操作性。要推动《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尽早出台,推动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启动修改《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立法程序。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法》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劳动用工专项监督检查力度,运用劳动监察网络监管手段,加强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的动态监控和排摸预警,对违规用工、强迫劳动、欠薪欠保、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等行为加强专项执法检查。要将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机地联系起来,注意运用集体合同规制劳动合同。市劳动关系三方要着力推进上海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三是整合社会资源,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阵地优势,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通过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正面引导力度,不断提高企业经营者和广大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要大力宣传守法经营、依法用工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将他们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付出的成本变成社会责任投资,并能产生积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一些恶意规避、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予以曝光,努力营造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发挥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壮大志愿者队伍,依法代理、依法引导,在仲裁和审判实践中依照《劳动合同法》维护好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要积极实践和探索社会化的劳动争议调解模式,努力构筑多层次、多元化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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